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篇
宁夏人大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治架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建的政治体系。1954年7月23日至28日,宁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夏正式建立。197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的新时期。会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地方人大建设也走上逐步健全的道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赢得了全区各族人民的信赖和拥护,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一、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人大工作的改革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拨乱反正,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12月—1983年4月)
本阶段从1978年12月至1983年4月,时间跨度基本与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相吻合。其间,自治区人大共召开5次会议,常委会共举行19次会议。
在改革开放初期,宁夏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全国其他省区一样,就是要在重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破坏的各级政权组织、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乱以至毁弃的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正常秩序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拨乱反正,恢复发展,使人大各项工作尽快重新步入正轨。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召开,根据大会通过的新党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1977年10月起相继召开新一届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党委领导班子。在新建立的各级领导班子中,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老干部重新回到领导岗位,而追随“四人帮”的帮派分子则被一一清除出去。鉴于党和国家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提前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破坏的各级政权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并且势在必行。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 1977年10月,第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决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前至1978年春召开。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7年12月19日至26日在银川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共68名,并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1978年4月12日至16日召开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又选举产生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委员会。在此前后,自治区还对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各地市县的73个县级以上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长期以来“左”的指导思想和粉碎“四人帮”后两年经济工作新的失误,果断地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轨道上来,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
党的十一大及其一系列会议的召开,以及政治领域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重建,标志着“文化大革命”中被打乱以至毁弃的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逐步得到恢复,开始重新步入正轨。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决定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我国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发展,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织措施,对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改进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宁夏青铜峡县作为实施上述决定的全国试点县之一,于1979年11月率先成立了青铜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80年1月1日起,自治区各市、县、市辖区陆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1月8日至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银川举行。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选举产生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马青年当选为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宣告成立,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取代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开创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权机关建设的新阶段。
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1月由自治区第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以来,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传达贯彻第五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努力执行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各次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全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了大量工作。在三年零三个月的任期内,共召开了常务委员会会议19次,讨论了106项议题,对宁夏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加强科学技术工作、林业建设、黄河治理、执行《婚姻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以及学习贯彻宪法等一些重大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选举法〉细则》《执行〈婚姻法〉补充规定》《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天然林区保护办法》《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水利管理条例》等9项地方性法规,分别经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施行;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对《宪法修改草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民事诉讼法》《民法》等14个法律、法规草案,分别召开有关地区、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讨论,整理上报修改意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对全区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市场、拥军优属、政法以及南部山区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并处理人民来信1137件,接待人民来访252人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74件,除及时转达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处理外,还对其办理情况进行了解和督促;加强与人民代表和市、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工作,建立联系制度;依据法律规定,任免和批准任免351名国家工作人员。
通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在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常务委员会全体同志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的宣传,广大干部和群众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各方面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和支持。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该决议的通过和发表,对于统一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认识,同心同德地为实现新的历史任务而奋斗,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及取得的重大成果,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的胜利完成。这样,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到1982年年底,对“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基本结束。
宁夏人大工作也和其他各个领域的工作一样,经过这一时期的拨乱反正,恢复发展,开始重新步入正确轨道。
在自治区第四届人大期间,人大机构建设也在探索中发展:1980年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办公厅、政法组、经济组、科教组、民族组。办公厅下设秘书处、组织处、信访处、行政处。同年4月,自治区第四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决定撤销政法组、经济组、科教组、民族组,设立法制委员会、督察委员会、人事室、政策研究室,办公厅的组织处改为代表联络处。调整后的办事机构仍为5个厅级部门,即办公厅、法制委员会、督察委员会、人事室、政策研究室;办公厅仍下设4个处,“两委”“两室”各设一个处级办公室,共8个处级工作部门,即办公厅秘书处、代表联络处、行政处、信访处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室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办公室。
1980年5月,自治区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选举委员会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由民政厅代管。根据1983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精神,鉴于各地人大常委会已经设立,选举工作应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4月决定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办公室(处级),取代原自治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二)健全体制,规范发展阶段(1983年4月—1998年5月)
本阶段从1983年4月至1998年5月,时间涵盖自治区第五、六、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
这一时期,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精神和自治区第五、六、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在前一阶段扎实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创新,大力探索改革,为进一步健全体制,规范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全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方面的应有作用。
1. 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4月—1988年5月)
