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篇
坚持与时俱进 持续正风反腐推进宁夏纪检监察改革与发展再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积极带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强化责任、恪尽职守,坚定不移地正风肃纪、反腐倡廉,持续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为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改革与发展历程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宁夏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历程,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纪检机关恢复重建与拨乱反正阶段(1978年12月—1982年8月)
根据党的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精神,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纪元,还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从此,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和纪律检查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开始步入正轨。
1978年4月19日,自治区党委四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后的宁夏各级纪检机关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以搞好党风为根本任务,开始着力加强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了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启动纠正经济领域不正之风,着手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格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探索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条件下,端正党风和反对腐败工作的新途径,为宁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1978年4月19日,自治区党委四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这一阶段,宁夏各级纪检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拨乱反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打击权力寻租、权情交易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整体工作呈现出四方面的特征:一是以自治区四届一次党代会为节点,自上而下,全面恢复重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关,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以“拨乱反正”为重点,集中力量平反冤假错案,开展“两案”审理工作。三是以贯彻落实《准则》为抓手,全面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整党,利用“三会一课”、电化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党规党纪教育。四是以纠正不正之风为突破口,严肃查办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投机诈骗、贪污盗窃等违法案件,对在招工、农转非、拨付资金使用、建房分房、滥发奖金补贴、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违纪行为,进行了认真核查清理和规范纠正。
(二)监察机关成立与反腐探索发展阶段(1982年9月—1991年12月)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并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今后的主要任务。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以下简称1982年《宪法》)。根据1982年《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 1987年6月,监察部正式成立,并赋予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1987年12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回复自治区行政监察机构,并任命自治区监察厅厅长。1988年2月,劳动部、人事部下发《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的通知》,对自治区监察厅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进一步予以明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自治区监察厅内设五处一室。截至1988年12月初,全区三级行政监察机构组建完毕,大部分地市、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全部配齐,按照双重领导体制(上级监察部门和本级政府领导)职权开始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1988年6月,自治区纪委书记马启新作纪委工作报告
这一阶段,我国改革开放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全面展开。针对这一阶段各种不正之风高发和经济领域犯罪频发等突出问题, 1989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迈出了反腐倡廉的新步子。
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思路新措施新要求:一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二是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要求领导同志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 三是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所有食品一律按市价、按市民定量供应;四是严格按规定配车,禁止进口小轿车、大换新车,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五是严格禁止请客送礼,领导同志不得接受馈赠的土特产品和其他物品;六是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严禁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及出访人数;七是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进行查处。
这一阶段,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和政府“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工作,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带动各项业务全面开展,有力维护了全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格局构建阶段(1992年1月—2002年10月)
1992年1月,面对国际国内日益复杂多变的形势,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使中国改革开放迎来了又一个春天, 以“三个有利于”为代表的新的“思想大解放”共识,成为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取向和标准。党的十四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从严治党”正式写入党章,成为管党治党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1993年6月,中央决定改革党政监督体制,实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1994 年9 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强调: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1998年11月,中央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2000 年1 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2000年5月4—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在宁夏考察期间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上下功夫。6月14—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来宁夏视察,6月20日在西北五省区党建工作和西部开发座谈会上,他强调指出:“这几年,我们党内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腐败现象不少,有些案件触目惊心,尽管我们作了大量工作,成效也不少,但是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还要下很大的气力。”2001年6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来宁视察,听取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并强调各级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当前尤其要严格执行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条件的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
这一阶段,宁夏和全国一样,轰轰烈烈地掀起了又一轮新的“思想大解放”高潮。1992年2月和8月,自治区先后召开全区监察工作会议和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厦门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监察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认识,提出“认真履行监察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工作任务和要求。1992年年底,全区完成监察机构设立工作。按照中央要求,1993年6月4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合署办公后的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加强反腐败斗争确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三项格局开展工作。1993年9月13日,自治区纪委召开七届二次全会,对全区反腐败斗争进行全面部署。从1994年开始,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送礼铺张浪费、公车钓鱼、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公车办婚事、超标准接待、“法轮功”、领导干部多占房屋等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对“村务公开”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998年,自治区及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召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大会。自治区纪委及时跟进,强化督查。各地区各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龙头”工程,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99年12月,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干部选拔任用和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拓宽干部监督渠道。2001年,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等委(部、厅、局)先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办法》《关于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2002年10月,自治区召开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并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设立宁夏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
