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履职能力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力保障了全区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改革发展历程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自身建设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阶段(1978年4月—1993年6月)
一是纪检监察机构恢复重建,依法履行各自职能。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纪律和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做出了规定,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开始恢复组建。1978年4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自治区党委纪委改称为“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宪法》(1982年)和《国务院组织法》,1987年6月,监察部正式成立,并赋予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1987年12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恢复自治区行政监察机构,并任命自治区监察厅厅长。1988年2月,劳动部、人事部下发《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的通知》,对自治区监察厅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进一步予以明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自治区监察厅内设五处一室。截至1988年12月初,全区三级行政监察机构组建完毕,大部分地市、县(区)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全部配齐。这一阶段,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和政府“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带动各项业务全面开展,为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建章立制,逐步规范自身建设。1979年9月,自治区党委决定设立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后,由纪委委员民主选举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先后研究通过《区纪委常委学习、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学习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安排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领导全区各级纪检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力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充实人员力量,提升监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1990年,自治区监察厅公开招录首批公务员,经过笔试面试、政审考核,4名公务员进入机关工作,进一步优化了队伍人员结构。自治区监察厅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行政监察机关保持廉洁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机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试行)》《监察厅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纪律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对国家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条例》进行系统学习,提升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增强监察干部依法监察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是大力推荐表彰先进典型,加强队伍自身建设。1990年10月,全区纪检工作会议暨先进纪检组织优秀纪检干部表彰大会在银川召开,自治区纪委对9个先进集体和48名优秀纪检干部进行了表彰。同年11月,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先进纪检组织、优秀纪检干部表彰大会,宁夏推荐的石嘴山市纪委和4名优秀纪检干部受到了表彰。1991年1月,监察部、人事部召开全国监察系统表彰大会,青铜峡市监察局和4名优秀监察干部受到了表彰。同年3月,自治区监察厅在银川召开全区监察工作暨监察系统表彰大会,对全区监察体制恢复组建以来成绩突出的12个先进集体和4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形成浓厚的学先进、当先进的氛围。
(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格局构建阶段(1993年6月—2002年10月)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优化整合反腐力量。199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根据中央统一安排, 1993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的意见》,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后设置12个内设部门,比两机关原有的16个部门减少4个,之后内设机构又多次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整合。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995年,成立宁夏监察学会,通过学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举办学习贯彻《行政监察法》等理论研讨会,评选优秀论文。定期举行理论征文竞赛,针对重点难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课题调研。2001年,举办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省区改革开放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234篇,进一步掀起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热潮,加强对具体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探讨交流,为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改革完善内部机制,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是交流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01年,自治区纪委在银川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20个先进集体和45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进行了经验交流。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不断锤炼优良作风,恪尽职守,立足本职,努力取得新业绩,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四是强化履职监督责任,构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98年,自治区及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召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大会。自治区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龙头”工程,认真履职,积极协调,及时跟进,强化督查,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初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1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率先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本系统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2002年10月,自治区召开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并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设立宁夏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三项格局,狠抓党纪条规的落实执行,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的腐败现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推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阶段(2002年10月—2012年11月)
一是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教育实践中思想上收到洗礼,作风上得到改进,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2006年1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关于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党的先进性教育,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 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 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是以选好配强班子为切入点,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各项部署,进一步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把一批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入领导班子, 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自治区纪检监察厅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行能力和创造性工作能力。严格坚持党的干部选任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性。2002年6月,自治区纪委新一届常委班子提出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5条意见,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自治区纪委书记办公会会议制度》《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按照《2004—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建设规划纲要》的原则及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配备,使一批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力度, 使领导干部在多种环境和岗位得到锻炼和提高。按照人岗相匹配原则,竞争择优,一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不同领导岗位。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先后从基层遴选一批业务能力强、有实践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机关,从检察、巡视、派驻机构等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干部优秀人才进入委厅机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学历层次和年龄梯次,保证干部队伍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建设政治上靠得住的忠诚卫士。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战略部署,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进一步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20字标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四是以提高能力为关键,着力培养一支工作上有本事的干事团队。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实效”。