自治区五届人大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举行常委会会议31次。任期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审议和决定地方重大事项。5年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报告和汇报262个,其中,经济方面的34个,科技教育方面的16条,民政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212个;对关系全区政治、经济建设全局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做出了16个决议和决定,同时,还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了391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如下原则:(1)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审议;(2)围绕发展教育这个战略重点进行审议;(3)围绕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进行审议;(4)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草原管理试行条例》《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3个地方性法规和《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关于修改补充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等9个地方法规性的决议、决定。为规范立法工作,常委会制定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的规定》,并在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中注意了以下几点:(1)坚持为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服务;(2)坚持同国家法律保持一致;(3)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法制教育宣传上,重点抓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宣传贯彻,同时,探索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5年来,常委会对严重违法问题,如有的地方司法机关违法释放在押犯的问题,有的地方违反《婚姻法》《兵役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问题,都依法作了纠正;另外,还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了某些县挪用、贪污教育经费和乱支耕地垦复基金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了进一步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常委会致力于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1)改进选举制度和干部任免办法。1983年以来,常委会指导了全区两次县、乡换届直接选举,自治区第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选举了自治区出席第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各市县人代会选举了出席自治区第六届人大的代表。总的看,选举工作的民主程度一次比一次有所提高,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发展的状况。在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面,全区不少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由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取得好的效果。常委会采取这一方式任免干部,既坚持了集体领导,又保证了委员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2)加强同代表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5年来,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首先坚持常委会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其次是扩大同代表的直接联系。同时,还依法支持代表和委员在人代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对政府工作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质询,促进了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
四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5年来,代表在各次代表会议期间提出并经主席团决定立案的议案24件,建设、批评、意见1313条,内容涉及全区政治生活、经济建设、体制改革、教育科学文化和思想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一年比一年有所提高,这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1983年以来,全区各地在实行政社分开的同时,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乡(镇)人民政府,逐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特别是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公布后,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指导,督促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
六是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是提高常委会议事效率、完善常委会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经过五年实践,常委会初步形成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又注意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制度。(1)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暂行条例》,明确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都应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为开好自治区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2)制定主任会议制度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集体领导和对各委办工作的协调,使之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1987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议事规则》,结合宁夏的实际,起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对常委会会议的召开、会议形式、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程序、听取工作报告和质询的程序、发言和表决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在自治区第五届人大任期内,常委会机关机构主要有如下变动:1983年7月,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其办事机构作如下调整:(1)撤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察委员会、人事室、政策研究室,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2)撤销办公厅信访处,改办公厅代表联络处为人事代表联络处,新设办公厅综合处。改革后的办事机构是:办公厅、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4个厅级工作部门;办公厅下设秘书处、综合处、人事代表联络处、行政处,3个委员会各设一个处级办公室,即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7月,设立民族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至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厅级工作部门5个,即办公厅、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有处级工作部门9个,即人大常委会选举办公室和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人事代表联络处、行政处及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2月29日,决定设立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985年7月,将办公厅人事代表联络处改为人事处。
1986年3月,设立选举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办公室同时隶属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总之,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一时期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审议和决定全区重大事项,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2. 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5月—1993年5月)
其间,自治区人大共召开6次会议,常委会共举行会议31次。第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期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地方立法步伐,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5年来,常委会抓紧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32个,占14年来制定地方性法规总数的54%。其中,代表大会制定2个,常委会制定23个并批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7个,还做出7个法规性的决议、决定,初审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等3个法规草案。地方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注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突出三个重点:(1)把制定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法规作为重点;(2)把制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规放在重要位置;(3)努力制定保障社会稳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调整了自治区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关系,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加强对全区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常委会还制定了《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使全区的地方立法工作更为规范。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广泛走群众路线,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积极慎重的方针,对每个法规草案都进行反复审议、修改,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意见,力求使每个法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加快地方立法的同时,常委会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法》等53个法律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二是开展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立法重要,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更重要。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常委会下大力气抓了法律实施的监督,先后对国家27个法律和自治区13个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内容突出三个方面:(1)经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2)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3)发展教育、控制人口增长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执法检查,比较全面地了解部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执法部门纠正一些比较突出的违法案件,帮助执法机关解决工作方面的一些实际困难,收集对某些地方性法规的补充修改意见,也为常委会正确行使立法、监督权积累了经验。
三是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工作监督。按照自治区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88个工作报告,并通过视察、调查,提出建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支持和改进“一府两院”各项工作。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工作监督中,常委会坚持抓大事、抓重点。主要抓经济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社会治安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抓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实施《工业企业法》、努力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监督。
四是加强组织建设,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年来,常委会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依法任免313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是加强政权建设,依法搞好换届选举。5年来,全区县乡换届2次,2个地级市换届1次。在这几次换届选举中,常委会一再重审,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强调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尤其要坚持维护《选举法》和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规定的一系列民主原则,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选民、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制度,把选民或代表提名与政党、人民团体或主席团的提名同等看待;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志,以合法选举的结果为准,对违反选举民主原则和法定程序的行为,常委会都及时督促、指导有关地方作了纠正,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保障代表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5年来,常委会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保障代表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来抓,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每次大会闭会以后,及时会同政府、政协召开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会议,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每年第三季度检查办理情况,推进办理工作。
七是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同群众的联系。5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3086件,接待群众来访1243人次。对这些来信来访,都按有关规定做了认真处理,化解矛盾,进一步密切权力机关和群众的关系。