1993年9月13日,自治区纪委召开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出席会议
这一阶段,宁夏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五个阶段性特征。一是按照“党要管党”总遵循和根本原则,反腐败斗争向系统化、制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二是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反腐败斗争力量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三项格局。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党纪条规的落实执行,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的腐败现象,有效震慑了违纪违法犯罪。四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推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形成。五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一手抓执纪监察、案件查处,一手抓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四)反腐惩防体系建设与重点领域治理阶段(2002年11月—2012年10月)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召开前这一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反腐倡廉建设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经验教训及反腐倡廉建设思想的理论渊源,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构思,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思想,丰富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
党的十六大报告一改中央过去“反对腐败”的提法,明确提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2002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坚决惩治腐败是加强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同时,提出要完善惩治和防腐败体系,并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惩防并举、坚持统筹推进,着重从建设的角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考虑问题,部署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十七届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八项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强调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这一阶段,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这一阶段,宁夏重点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明 “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飘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三是坚持“注重预防”,广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组团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标准装修办公房、超标准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在深入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大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四是强化“查办惩处”,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紧密结合这一时期案发特点,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采、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腐败行为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持续“纠风肃纪”,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纠风肃纪”作为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促进和谐宁夏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成果基础上,针对损害群众利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对新农村建设、涉企收费、“四项基金”使用、机关“庸懒散软”、公车娶亲钓鱼、发证办班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六是坚持“领导带头”,切实抓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治区党委常委郑重表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纪检机关和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撤换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强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全区普遍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企业接待费用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七是加快“建章立制”,积极探索制度反腐的新路子。按照党的十六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先后印发《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意见》《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暂行办法》等党内条规,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自治区纪委制定相配套的具体细则与考核办法,并及时总结,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制定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实施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办法》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制定《案件检查工作程序》《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规则,形成较为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八是注重“统筹推进”,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央《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后,宁夏纪检监察机关及各地各部门及时研究拟定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书两报告一考核”制度,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
2011年11月,自治区纪委召开十届六次全会,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标本兼治阶段(2012年11月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极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创新和实践智慧,提出了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实现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继往开来。面对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态势,党中央以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立足党情国情世情的正确判断,科学总结我们党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经验教训,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率领全党“打虎灭蝇”、反腐正风,切实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基本实现不敢腐的目标,逐步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努力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实责任,树起了党内监督的信号塔与标杆尺,形成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我们党反腐败政治理念更加清晰,任务目标更加明确,战略重心更加突出,工作方式更加科学,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党心民心更加凝聚。反腐败斗争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前推进,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超越。
这一阶段,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纪委一次、二次全会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以改革思路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宁夏正式挂牌成立监察委员会,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和权限手段,加快推进工作磨合和人员融合,认真做好过渡期的各项工作衔接,实现顺畅高效运转。
2017年12月25日,自治区召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研究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这一阶段,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中纪委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体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任务,实行“三转”。遵照中纪委部署和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职责,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实行“三转”。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出台后,自治区及时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若干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的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年货及印制贺年卡等歪风进行明察暗访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及时在全区通报曝光,并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律处分。全面开展“四项清理”行动,努力消减党政机关文件、会议、“三公”经费。率先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作出会员卡“零持有”,并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会员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实现了“零持有”报告。三是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形成强力社会震慑。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实行办案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五统一”机制,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小案小事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对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典型案例在全区通报曝光。