宁夏财政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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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支付中心管理

一、常规业务有序开展

(一)国库集中支付

2018年共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共计346917笔,支付资金407.51亿元。其中:直接支付18426笔,支付资金285.87亿元;授权支付328491笔,支付资金121.64亿元。直接支付由单位上传相关资料并发起支付申请,支付中心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并向银行发送支付凭证,实现直接支付全程电子化管理。授权支付由业务处审核项目支出计划,支付中心审核基本支出计划,最终所有资金的授权支付额度由支付中心向银行发送。

(二)政府采购直接支付

2018年共办理政府采购直接支付业务2538笔,支付资金共计16.07亿元。每笔资金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和集中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支付中心按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人工审核,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支付。

(三)基本支出拨付

2018年共拨付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共计76.58亿元,其中:预算内基本支出74.08亿元;抚恤金丧葬费等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共办理1844笔共计3.08亿元。

(四)工资及奖金发放

2018年共发放工资17次,共计37.54亿元,涉及498家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32542人。

(五)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2018年5月,将授权支付大额转账监控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全年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审核疑似违规支付1.39万笔,其中确认违规支付735笔,并已全部退回原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一)推进实有资金账户电子化管理有成效

2018年3月以来,在集中支付电子化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创新实有资金账户电子化管理模式,逐步将石嘴山市、贺兰等市县零余额账户以外的实有资金账户纳入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财政部门实现对资金监管的全覆盖,极大提升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目前,自治区支付电子化工作位全国前列,2018年6月,财政部门户网站刊登《宁夏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全覆盖》文章,将宁夏先进经验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

(二)开展调查研究业务范围和市县全覆盖

2018年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覆盖、全业务的调研工作,对所有市县(区)的所有国库支付业务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对财政国库支付工作提出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支付系统功能、规范代理银行管理等意见和建议,为优化全区国库支付业务提供有益参考。在抓调查研究上,成立课题小组,发挥集体智慧,并鼓励个人写作,加强业务宣传。支付中心多篇文章和调研报告被财政部、财政厅采用进行宣传推广。2018年6月,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宁夏财政厅:宁夏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全覆盖》;财政部主管杂志《预算管理与会计》2018年第7期刊登《宁夏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发展现状及改革方向》; 《宁夏财政》刊登《宁夏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发展现状及改革方向浅谈》《宁夏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综合业务调研报告》《财政助力曙光村乡村振兴》《谈谈马克思这个人》4篇调研报告及文章;财政厅财政信息调研与思考采用《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工资统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调研与思考》《关于宁夏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及代理银行管理工作情况的一点思考》《关于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和垫付资金利息等情况的调研》等调研报告。

(三)牵头开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制定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同时举办2期培训班、建立“一对一”督导清单,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台账》,强化扶贫资金绩效数据录入管理,逐步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截止2018年底,宁夏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综合进度77%,在全国排名第4位。12月11日,受到财政部国库司在全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视频培训会议通报表扬。此项工作的开展,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助推宁夏扶贫攻坚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三、亮点创新有效落实

(一)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网上核拨流程

2018年聘请中介机构对近几年基本支出核拨业务开展风险评审,查找风险点,及时整改问题,制定印发《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资金核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资金网上核拨流程》,将基本支出预算追加事项,由“纸质送达、现场审核”创新为“网上申报,网上核拨”,完全实现“不见面,马上办”的放管服模式。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调整拨付方式,提高基本支出资金拨付效率

将退休人员津补贴发放方式和按月均衡拨付基本支出资金的方式,全部调整为由支付中心根据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单位实际需求,在预算单位上报用款计划后再核拨。改变财政按月、按季均衡计划核拨的方式,提高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效率和支出进度。

(三)优化监控规则,加快区本级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制定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授权支付大额转账监控标准的通知》(宁财库发〔2018〕215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将自治区本级授权支付大额转账监控标准调整为单笔金额500万元(含)以上。解决自治区在财政部对各省区支出进度考核中季度支出不均衡、差异大等问题,进一步加快自治区本级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四)落实个税改革,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模式

跟进个税改革政策,自10月起,将自治区本级498家工资统发单位个税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调整后,纳税人数由9月的2万人减少至10月的1万多人,纳税金额从212万降低到44万,50%的人享受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共计少交个人所得税168.42万元。同时优化完善个人所得税扣缴模式,将目前工资统发中个人所得税由财政代扣委托银行代缴的模式,调整为财政代扣,由预算单位全员全额纳税的模式。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代缴模式的调整,及时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报所得税缴纳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马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