八是重视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加强制度建设。5年来,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先后在吴忠、石嘴山、固原等地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特别是1991年在永宁召开的人大工作研讨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认真总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验的指示,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题,联系全区人大工作的实际,着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进一步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和交流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多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的思路。本届人大制定了《人民代表工作条例》《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还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为人大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自治区第六届人大任期内,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发生以下变动:1988年11月,银南、固原两地区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处(地级单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1989年3月11日,决定设立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991年7月,恢复办公厅信访处。
1992年5月,将办公厅综合处改为研究室。
总之,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一时期认真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不断完善和健全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了全区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
3. 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5月—1998年5月)
其间,自治区人大共召开6次会议。常委会共举行31次会议。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期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5年来,共制定和批准55件法规,做出37个决议或决定,对14件法规进行修改。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特点是:(1)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2)突出经济立法;(3)重视社会进步方面的立法;(4)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5年来,常委会在加快地方立法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发来的征求意见的88件法律草案或法律修正草案,及时组织讨论,征求意见,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二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两院”公正司法。5年来,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执法汇报、开展执法视察或调查、对具体司法案件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执法评议活动等措施,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法律在全区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5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42个工作报告,组织79次相应的视察调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
三是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或决定。常委会本着坚持抓大事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管理好地方国家事务的职责,对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并为此做出不懈努力,如为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针对全区环境方面存在的土地沙化严重、水土流失严重、大气和水质环境污染等现状,做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针对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关于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决议”等。
四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常委会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依法决定任免354名干部。在人事任免工作中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1)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认真领会和贯彻党委的意图,为自治区党委选择使用干部进一步把好关、选好人;(2)正确处理充分发挥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尊重依法表决的结果。
五是积极指导人大换届选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5年里,全区市、县、乡三级人大都进行了1次换届。为了搞好换届工作,常委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四大以来关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指导方针,先后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关于全区市、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意见,做出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并要求和指导市、县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切实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事,从而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5年来,常委会对代表在自治区七届人大历次会议上提出的19件议案、950件建议和意见,都逐件进行研究,及时转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基本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5年来,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46件次,其中来信3446件,来访1800人次。对来信来访,都按照“分组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一进行妥善处理。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为适应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常委会通过狠抓思想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常委会和代表大会工作程序等措施,不断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等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七届人大任期内,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发生以下变动:1991年7月,恢复办公厅信访处;1992年5月,将办公厅综合处改为研究室;1993年5月,将银南、固原两地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名称改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银南地区联络处”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固原地区联络处”;1994年4月,增设办公厅老干部处和接待处;1995年2月,将民族委员会更名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总之,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一时期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和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遵循“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全区的实际,加强立法,强化监督,推动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全区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三)与时俱进,协调发展阶段(1998年5月—2013年1月)
本阶段从1998年5月至2013年1月,时间涵盖自治区第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
这一时期,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八、九、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前一阶段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1.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98年5月—2003年1月)
其间,自治区人大共召开6次会议。常委会共举行32次会议。
自治区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期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5件(其中新制定43件),废止地方性法规9件,批准银川市的地方性法规15件,同时还为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等待立立法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立法数量是历届人大常委会最多的一届,立法速度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贯彻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的方针,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放在立法首位,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3)贯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体现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4)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立法的民主化程度;(5)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体现民族地方立法的特色与特点;(6)坚持积极慎重的原则,规范立法程序,注重立法质量;(7)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
二是监督工作明显加强。常委会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的,围绕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针对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抓住典型案例,开展司法监督;把握大局、重点,加强工作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深化干部人事监督等措施,开展检查、视察或调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深化对具体司法案件的监督和干部人事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是决定重大事项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常委会对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重大部署及中心任务紧密联系的,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依法适时做出各类决议决定55件。内容涉及依法治区、普法教育、环境保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换届选举等方面,体现了党的正确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为确保这些决议决定的有效实施,常委会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对推进依法治区的决定、依法推进环境保护的决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视察、调查或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落实,为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任免和换届工作进展顺利。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认真贯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意图,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法审议和表决人事任免议案,5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8人次,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是代表工作有了新的改进。通过采取以下6项措施,努力改进代表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即:(1)督促指导各选举单位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制订活动计划,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2)着手制定加强与代表联系的意见,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创造条件;(3)坚持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以及法规草案的修改等工作,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更多机会;(4)重视听取采纳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机关对代表所反映的各方面问题加以妥善解决;(5)周密安排部署代表的视察活动;(6)重视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支持和指导市县人大开展工作。