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增设自治区党委第三、第四巡视组,从人员配备、工作力量上强化巡视工作开展,形成强力震慑。四是以改革的思路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自治区纪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对纪检组组长不定期约谈,对全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抓重点、抓监督、抓落实。以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农村勤廉为民工程、学校“清风校园”活动、国有企业“廉洁企业”建设、城市社区“清廉社区”典型、非公企业防治腐败试点为抓手,实现惩防体系在社会各领域的分类指导与全覆盖。五是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教育与监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管,举办党员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编发警示教育案例材料,制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规定,加强对县区部门巡视力度和派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管,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努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效果。编辑出版年度《宁夏反腐倡廉建设蓝皮书》,成立宁夏反腐倡廉教育研究中心和反腐倡廉建设评价中心,为全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反腐工作浓厚氛围。开展对强农惠农资金、中职学校贫困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理,纠正和查处一批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
2017年9月11日,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开展第一轮常规巡视,第一巡视组组织召开动员会,正式进驻自治区文化厅,开展为期45天的常规巡视工作
二、主要成就
(一)拨乱反正,纠风治腐,保证了改革开放初期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切实抓好“两案”审理工作,确保拨乱反正工作顺利推进。1978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重建以后,与有关部门配合,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区被列入清查的1070人中,对1015人及时予以解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1983年上半年,全区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各级纪委直接复查历史遗留案件701件,其中维持原来处理不变的268件,部分或全部平反的433件。
二是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全面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各级纪检机关遵照党中央和中纪委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普遍进行了《准则》教育,并结合学习贯彻《准则》纠正不正之风,解决各地区、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准则》的贯彻执行。
三是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8年纪委重建以后,全区各级纪检机关一直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在1984年和1985年的整党工作中,各级纪检机关协助各级党委加强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教育,把整顿党的政治纪律列为重要工作内容。1987年,自治区纪委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坚决同一切违背党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做斗争,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一场政治风波中,全区各级纪检机关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并要求各级纪委和纪检干部在这场政治动乱中站稳立场,经受住考验,为反对和制止动乱作出了贡献。
四是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有效维护改革开放初期发展环境。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与工商、政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协助各级党委,积极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自治区纪委作为党委领导此项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从1982年至1986年年底,全区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611件,涉及党员71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8人。给予党纪处分354人,其中开除党籍118人;给予政纪处分405人,其中开除公职85人;刑事处理521人;共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836.44万元。
(二)突出重点,专项治理,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在1999年自治区级和第一、第二批地厅级“三讲”教育中,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后选派了50多名干部参加了自治区“三讲”办和巡视组的工作,并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电视系列教育片等教材作为“三讲”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在2005—2006年开展的全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中,各级纪委抽调干部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学教活动。同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深入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教育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平时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针对干部在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纪律建设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着力解决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等突出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1979年开始,自治区纪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狠刹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纠正滥发奖金、实物、补贴不正之风”“制止招工中的不正之风”“查处用公车钓鱼及办婚事不正之风”“纠正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购房中的歪风”“严禁制发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清理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问题”“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等“十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1999年10月至2000年下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共清理出1250人多占住房1266套,退还382套,收缴违纪违规房款4908.96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4人。从2001—2008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违法排污、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截至2007年,全区累计清欠兑现农民征地补偿费2.52亿元。清欠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4.91亿元,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全区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243起,查出违纪违规收费金额1110.13万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规案件4104起,违纪金额9382.92万元。率先在全国实施药品采购“三统一”,全区城市社区、乡村药品价格降幅达48.76%,市、县二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降幅达40.68%。
三是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及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富裕”新宁夏的奋斗目标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债、扶贫、救济、社会保障、退耕还林(草)、“少生快富”、劳务输出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些单位在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严肃查处了个别地方和单位违反规定低价出让土地、规避招标、虚假中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87万元。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调查处理了有关县(区)分管领导在环保工作中不作为的问题。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和纠正问题108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3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严肃换届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设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办公室,进一步织密防逃网络。
(三)从严治党,作风破题,强力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和社会风气实现了根本好转
一是注重从严治党,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力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净化。自治区党委和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新要求新举措,主动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五个方面的要求”,以坚决有力的措施手段,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17年,全区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74起,问责处理1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组织处理96人,对4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把抓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细化监督,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作风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把抓作风建设的着力点不仅放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上,同时,也注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用劲道,通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努力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