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5年7月举办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专题培训班”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和培训班要求,对宁夏落实好中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快速反应、及时行动,认真落实新部署新要求,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由各市、县(区)纪委书记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参加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专题学习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组织部门每年安排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跟班调训、挂职锻炼、定期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等活动,持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积累,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水平。这一阶段,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用力,坚持不懈,努力培养懂理论、懂经济、懂业务、懂科技、懂法律,能干、能写、能讲的复合型人才,打造工作上有本事,能够担当得起发展重任的干事团队,为维护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五是以改进作风为切入点,着力建设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在养成干部想干事、踏实干事、不攀不比的良好心态上常教育,在养成严谨细致工作作风、发扬谨言慎行精神、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方面练内功,在养成不怕困难、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上下功夫,努力培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过硬作风,打造纪检监察机关的清廉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2007年1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宁夏推荐的1个先进集体和2名优秀个人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表彰,3名优秀个人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嘉奖。同年,在自治区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自治区纪委、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监察厅对5年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涌现出的15个先进集体和30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33名优秀人员进行嘉奖。委厅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学习李双成先进事迹座谈会,对李双成同志奉献纪检监察岗位20多年事迹进行学习讨论。先后组织召开全区纪检监察信息督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等单项工作会议,对各业务口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008年4月,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制度》(宁纪办发〔2008〕4号),对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带动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大转变。
六是以内部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担当的活力。第一,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能者上位”的良性循环。2004年9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先后配套出台《区纪委干部管理工作规范》《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竞争选拔处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人用人,树立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导向,形成了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第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的管人管事机制。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下大气力加强制度建设,先后修订完善出台《关于加强委厅机关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机关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活动管理办法》《办案工作纪律》等40多项制度,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机关管理,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第三,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坚持“规范养成”的科学方法。纪检监察厅机关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工作有压力。进一步严格内部督查考核,实行差错登记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奖惩,奖优罚劣,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全面从严治党和自身建设“严紧硬”阶段(2012年11月至今)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着力打造“严紧硬”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扣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着眼于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中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强化教育培养和内部监督管理,以“严紧硬”的自身建设为全区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
二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水平。委厅机关坚持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和理论水平放在工作首位,全方位多途径加强学习教育。第一,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根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委厅机关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五查五解决五树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部集中学习规定篇幅文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二,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邀请专家学者开展辅导讲座,邀请自治区党校副校长、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自治区党校教授等人作了“宁夏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整体战略思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专题辅导讲座,深入了解掌握全区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定位。第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演讲、朗诵经典篇目等方式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参观贺兰县枸杞产业园、银川高新技术企业,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定期赠送学习书籍等,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第四,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每年定期举办办公文秘、案件管理、信访等专项培训班,组织参加基层党支部书记等培训班,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党纪党规、基层党建等方面基础知识进行培训,提高理论素养和理论水平。
三是严格加强干部培养,认真做好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 注重选拔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 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2014年11名同志提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 4名同志提拔到正处级非领导岗位;2015年,7名同志提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12名同志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2名同志提拔到正处级非领导岗位,9名同志提拔到副处级非领导岗位;2016年,2名同志提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
四是注重对干部的心理关怀,积极构建健康向上机关文化。2013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领导干部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工作座谈会,制定下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工作的意见》,邀请专家举办“让心理健康走进你的生活”专题知识讲座,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2015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试行)》,从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活动、主动了解工作生活状况、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四个方面着手,逐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架起沟通交流桥梁,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五是深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着力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观念、群众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三严三实”,深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在抓好各类教育活动“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队伍建设实际, 优化“自选动作”,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系列活动。2013年6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党员大会,表彰“五好”党支部5个、优秀共产党员18名和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鼓励干部职工创先争优。2015年5月,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向田虹同志学习的决定》,进一步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开展“五查五解决五树立”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2015年6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党员大会,对委厅机关5个先进服务型党组织、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20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组织党员观看主旋律电影《杨善洲》,举行“践行‘三严三实’做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主题演讲。
六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着力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作风。2013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印发《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改进工作作风提出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三转”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2014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印发《宁夏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提醒卡》,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六个不准”“四个严格”要求,提醒干部要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六个不准”,即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准以案谋私,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口大气粗,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办私事。“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一律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制度,一律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和虚报冒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律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律不准在出差和调研期间到旅游景点和风景名胜区浏览。2015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委厅机关、巡视机构全体干部大会,传达“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全区贯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观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开展警示教育。