六是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学习要深入,思想要到位,政治要坚定,作风要扎实,为政要清廉,工作要有新突破”的总体要求,常委会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机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在自治区第八届人大任期内,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发生以下变动:1998年6月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000年7月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1)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领导干部职务名称相应变更;(2)由7名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新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期至2001年自治区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届时将选举“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3)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经济法规处、综合法规处。
总之,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5年,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稳步发展的5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加强的五年。5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 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1月—2008年1月)
其间,自治区人大共召开5次会议。常委会共举行32次会议。
自治区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期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立法工作突出。5年来,常委会遵循“着眼全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立法主题,把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60件,废止8件,超额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45件立法任务。审查批准银川市地方性法规47件。立法工作的特点是:(1)立法主题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更加鲜明;(2)立法针对性增强,创制性法规更加符合自治区实际;(3)坚持“立、改、废”并举,立法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4)立法的民主程序进一步提高;(5)立法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完善;(6)首次开展地方立法效果评估工作。
二是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1)强化计划和预算监督,保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2)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工作;(3)选择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加强信访工作。通过更加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坚持跟踪问效、更加注重问题的落实解决等监督方式的大胆创新,使监督的成效显著增强。
三是代表工作切实改进,换届选举顺利完成,人事任免依法进行。人大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更有成效,高度重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体现在:(1)常委会建设稳步推进。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学习教育,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准则,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2)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党章活动,加强干部培训,促进机关干部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教育。加强了与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座谈会,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重要活动,与市县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市县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全区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自治区第九届人大任期内,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发生以下变动:2006年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分设,成立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分别下设办公室。
总之,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在位的5年,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5年,也是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5年。5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贡献。
3.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1月—2013年1月)
其间,自治区人大共召开6次会议。常委会共举行34次会议。
自治区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期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立法工作成果显著。常委会按照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以自主性立法为重点,大胆开展先行先试立法,从全区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以发展为要、民生为本、质量为重,扎实做好立法工作,使得地方立法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日益显著。研究制订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逐年制订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实施,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60件,此外修订21件,废止8件,批准银川市法规30件。
二是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常委会始终坚持从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克服各种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监督职权,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坚持人大不直接解决具体问题,但要依法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的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做到有作为、有实效。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把人大依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汇报与随机抽查、统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有创新、有活力。5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5个,对18个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3次专题询问,对27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推动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重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及时梳理、回复信访案件,督促有关方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5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85人(件)次,促使一些具体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代表工作成绩突出。常委会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把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为重点,全方位、多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1)全力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注重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提高代表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坚持向自治区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和有关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信息资料,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等活动。(2)重点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3)努力增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实效。(4)着力做好宁夏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重点处理相关工作。自治区十届人大以来,宁夏代表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先后向全国人代会提交了307件议案和建议,其中连续5年有8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处理建议。(5)依法做好全区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2012年下半年以来,全区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自下而上相继展开,这是《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按照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常委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依法适时做出了关于调整全区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增加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并通过修改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举办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建立自治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使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意见中有关优化人大代表结构、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等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得到体现和落实。
四是依法做好干部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认真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5年来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2人次,保证了自治区党委人事任免意图的顺利实现。
五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重视对常委会5年工作的总结,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开门总结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各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生态移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重大课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汇集出版。完成《自治区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资料汇编》《地方性法规汇编》《宁夏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重点处理情况实录资料汇编》等,完善宁夏人大陈列室,发挥存史资政的作用,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借鉴。
在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任期内,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发生以下变动:2012年12月5日,十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决定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总之,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在任的5年,是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断前进的5年,也是人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5年。5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贴近民生,依法履行职责,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四)深化改革,全面发展(2013年1月—2018年1月)
本阶段从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时间涵盖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其间,自治区人大共召开七次会议。常委会共举行36次会议。