二是注重作风效能,强化督促检查,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通过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受理投诉3886件,问责3031人次,认真治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软”问题。协调建设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府各部门在中心集中受理或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非许可事项实行电子监察。全力抓好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积极营造“六个环境”,抓好“一个重点”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农村,深入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全区创建先进县5个、“五好”乡镇106个、“五好”村1239个;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全区1719个行政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占总数的74.9%。在企业,重点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通过强化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风正好扬帆——问作风促发展惠民生》电视问政
三是注重问题导向,强化集中整治,不正之风从根本上得到了遏制。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从作风建设切入,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对“四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推动风气产生根本转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紧盯年节假期,抓早抓小、串点成线,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刹住“车轮上的腐败”、整治“会所里的歪风”,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刹住了一些曾被认为难以刹住的歪风邪气,攻克了一些曾被认为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推动了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2013年,在全区开展了清理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清理会员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四项清理”行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得到遏制。2014年,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5年,督促各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红顶中介”“领导干部在书画、艺术协会中兼职”“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领域清权确权”等四个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全区先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512个,处理责任人117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6人,在纪律审查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7起,先后38次对92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2017年,自治区纪委先后组织4轮专项督查,发现各类问题139个,跟踪督办整改,目前已问责处理35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6起,处理32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8人,先后10次对39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注重作风养成,强化督查问责,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有效。全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为主的“三不”现象和“三不为”(不愿为、不会为、不敢为)问题,进一步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有效推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拖延审批大件运输的问题,追究了9个单位、42名责任人的责任,对10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典型问题在全区通报,树立了鼓励干事创业的执纪导向,推进机关作风有了明显改进。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现问题198个,问责处理55人。对出台的公车改革、三公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工会会费支出等制度执行情况、适应情况进行评估,对不适宜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各地各部门共清理与作风建设相关的各类制度规定7835项,其中废止479项,修订2097项,保留5259项,使各项制度更加规范有效。
(四)查办案件,有腐必反,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一是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党内违纪案件,有效促进了党风的好转。自1978年全区各级纪检机关重建以后,始终把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案件进行重点查处,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促进了党风的好转。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全区各级纪检机关把查处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奢侈浪费、违法违纪建房、严重官僚主义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重点的各类案件作为参与改革、服务经济的重要手段,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简称“三机关一部门”) 以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坚决惩治腐败分子。199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成立了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和完善了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审计厅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发挥整体办案合力。据统计,1979—200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169件,处分党员、干部6541人,其中开除党籍1980人,留党察看1066人。涉及地(厅)级干部101人,县(处级)干部448人。
二是体现针对性反腐特点,重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继续坚持以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了党员干部贪赃枉法、失职渎职、腐化堕落、贪污挪用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挤占挪用扶贫救灾资金、退耕还林(草)资金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等案件。2002年6月—2012年5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违纪线索12184件,立案37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1人,其中,厅级干部55人、县处级干部256人;先后对2701件举报失实的信访问题及时给予澄清;严格依纪依法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发挥了震慑作用,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三是展示打虎拍蝇全面性特色,强化反腐败“零容忍”,充分展示了全面从严治党决心和勇气。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重拳反腐,惩贪去恶,“打虎”无禁区,“拍蝇”零容忍,“猎狐”撒天网,全面治腐成雷霆之势,让腐败分子望而却步,已经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初步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不敢腐”的目标。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实行查办重大案件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的“五统一”机制,在全区推行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坚持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认真剖析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2012-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3575件(次),初核8117件,立案3206件,处分3078人(其中厅级干部49人,处级干部240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立案71件,处分65人,查处区管干部56人,其中厅级干部49人,县处级干部7人。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特别是2016年以来,自治区纪委把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工作重点,严肃整治,先后3批向16个县(区)移交86件侵害群众利益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2016年,全区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9起,处理30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6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先后16次对47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18件,处理8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26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先后13次对29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2017年,全区纪检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098件,处置问题线索5851件,初核5002件,立案2395件,处分2341人,依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6.8%、59.8%、62.8%、87.5%。其中,自治区纪委立案37件,处分31人,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案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2003年6月,自治区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通报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五)强化教育,硬化监督,始终保持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政文化氛围日渐浓厚。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党委、纪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开展“三讲”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牢记“两个务必”、 学习贯彻党章、贯彻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二是坚持正面先进模范学习教育,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向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汪洋湖、牛玉儒等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树立和宣传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洁文化氛围。