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所依托的社会政治土壤
中国传统文化存生于特定的社会政治结构之中,这也塑造了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文化存在形式。对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内涵。了解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须从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度说起,它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政治结构,并影响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何谓“宗法制度”?先从单个字的含义来理解。“宗”在古代汉语中是个会意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道:“宗,尊祖庙也。”也就是说,“宗”其实就是“祖庙”“族”“祖”的意思。所谓“宗法制度”,即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尊崇共同的祖先以维持血缘亲情,内部区分长幼尊卑,并规定家族中财权继承与分配的规则与制度。从宗法制度最初创建的目的看,更多的是通过对血缘关系的制度性强化,以达到凝聚族人强化家族认同为根本目的。《礼记·大传》中说道:“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言,宗庙言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亲亲”,即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血亲认同,其目的是通过“敬祖”的手段达到“收族”的效果,这也是中国传统家族认同方式的创设。西周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完备,并被周王室提升到一项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宗法制度又被赋予新的内涵,由此变成了一种资源分配规则的政治制度,是关于处理权力、财产继承和分配的原则,以维护世袭统治秩序的一种制度。春秋以后,列国纷起,诸侯争霸,周王室衰微,具有完整意义上的西周宗法制度开始瓦解,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随着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全国,建立起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国家,宗法制被新的制度取而代之,继而难以维持。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了废分封、行郡县、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的诸项措施,这对于血缘宗法制度的维系产生了实质性的冲击。自汉代以来,宗法制度不断延续,并与专制制度相融合,形成了新的存在形式,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及社会生活。西周确立的宗法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嫡长子继承制
在一夫一妻多妾现象的古代中国社会,所谓嫡长子,就是古代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所谓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的继承人应该是周天子的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这也就规定了周天子权力合法的继承者。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当然嫡长子继承制也体现在社会确立的各个等级中,西周时期的分封制确立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四个社会等级。周天子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其王位由嫡长子来继承,称其为天下大宗,其他弟兄们则受封为不同层级的诸侯,诸侯被相应称为小宗,但在其分封的诸侯国里,其王位由其嫡长子来继承。诸侯王的其他儿子则再分为卿大夫,是诸侯国里的小宗,如此类推,不同权力层级的继承,规则明确。《礼记·昭公七年》中载:“天子有天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采邑)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既然是制度就不可随便逾越,否则便是僭越,这也最终为西周社会确立了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
西周社会划分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阶层,每个阶层的权力继承都受宗法制度的约束。应该说,嫡长子继承制有效地规范了权力继承的规则,但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也客观存在,尤其是权力继承的固定规则,使得一些贤能者失去了继承权力的机会,故而不乏通过武力斗争的极端形式来实现,由此在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较多的皇权之争,唐朝的“玄武门之变”等,都是通过武力将这一制度打破的历史案例。
(二)分封制