七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强化抓主责主业意识。2014年自治区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或参与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或参与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36个调整为14个。召开全区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座谈会,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对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编办先后三次下发调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纪委办公厅、监察综合室,设立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自治区纪检监察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干部室更名为组织部,宣传教育室更名为宣传部。2015年,自治区编办下发通知,撤销预防腐败室,设立第五纪检监察室,进一步增强执纪办案力量。
二、主要成就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带领下,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支持配合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基础。
(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履职尽责力度更大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部署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筹安排,从2014年开始进行三轮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通过新设、合并、撤销等多种形式,把工作力量、资源向监督执纪问责部门倾斜。参照中央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做法,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在机关机构数和人员编制总数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撤销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预防腐败室,成立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新设立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廉政警示教育与案件信息管理中心。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调整后,委厅机关执纪办案人员占到总数的75%以上,强化了执纪监督问责。
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要求,对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牵头或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8个精简到14个,精简率达87%。研究制定《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方案》,理顺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关系和管理体制。共设置3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实现对119家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通过“三转”,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厘清职责权限,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上来。
同时针对宁夏行政区域面积较小、业务工作相对集中的特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探索实行办案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五统一”工作机制,采取当地纪委立案、自治区纪委提供办案场所、协调陪护力量的方式,构建起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查办大案要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紧密、运转有序的办案模式。仅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710件次,初核3072件,立案1277件,处分1245人,同比分别下降10.3%,上升47.1%、43.3%和46.6%,实现受访举报总量下降基础上初核、立案、处分人数大幅上升。2016年问卷调查显示,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干部群众对宁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感觉满意的占96.8%,认为宁夏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度的占97.3%,认为“四风”问题得到遏制的占97.8%。
(二)干部选拔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更有活力
推进委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制订《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交流原则、条件、范围和程序,通过岗位选人和人选岗位相结合的双向选择,确保人员与岗位最大程度相匹配。十八大以来,委厅机关多名干部轮岗交流,进行多岗位锻炼,提高履职能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认真落实中组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岗位需要,突出“人岗相适”,积极探索新机制。2012年以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8人提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 14人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11人提拔到正处级非领导岗位,11人提拔到副处级非领导岗位,17人提拔为科级干部。严把干部入口关。严格选用标准,规范选用程序,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通过招考(公选)、遴选、选调等方式,统一招考(录用)熟悉法律、金融、审计等工作的57名专业人才充实到委厅工作,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委厅机关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两年评选一次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并积极向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先进典型,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委厅机关营造浓厚的崇尚先进、学习典型的氛围环境。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1个集体、2人次受到中央纪委表彰奖励, 10余人次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树立田虹等一批先进典型。
(三)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完善,监督更有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要求,针对宁夏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先后制定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暂行)》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检查、案件定性量纪、党风政风监督、执法和效能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开支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行为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加大对日常工作和生活行为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对象的详细情况,以信息化手段对监督对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出台委厅机关“室主任”履职尽责办法,从监督执纪、选人用人、社会交往等方面,列出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应做、必做、能做、不做的内容,压实“室主任”在委厅机关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延伸到机关中层干部。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意见,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党员干部的“禁止行为”,划定“八小时以外”活动禁区,逐步净化党员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以监督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重点,探索建立请示报告、回避、打听案情登记备案等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
严防“灯下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坚持刀刃向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解决“灯下黑”要求,制定下发《委厅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打听和泄露案件查办、初核及来信来访情况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办案保密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纪检监察队伍。2016年,全区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60件,谈话函询29人,给予党纪处分9人。
(四)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化,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订了《2014—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依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和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杭州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对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业务知识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参加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培训1100人次,组织本级培训班2400余人次。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和“执纪能手、监督能手、文字能手、计算机能手”评比活动,创新“以案代训”方法,抽调优秀干部参与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巡视等工作,学习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系统中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在系统内进行双向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跟班学习170人次。利用党委、政府换届有利时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3名处级干部分别到银川市、吴忠市和中卫市纪委挂职锻炼。