自治区纪委结合宁夏实际,先后编写了电视剧《红墙》、电视报告剧《沉钟》,与自治区电力局合拍了电视剧《雾舟》,与云南省纪委合拍了电视剧《爱祭》, 《党风与廉政》刊物出版发行,建立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展览、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塞上清风”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等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农村、学校、企业。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并命名了8个廉政教育基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不懈抓教育,建成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每年在全区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全区6.2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二是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1998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第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00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76项。开展了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规范,市、县全部实行部门预算编制;在180多个乡(镇)推行“乡财县管”;全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了津贴补贴标准。第四,稳步推进投资、政府采购等体制改革,加快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实现政府采购81.04亿元,节约资金6.64亿元,节约率为7.6%。五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展顺利,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2005年10月,自治区在宁夏女子监狱举行廉政法治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三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规全面从严治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了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第二,建立健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违纪违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等10多项制度,力促违规必究。第三,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医疗人员收受医药回扣和“红包”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等7项规定,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度,结合实际,注重统筹谋划,树立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围绕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增强执行力、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等,不断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着力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相继制定出台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调研的意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监督检查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立足防患于未然,严格日常管理监督。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积极探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干部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加大提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
五是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监督。2004年,自治区党委设立了巡视机构,建立了专职巡视队伍,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9项制度。先后对5市、4个区直部门和2个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了巡视工作,并延伸巡视到8个县(市)。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先后15轮对112个地方和部门(单位)进行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地方和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选拔任用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819个,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695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86人、处级干部193人、其他干部416人。2017年,新一届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完成第一轮对司法厅等8个单位的巡视,发现并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86个,移交问题线索33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20人。
六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离任廉政谈话等制度,制定了《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纪委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方案》,新设、调整了3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瞪大眼睛、伸长耳朵,近距离监督,全时段督查,实现了对119家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七是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建立了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积极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范围,各级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预防腐败功效逐步显现。
三、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40年来,宁夏纪检监察工作在曲折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创新不断深化、制度持续加强。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进行科学化、全方位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为建立健全反腐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目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经验启迪和实践指南。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宁夏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如下基本经验和启示。
(一)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我们始终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来认识和把握,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坚持着眼于服务全局,立足于促进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解维护了党章和党中央的团结统一,确保了政令畅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向党中央看齐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抓住从严治吏这个关键和重点,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修养,严肃党的纪律。要坚持严字当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政治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与全面深化改革协同推进,避免管党治党的制度措施“自转”“空转”。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框架之中,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主动向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和担当精神看齐,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惩治腐败、纠风肃纪、强化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必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反腐败斗争,必须决战决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位置,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同向发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是担当。各级党委要担起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放开手脚、硬起腰杆监督执纪问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专司监督、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紧盯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追究,把责任压紧压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
2008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会
(四)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用纪律管党治党
要严格尊崇党章,握紧纪律这把尺子,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地体现在日常中,把“常”与“长”深化到具体工作中。要坚定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和恒心,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改变纪律审查政绩观,强调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是成绩,抓早抓小也是成绩,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抓住高压惩治不手软,抓住标本兼治不松懈,维护党纪政纪。要握好“惩”与“治”的辩证关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惩”的手段达到“治”的目的,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腐败“去库存”上取得重大进展;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五)改革创新是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必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再创佳绩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工作思路、内容、方法、体制机制创新。聚焦正风反腐中心任务,深入推进“三转”。实行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配强派驻力量,扩大监督范围,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回归本职,聚焦主业,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六)群众支持参与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基础,必须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业务学习