这一时期,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来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锐意进取,深化改革,振奋精神,实干兴宁,人大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为推动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贡献。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期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立法工作。着眼于解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确保立符合宁夏实际的法,立改革发展管用的法,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1)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把自治区党委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实践经验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自觉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严把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在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2)指导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探索建立有效的指导工作机制和法规质效评估机制,在立法选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对设区的市提供帮助,使设区的市在立法工作中起好步、开好头,逐步规范化。(3)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定修改后地方性法规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做好与党委、政府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
二是以增强实效为目标加强监督工作。紧扣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回应社会和群众的关切,坚持依法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完善方式,增强实效,推动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解决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瓶颈问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监督。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升级工作的监督,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监督。(2)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对《〈工会法〉实施办法》《高等教育法》《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使法律法规更加切合实际,有效实施。(3)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把监督工作与决定重大事项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就监督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依法做出决定决议,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进一步改进完善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机制,运用好监督成果,努力增强实效。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扩大人大监督的效果和影响。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问效,主任会议定期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适时组织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推动审议意见的落实。
三是以发挥作用为主线加强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切实发挥代表作用。(1)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深化和巩固“双联”活动的成效。落实以代表建议为主要依据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的工作,加强代表小组和代表之家建设,不断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和表达渠道。(2)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直接沟通。强化办理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推动代表提出的问题依法得到解决。继续跟踪落实中部干旱带和贫困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建议,促进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早日发挥效益。(3)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完善代表知情知政、联系人民群众等平台,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健全代表学习制度,举办专题培训、专题报告会,使代表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细化保障措施,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新形势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切实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学习,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办好“法律大讲堂”,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大力宣传和展现人大制度优势、人大工作实践和人大代表风采。要围绕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机关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总之,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在位的5年,是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断前进的5年,也是人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5年。5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能,圆满完成本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
二、主要成就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强劲步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区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宁夏人大工作也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实现了新的跨越。40年来,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按照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以自主性立法为重点,大胆开展先行先试立法,从全区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以发展为要、民生为本、质量为重,扎实做好立法工作。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使立法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立法的民主程序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完善,并逐渐开展了地方立法效果评估工作,全区的立法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具体实践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广泛走群众路线,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积极慎重的方针,对每个法规草案都进行反复审议、修改,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意见,力求使每个法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把立法工作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策相结合,制定和批准了一批与国家法律体系配套统一的、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调整了自治区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关系,使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进一步有法可依,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使得地方立法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日益显著,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另外,在加快地方立法的同时,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征求有关法律草案或法律修正草案的意见,都及时组织讨论、征求意见,并提出修改的建议或意见。
(二)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从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克服各种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监督职权,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坚持人大不直接解决具体问题,但要树立依法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的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针对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抓住典型案例,开展司法监督;把握大局、重点,加强工作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深化干部人事监督等措施,依法开展各项监督工作,有力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做到有作为、有实效。
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在实际工作中,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把人大依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汇报与随机抽查、统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有创新、有活力。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下大气力抓法律实施的监督。通过执法检查,比较全面地了解部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执法部门纠正一些比较突出的违法案件,帮助执法机关解决工作方面的一些实际困难。
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执法汇报、开展执法视察或调查、对具体司法案件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执法评议活动等方式,先后对多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保证宪法、法律在全区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
(三)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着坚持抓大事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管理好地方国家事务的职责,对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重大部署及中心任务紧密联系的,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依法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推动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如为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针对全区环境方面存在的土地沙化严重、水土流失严重、大气和水质环境污染等现状,做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针对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关于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决议”等。这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内容涉及依法治区、普法教育、环境保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换届选举等各个方面,体现党的正确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
同时,为确保这些决议决定得到有效实施,常委会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对关系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视察、调查或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落实,对全区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人大代表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全国各族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基础。
