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回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在1953年的全国人口普查中,回族有350多万人,人口仅次于壮族和维吾尔族。当时,全国已建立了临夏、吴忠、固原、昌吉4个回族自治州、10个回族自治县和130多个自治乡(镇)。在各级回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回族人口有130多万,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作为一个人口数量较多、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少数民族,却没有省一级的地方自治政权,这与其在全国少数民族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1957年5月27—31日,全国政协常委会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连续召开了3次扩大会议,周恩来同志参加了5月27日的第一次讨论并讲了话。会议对在甘肃省东北部建立回族自治区及其区划方案表示赞同。6月7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作了《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对自治区区划方案及甘肃省讨论协商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并将回族自治区的名称问题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7月4日,周恩来同志在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中明确提出:“全国回族人口有350多万,是我国人口比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其中分布在甘肃境内的有110多万。解放以后,虽然已经成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和10个回族自治县,但是不成立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的。”7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民委主任乌兰夫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对回族自治区区划方案再次作了说明,指出这两个自治区的建立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贯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坚决性和一贯性。7月15日,会议批准周恩来同志提出的议案,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时确定了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包括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凉专区的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共辖2市17县,面积6.64万平方千米,人口197万人,其中回族人口为63万人,占总人口的32.15%。
1957年11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宁夏工委”),任命刘格平、甘春雷等11人为工委委员。中共宁夏工委成立后,立即同甘肃省委研究了宁夏的情况,交接了工作。1958年3月,中共宁夏工委由北京迁到银川市办公。4月,中央任命汪锋为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李景林、刘格平、甘春雷、马玉槐为书记处书记。中共宁夏工委的成立,为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起到了领导核心的作用。
1958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备委员会”),任命刘格平为筹备委员会主任,马玉槐、吴生秀为副主任。6月16—19日,筹备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刘格平在开幕词中指出:“筹委会的工作重点,除了要积极进行自治区正式成立的准备工作外,应该集中全力搞好以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建设事业。”会议决定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厅、民政处、公安处、监察处、经济计划委员会、财政处、粮食处、商业处、工业交通处、邮电管理局、农业处、文教处、卫生处、人事处、宗教事务处、参事室等机构。筹备委员会成立后,随即担负起自治区的行政领导责任,全力进行筹建工作。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自治区的筹建工作自始至终得到党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各省市的热情援助。中央决定从1958年起若干年内,从各省、市抽调一批劳动力和各类技术人员到宁夏支援自治区的建设。从1958年初到自治区成立,从全国各地调到宁夏参加生产建设的各族干部、职工就达7万人。从北京、南京来的500多名中学毕业生到银川市后,经过短时间的学习、培训,就被分配到农村担任小学教师。从甘肃省调来的700多名建筑工人和干部,担负起自治区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任。在筹建一批煤矿、工厂、大型水利工程时,煤炭部派来2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辽宁、甘肃等省派来近千名技术熟练的建筑工人,冶金工业部、轻工业部和包头黑色冶金设计院都派来工作组帮助勘测厂址,进行工厂的设计。除了人才、技术上的援助外,大批厂矿、建设工程所需钢材、水泥、木材和机电设备也源源不断运往宁夏。同时,各省、市、自治区还为宁夏代培了大量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天津、大连等市的100余家企业就为自治区代培了4800多名技术工人。
为支援和发展宁夏的文化艺术事业,在中央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支持下,中国京剧院四团划拨宁夏,组建宁夏京剧团;上海华艺、光艺、红花越剧团选派部分演职人员组建了宁夏越剧团。在中央实验歌剧院、中央歌舞团、空军政治部歌舞团、铁道兵文工团和杂技团、北京军区政治部话剧团、全总文工团和话剧团、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中国杂技团、天津市杂技团等文艺团体的支持下,分别组建了宁夏歌舞团、宁夏话剧团、银川市杂技团,使宁夏的文化事业初具规模。这些文艺团体在很短的时间里,为自治区各族群众编排了一批精彩节目,为自治区的成立和各项建设事业锦上添花。
1958年10月12—13日,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110名委员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人士、工人、农民、工商业、文艺、科技、教育、医药卫生、宗教和各少数民族等各族各界。会议选举李景林为自治区政协主席,马思义、袁金璋、李冲和、何义江、洪清国为政协副主席。这次会议的召开,宣告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宁夏的巩固和发展。
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市隆重开幕。应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08人,其中回族89人,占代表总数的42.79%。这次会议的任务是:选举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有关工作报告;制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派出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为团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扶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杨静仁等为团员的代表团专程前来祝贺。
10月25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由35名委员组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刘格平(回族)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回族)、吴生秀、王金璋、王志强(回族)、马腾霭(回族)、郝玉山、黄执中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韩幽桐(女,回族)当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出刘格平、李景林、马玉槐、马腾霭、雷启霖等5人为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10月26日,《人民日报》《宁夏日报》分别发表了题为《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和《欢呼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社论,热烈庆祝宁夏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林伯渠在宁夏期间,写下了《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诗篇,诗曰:“中华遍布各民族,于今团结史无先。划区自治兴宁夏,开府建基始银川。”
1958年10月26日,《宁夏日报》头版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不仅是宁夏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的一件大事。自治区的成立,大大提升了宁夏在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十分有利于宁夏取得中央和兄弟省(区、市)的各项帮助与支持,这为自治区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