要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畅通信访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基层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制度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到基层,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要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群众对党的信心信赖和信任,赢得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力支持。
(七)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推进反腐败决战决胜的中坚力量,必须强基固本、锻造队伍,打造维护党章党纪的“铁军”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后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以“筑牢惩防体系、服务科学发展、做好忠诚卫士、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等实践活动,先后组织培训干部3500余人次,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的要求,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从严抓队伍,从严管干部,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强化基础工作,锻造出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尊崇党章权威、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战决胜,必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打造维护党章党纪的“铁军”,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40年来,宁夏纪检监察工作在改革中不断深化、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明显好转,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很多工作走在西部省份乃至全国的前列。但与东部发达地区、试点省份相比,宁夏还有一定的差距,纪检监察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强,管党治党不力,落实主体责任层层递减,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到位,对党员干部监督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二是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在反腐败斗争中仍存在“三不为”等情况。三是有的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四风“变种”问题仍需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四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还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强化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标本兼治还需进一步深化。五是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探头”和“哨兵”作用发挥不充分,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的不及时报告处置,该问责的没有问责,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宁夏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严格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再部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具体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坚持“六个统一”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提出的“六个统一”,这既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认识,更是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根本遵循,既是原则方向,也是具体抓手,我们必须认真研究、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通过思想建党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价值追求问题,也要通过制度治党解决行为规范、约束监督问题,二者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才会直指病灶,力克顽疾;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立足当前、直面问题,又要着眼未来、登高望远,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顶层设计上着力;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干部,关键要从严治吏,既要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也要用更高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管理和监督管住“关键少数”; 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强化权力就是责任意识,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既要坚持“六个统一”的新要求,又要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新的经验,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党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三是切实落实“五项举措”,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五项举措,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并切实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着力使党内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和全面净化。二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对人民的赤子情怀,扑下身子、深入群众,用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工作方式,扎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三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要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坚持纪律强党,深化纪律教育,切实将纪律建设推向纵深。四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要坚持反腐减存量、重点遏增量,惩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要把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严惩扶贫民生等领域腐败问题。要针对权钱交易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创新制度切断利益输送链条,解决干部“被围猎”的现象。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纪检监察队伍是党内守林护林的“啄木鸟”,必须确保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监督,敢于得罪人,自身过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二)加快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防腐治贪的“顶层设计”
一是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快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促进。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中央纪委相关要求,在全面完成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的同时,认真借鉴北京、山西等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是深化监察委员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新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加强对下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有效统一。进一步强化防腐治贪的“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制改革,建立职责分明制衡协调的内部运行模式。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三转”,在推进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探索内部机制改革。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探索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要认真落实《关于自治区纪委委员进一步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明晰责任清单、强化制度支撑、注重组织保障,为纪委委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促其履职尽责。
四是着力完善派驻监督,切实发挥前哨阵地“尖刀”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领导、管理考核,督促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巩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在总结借鉴自治区一级派驻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地市一级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全覆盖。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涉及违纪就要立案调查,提升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积极试点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扎进制度笼子。在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积极试点,在区、市、县(市、区)分类探索试行。对自治区、市试行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县(市、区)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定期(每年一次)申报制度,由各级监察委员会定期监督核实,对不如实申报、隐匿欺瞒组织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切实扎进制度笼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经常性教育,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消除特权思想,杜绝特权现象,增强群众感情,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经常摆表现、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二是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防止不良风气滋生蔓延。对“四风”问题在基层的新表现新动向要密切关注,露头就打。尤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对顶风违规搞变通、弄虚作假载“盆景”、数字掺假报政绩等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查处,坚决防止不良风气滋生抬头。