为了做好代表工作,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把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为重点,注重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方位、多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多年来,通过注重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提高代表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全力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坚持向自治区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和有关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信息资料,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等活动;坚持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以及法规草案的修改等工作,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更多机会;重点加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着力做好宁夏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重点处理相关工作;为努力增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实效,督促指导各选举单位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制订活动计划,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制定加强与代表联系的意见,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创造条件;通过重视听取采纳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机关对代表所反映的各方面问题加以妥善解决;周密安排部署代表的视察活动;重视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支持和指导市县人大开展工作等有力措施,全区人大代表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仅以自治区十届人大为例,宁夏代表团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就先后向全国人代会提交了307件议案和建议,其中连续5年有8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处理建议。
(五)干部人事任免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在人事任免工作中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1)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认真领会和贯彻党委的意图,为自治区党委选择使用干部进一步把好关、选好人;(2)正确处理充分发挥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尊重依法表决的结果。
在实际工作中,常委会认真贯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意图,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法审议和表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自治区党委人事任免意图的顺利实现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自身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
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通过狠抓思想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常委会和代表大会工作程序等措施,不断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努力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
长期以来,通过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较好发挥常委会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不断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逐步深入对外交往,重视常委会五年工作的总结等方法,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机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不断推动全区人大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经过多年探索,常委会已经形成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又注意提高工作效率的各项工作制度。相继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暂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工作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这些制度,有效加强集体领导和对各委办工作的协调,使之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也得到较好发挥。
总之,改革开放4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不懈努力,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各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赢得了全区各族人民的信赖和拥护。
三、经验启示
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伟大实践,宁夏人大工作也积累了许多弥足珍贵的经验与启示,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必须坚持”。
(一)必须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政治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和体现在人大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坚持重大问题、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准确把握自治区党委意图,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较好地实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统一,从而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一条根本原则,毫不动摇地自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这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所在,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一条,人大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取得实质性进展。应该说,这既是一条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做好人大工作,关键的一条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全党和全国的大局,也是各级人大工作的根本目标。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加强全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通过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力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法制环境。实践证明,人大虽不直接组织经济管理,也不直接从事司法活动,但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人大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出发,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努力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始终做到人大工作与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相适应、相协调、相促进,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做到讲大局、议大事、求实效,才能有所作为,不辱使命。
(三)必须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
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和建议。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切实得到尊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各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应当积极认真履行;督办、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得到加强。多年来,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接受代表监督,注重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热情和积极性,注重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始终坚持把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作为代表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实行政府分管领导领办、常委会分管领导督办制度,有效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为人民说话办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广大代表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四)必须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保证人大工作的生命源泉。必须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和执政为民的本质,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抓住事关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及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适时做出决议、决定,使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监督的事项、决定的问题,更加符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多年来,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造福人民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全区各族人民的信赖和拥护。
(五)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的源泉。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人大工作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也只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可以日臻完善。人大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民主性和程序性都很强,各项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按法律程序办事,这是人大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不断深入,我们的社会生活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不可避免地都要反映到人大的实际工作之中。因此,就要认真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按照“符合法律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工作思路,努力摒弃那些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不断克服重传统、轻创新,重程序、轻实效的工作方法,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与规律,较好地做到既遵守宪法和法律,又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自觉把思想和观念从那些不合时宜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使我国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多年来,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在思想上勇于探索,在实践中敢于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扩展新视野,开拓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六)必须坚持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自身建设是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直接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水平与形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具有法律性、程序性、民主性强和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行使职权等特点,提高常委会的工作效率,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取决于常委会在思想、制度、作风等方面的建设。这就首先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政治修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时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自觉维护常委会一班人的团结,形成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的良好风气。要坚持集体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断健全和完善履行职责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职权行使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虚心接受人民和代表的监督。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更新观念,勇于探索,发现新事物,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离开了这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就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完善制度,改进作风,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时,坚持做到轻车简从,查实情,听实话,既看典型,又随机抽样,深入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始终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全社会民主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对人大工作的期望也将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忠实地履行好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
