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政管理
一、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用水工程建设、村庄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自治区财政对由全体村民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投入80933万元,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建设工作,突出财政奖补与农民筹资筹劳并进,切实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有力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为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财政部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97号),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经过积极争取,宁夏被列为全国13个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试点省区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一个试点省区。2018年农村财政管理局在认真总结上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坚持“因村制宜,发挥优势,项目带动,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坚持竞争择优,坚持效率优先,坚持贫困村倾斜”的要求,共投入财政资金24000万元用于扶持全区120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现全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区)全覆盖。在试点确定上,坚持“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区级评定,宁缺毋滥”原则,通过竞争性立项评审择优评定试点村,保证优势项目脱颖而出,兼顾贫困地区发展,重点探索股权扶贫机制。通过分类指导、多种经济发展模式齐头并进的试点工作模式,有效地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成规范管理的态势。
三、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农村财政管理局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美丽财政建设水平。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根据建设计划定点、定向投入,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极大促进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性,形成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农民参与的建设格局,2018年共安排10000万元地方债用于支持全区各县(市、区)建设100个美丽村庄。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43号)要求,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及改厕、改善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以川区、山区(含川区县区中部分山区乡村及贫困乡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为基本原则,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工作抓手,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农村财政管理局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10000万元,集中力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四、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为脱贫富民战略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农村财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各个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健全和完善县、乡(镇)和村一级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引导和鼓励保险经营机构对县(市、区)地方特色的险种进行商业性农业保险。根据各县(市、区)和保险经营机构按季度报送的保险费补贴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分批审核结算补贴资金。同时,根据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督导检查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鼓励各保险经营机构利用商业化手段开展大灾保险和进行再保险,进一步分散农业风险。积极调研近年来的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现行的《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进行修改。2018年共下达中央及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9485万元,促进农户收入稳步增加。
五、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较长的常规性工作,项目资金大部分由中央承担,自治区每年安排部分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一是加快支出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会同发改、林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深入摸底调研,对2018年退耕还林任任务进行详细测算、论证,下达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43586万元,用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二是积极争取扩大政策。在执行现有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将宁夏生态移民迁出去腾退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三是积极统筹项目资金。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形成政策合力,支持增加退耕农户的收入,巩固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
六、扎实落实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保障补贴范围有重点、有抓手。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加快自治区政策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完善,确保补贴资金整合后总量不减、补贴依据真实详细、补贴标准公开透明。农村财政管理局多次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发行协调沟通,配合和督促尽快完成土地确权信息登记造册、公示审核确认、资金兑付工作,督导各地严格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2018年中央预算共安排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78224万元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力求充分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二是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提升自治区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积极协调部门推进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加强监督,“采取一站式”服务,突破过去只能先购机后补贴的补贴模式,采取先购机后补贴与先申请补贴后购机并存的方式,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累计预算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060万元,切实促进自治区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
七、管好用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和经济发展落后的面貌
一是会同自治区水库移民办检查中宁、青铜峡、西吉和海原等县(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结余资金项目的建设、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促各地提高资金使用水平,确保项目落到实处。二是调研全区各市县水库移民安置区美丽家园项目情况,对项目的申报进行核实。审核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计划和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资金直补人口核定结果,及时下达项目和直补资金。2018年共下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0953万元,促进库区移民生产生活稳定,稳步提高经济收入。
八、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抓好全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通过提高山区村干部报酬和设立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把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一是提高山区村干部报酬。经详细摸底调查,山区9个贫困县(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度任职补贴按不低于该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执行,其他村干部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80%执行。自治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10037万元,要求及时兑现到村干部手中,既增加贫困山区村干部的收入,又极大地提高村干部脱贫富民工作积极性。二是设立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 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10万元的标准设立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自治区财政拨付资金5647万元,有力推动了自治区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由所在县(市、区)集中申报,按照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两年内集中完成改扩建任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按照每村30万元的标准补助,2018年安排1050万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九、建立健全宁夏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宁夏农业信贷担保“政银担”合作模式已建立起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出自治区支农信贷担保产品“塞上·兴农贷”,与银行机构达成合作意向。按照“政府重视程度高,财政局领导工作得力,市场环境成熟,业务需求量大,配套政策较完备”的标准,先后在红寺堡区等县(市、区)设立分公司,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资金15439万元,用于宁夏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农业信贷经营风险补偿金和农业信贷系统风险救助金,支持用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十、保障清产核资工作,助力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为稳步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治区财政在充分考虑政策要求、工作开展实际的基础上,按照村均3550元标准,对山区9县(区)及沙坡头区、中宁县共计1384个山区村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共安排492万元。同时,及时下达中央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经费596万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县(石嘴山市、灵武市、隆德县)每村补助6000元,已经享受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山区村每村补助1500元,其余县(区)未享受自治区财政补助的村每村2840元,保障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穆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