三是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以常抓不懈养成作风“新习惯”。保持常抓的韧劲和抓长的耐心,继续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查暗访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的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抓常抓长,常抓不懈。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监督之眼常在,作风“养成”成为常态,让违纪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四)切实发挥好巡视机构职能,进一步彰显巡视利剑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改进巡视方式,增加巡视密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制订完善全区巡视工作规划,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视,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深化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发现问题线索,机动式巡视及时入驻,始终高悬巡视利剑,让心存侥幸者和隐形问题无处藏身。
二是深化巡视工作“回头看”,切实形成正风肃纪的“新常态”。 要综合运用好巡视成果,狠抓整改落实, 深化巡视工作“回头看”,建立定期分析和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科学分析研判整改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整改结果作出客观的评价。通过“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巡视全覆盖质量。严格对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对被巡视单位制定的整改制度、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校验,看有无脱离实际、悬在空中无法落实的内容,有无上级有要求、本级没有细化具体措施的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不配套、不适应、不落地的整改制度、措施提出修订建议,把被巡视单位制定制度、措施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切实形成正风肃纪的新常态,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是注重巡视巡察相结合,进一步织密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要充分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要系统总结、归纳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完善具有宁夏特点的巡视配套制度。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开市县巡察工作,坚决纠正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不良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真正形成巡视巡察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使巡视巡察监督常态化、无死角。
(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提升纪律建设质量和水平
一是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凡破法者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干部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严明各项纪律,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强化纪律约束,防小防早,避免在违纪违规的歧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要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二是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高举旗帜,忠诚担当,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要重点加强组织纪律,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实起来。要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强化纪律执行,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密更紧。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以严明的纪律激浊扬清,不断提升纪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六)持续加大反腐力度,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一是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切实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高举反腐利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要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谋取私利,干部选任工作违规提拔、带病提拔,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内外勾结、吃里扒外、中饱私囊等问题,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是不断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切实做到反腐“无死角”。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执纪审查协作区制度,继续开展市、县(区)及派驻机构执纪审查互查互评工作。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排查处置举报线索,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做好审理工作,把握好执纪审查证据标准、性质认定、行为分类和纪法衔接等问题,履行好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要深刻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查找问题症结,堵塞监管漏洞。要系统整理、充分利用违纪干部忏悔录,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发回违纪干部原单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警示教育课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着力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合力。要构建党委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强力巩固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追逃追赃协调协作机制,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继续推进“天网行动”,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要持之以恒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四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雷霆万钧”之势严惩不贷。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区)要紧紧围绕发改、财政、农牧、林业、水利、扶贫、民政、社保等领域,确定1 -2个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以及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要建立健全党委、纪委领导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对问题线索要定期汇总、梳理排查、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反腐信心,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七)强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尽责“真到位”。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根子在党委、关键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每项任务有具体工作要求、有具体工作措施、有具体制度规范。要抓住“关键少数”,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在完善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探索、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
二是强化全面从严监督责任,力促监督检查“真碰硬”。 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地方纪委派驻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职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切实强化责任“真担当”。各级党组织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碰硬、严肃问责。认真落实《宁夏纪检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形成震慑。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倒追责任、严肃问责。
四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廉洁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确保选对人、用好人。认真排查梳理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八)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一是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活力。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不断健全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进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内外、上下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二是统筹抓好干部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专业调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干部的专业化培养和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是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切实打造一支维护党章党纪的“铁军”。各级纪委要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管理监督,严控自由裁量权。要密切联系实际,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让权力受到严格监督。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解决好作风不实、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社交圈不干净、利用监督执纪问责权谋取私利问题。加强“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严肃问责。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秉持高尚情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忠于职守、认真履职。要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保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定力、耐力、活力,保持工作、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前瞻性, 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铁军”,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