(五)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查五解决五树立”、“两学一做”等主题实践,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集体形象不因我而受到损害,团结不因我而受到破坏,差错不在我这里出现,工作不在我这里耽误”的“四不”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学习交流、实践活动等专项工作,主动对标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着力查找委厅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主体,有针对性分类解决,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洗涤,提高政治觉悟。
抓好机关干部日常思想工作。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委厅领导和各厅部室(中心)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以身作则抓业务,也要管干部带队伍。开展“大谈心大交心”活动,委厅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厅部室(中心)干部职工之间,每半年进行一次交心谈心,听取对委厅班子的意见建议,了解干部职工所思所想所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把思想工作抓在经常、融在日常,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四个意识”。
抓好机关文化体育活动。坚持把开展文体活动作为丰富机关干部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鼓励参加区直机关运动会、书法、绘画、摄影等比赛,提高团队凝聚力;建立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棋牌等8个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组织读书交流会、读书赠书等,陶冶干部情操;在春节、三八妇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文体比赛、健步走等活动,充分发挥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作用。
三、经验启示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强化自身建设的前提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政治机关,承担着重要政治职责,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放在首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精神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党组织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打造组织放心、群众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始终高度重视干部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自觉,十八大以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采取封闭式集中学习、开放式讨论、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交流碰撞思想,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专项培训等活动,为纪检干部“补钙”强身,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不断增强。
(二)提升能力素质是加强自身建设的核心内容
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专司监督执纪问责。自身建设必须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式要求,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以实际行动回应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牢牢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纪检监察系统内外、上下交流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层次和力度,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和“四个能手”评比活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以良好形象、过硬素质、优良作风,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自身建设的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落实“两个责任”“两为主”“两个全覆盖”,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部署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印发《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分工》《改革任务推进计划表(2014—2017年)》,将7项牵头任务逐项细化为24项具体任务,明确每项具体任务的责任部门、主要内容和目标、实施步骤、完成时限、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强化督查问责,以纪检监察改革深入推进保障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
严格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和制度刚性约束,使纪检监察干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同时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综合运用信访举报、考察考核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切实解决灯下黑”、王岐山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党、忠诚事业、服务人民,不越道德底线,不触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原纪检组组长黄某某等违纪违法案。
(五)人文关怀和组织温暖是激发队伍活力的重要动因
纪检监察干部面临工作责任重,社会诱惑多,被围猎的风险大,在坚持从严管理基础上,还要扎实做好关心爱护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部珍惜干事创业环境,珍惜纪检监察事业的荣誉,减小消除外部环境带来的压力和焦虑,树立正确的思想认知,确保廉洁自律。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关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制定谈心谈话、定期家访等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精神文化生活,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福利政策,保障合法权益。
四、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亲切关怀下,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纪检机关深化“三转”不到位,主责主业不清;有的纪检干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个别纪检干部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体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新部署新要求,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认真部署,并对新时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出新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增强自身建设自觉性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宁夏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纪检监察机关就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增强自身建设自觉性。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要忠诚坚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提高自身免疫力,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党心民心的“守望者”,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二)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抓手,进一步锻造党的“纪律部队”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履职尽责,认真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首先就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不贪不占,仅仅是因为不敢,或是监督太严,而不是来自内心坚定的理想信念,就难保不出问题。要组织党员干部扎实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风险考验面前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听党指挥、对党负责、为党分忧,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为关键,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践证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各环节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监督执纪权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部门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内部职能、职责的有效制衡。要认真排查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管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要落实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
(四)以夯实日常管理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树立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
在自我管理监督上,关键是严在平常、融入日常。要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在各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对借调人员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借用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关键岗位人员要认真甄别,把牢监督关。要倡导积极的办公室文化,旗帜鲜明地抵制好人主义、关系学、圈子文化等庸俗腐朽文化,营造遵规守纪、团结合作、相互关心、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以“打铁必须自身硬”为标尺,进一步竖起廉洁自律的标杆
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是党和人民的希望和要求,也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条件,做不到清正廉洁就干不了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清醒的头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忠实履行职责。要把清廉作为人生准则,交友要有底线、有原则,决不能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与不靠谱的人交往。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在感情与原则发生冲突时,要坚守原则底线,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以实际行动来报答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六)以坚决清除“内鬼”为镜鉴,进一步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责任重、权力大,始终是被不法分子“围猎”的重点对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对“内鬼”“害群之马”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清除,并以此为镜,警示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纪律部队”的纯洁性。近年来一个个被严肃查处的案例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每一件落实核查清楚,对经过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澄清事实;对存在一般性问题但构不成违纪处理的干部,要通过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调离系统,及时处理;对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一律严肃查处。同时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规定,追究失责失察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