四、对策建议
在肯定人大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人大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节奏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要,主导立法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规范监督形式、履行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上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方面,发挥作用不够;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自身建设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各级人大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这个制度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有效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在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他在报告的第六部分论述“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受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实现稳定发展的可靠保证。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能,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搞好地方立法工作,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都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完善立法体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鲜明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鲜明地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鲜明地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鲜明地提出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鲜明地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鲜明地提出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等等。这些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理论风格,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也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的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
2017年6月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宁夏建设,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今后,全区在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和改进以下工作:(1)要进一步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建立立法信息反馈制度,密切与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克服部门利益倾向;(2)要进一步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聘请法学专家教授担任立法顾问;(3)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的审议程序,改进审议方式,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4)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如何体现和运用自治权的问题,把国家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充分体现在我们制定的各项法规之中;(5)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地方立法的特征,克服法规体例过于繁琐,民族地方特色不突出等弊端,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1)进一步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从自治区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和巩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2)坚持“不越权”“不抵触”的原则,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努力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宁夏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急需规范的事项,不等不靠,创造性地立法。对国家法律的原则规定,通过细化、补充或变通,更好地发挥立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3)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权力与权利、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点,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的做法,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法规中既要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权力,又要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要以改革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把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及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确认,同时又要避免朝令夕改,以保持法规的相对稳定性。(4)进一步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不断拓宽起草渠道,完善立法工作责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5)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而充分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管理相对人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6)建立对地方性法规的评价制度,对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社会效应进行评价,为制定和修改法规提供参考。
当前,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节奏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着眼于解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选准立法项目,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注重立法项目的衔接,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各方协调,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确保立符合全区实际的法,立对改革发展管用的法,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方式还要进一步完善。
为强化监督职能,必须坚持以下几点:(1)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突出监督重点。(2)实行跟踪监督,讲求监督实效。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听取汇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反复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3)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总结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既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方式,又要大胆探索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员、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效能。(4)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上,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5)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代行其他国家机关职权的原则,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成效。
常委会要继续把执法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以促进行政、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完善执法检查和听取执法汇报制度,对执法检查和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在限期内处理并报告结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评议、听取述职报告、依法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和严肃查处滥用权力、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行为。要加强个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律权威。要加强对国家政策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对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中发现或反映的问题,实施跟踪监督,督促解决问题,使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制定监督工作法规,完善监督机制。
要坚持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在增强监督实效上积极探索。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坚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探索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注重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各项要求,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通过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两院”公正司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07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坚决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履行监督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基础。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落实代表法,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坚持和完善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负责同志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要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密切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为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和培训工作,继续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使代表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
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新任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坚持人大代表建议领办、督办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人大的权威取决于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而职能作用的发挥,在相当程度上又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自身努力。只有积极适应人大工作的职能特点,把握人大工作规律,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才能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忠实地履行好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
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研究制定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的若干规定要求,更好地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
要通过加强思想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坚定性和历史责任感;通过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和效率;通过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和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当前,随着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宁夏的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相信,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