分封制是古代西周国家权力分配的一种制度,以周天子为国家最高权力者,将国家权力分封给诸多同姓或异姓诸侯,让诸侯承担起替周天子守卫疆土的义务,即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分封制始于西周建立之初,为控制广大被征服地区,周天子把王族或功臣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即所谓“故天下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凯觎”。这些受分封的诸侯国中既有同姓封国,又有异姓封侯,并依据宗法制实现其权力分配,这是周王室为了巩固其权力的一种历史创举。周初封国有五个等级,如有公、侯、伯、子、男等五个等级的封国,每个等级的封国其领土面积大小不等,相对而言,它们的总面积都很小,每个封国管辖的土地是有限的。这些封国围绕在京师的四周,一方面便于中央对封国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各封国拱卫京城,保护周王室的安全。
(三)宗庙祭祀制
将宗法观念予以强化的形式就是宗庙祭祀制度。宗庙是包括天子在内的各级大宗供奉祖先灵位的空间,是维护宗族团结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强调尊祖敬宗,巩固家族本位。据《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庙,与大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可见宗庙祭祀制度是依照一定的次序来祭祀先祖,所谓“昭穆”就是要明确家族中的辈分关系。汉代经学家郑玄曾注:“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周礼·春官·冢人》中又云:“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同时在祭祀的形式和规则上也是有层级差异的。宗庙祭祀制度,就是规定了应该如何来祭祀祖宗的一项制度。
宗庙祭祀制在历代王朝都有所传承,有的朝代宗庙的数量有增减,其内容不断丰富,延续至今,构成了传统中国人显著的祭祀文化范式,宗庙祭祀制也开始逐渐下移至民间社会。自秦汉以来,一些强宗大族开始在自己家里建庙来祭祀先祖,这是对周礼的一个重要突破。宋代随着理学的兴起,理学家们倡导对祭祀制度进行革新,并予以重构。如关学创始人张载提出把普通人家的正厅改为祭祀场所,一般不允许居住人,这也开创了祭祀制度的一个新传统。程颐则第一个旗帜鲜明地破除祭祀制度的等级性,对周礼进行了彻底的革新,主张平民百姓有权力建立家庙,以祭祀祖先,并建议将庙与家分开,建庙于家宅之外,使得庙逐渐变为一个专门祭祀的空间,这一传统一直持续至今日。朱熹则重新编制了家礼,制定了一个中国各阶层群体普遍适用的日常礼仪规则,奠定了以后祠堂制度的基本样式。
这种宗庙祭祀制度,对维护宗族团结、维护宗法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宗族观念。现在一些大户人家仍有设堂室祭祖的习惯,同样宗庙祭祀制度也影响到周边国家和地区。
二、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一)家天下长期延续
宗法制度的核心旨在强调权力继承主体的合法性问题,规定了由谁来继承,谁有资格来继承的问题,尤其是在王权的继承问题上,以血缘关系亲疏远近和嫡长子继承制为标准,形成了家天下的这样一种中国封建权力继承模式,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延续,直至中国最后一个封建专制中央集权政府清朝被推翻才得以终止。
家天下这种权力继承模式,它的特点是一家一姓统治国家,权力继承的合法性也只是仅限于一家一姓内部,以防止统治阶级内部其他成员对皇位的争夺,维护一朝一姓嫡派子孙的统治合法性。这也形成了中国传统的权力继承的“正统观”。欧阳修在《正统论·下》中说:“夫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斯正统矣。”梁启超在《论正统》中说:“言正统者,以为天下不可一日无君也,于是乎有统。又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也,于是乎有正统。统之云者,殆谓天所立而民所宗也;正之云者,殆谓一为真而余为伪也。”这一观念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不断被予以强化,成为古代中国人的一种集体观念。如罗贯中的《三国演义》中就贯彻着家天下的传统观念,从站在刘姓王朝正统观的立场,带有明显的尊刘贬曹的意味,认为三国中只有刘氏宗亲刘备建立的蜀汉才是正统,才是国家权力合法的继承者,其他政权皆为僭越刘氏皇权的乱臣贼子,如对于曹操就有“托名汉相,实为汉贼”的贬斥,认为其权力获取是不正当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封建社会传统正统观影响下的思维模式。
(二)封国制度连续不断
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是我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一大创举,是西周时期基于特定环境下的一种传统发明。分封制作为西周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周天子政治权威性的体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也是维护周王室作为天下“大宗”的权威性的一个有效机制。分封制与宗法制是紧密相连的,也是宗法制存在的一个重要体现。自秦朝统一中国以来,建立郡县制,废除了周朝的分封制。西汉建立以后,又恢复了分封制。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不乏沿用分封制的,当然这时的分封制与西周时期的分封制除了称谓不同,在现实具体的权力运作机制上也是有所差异的。但是西周的分封制开创了一种权力如何再分配的传统,尤其是皇亲国戚对于皇家权力的享受,他们是历史上分封制或封邦建国制特权拥有的主体。历代皇帝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自己的家族和亲戚成员分封到地方为王,或者封为边疆大吏,这是封建专制主义特权思想的体现,使得分封制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始终存在,及至清朝灭亡才走向终结。
(三)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宗法制度从本质上是一种家族制度,它是中国处于不同阶层的人群,如上至周天子、诸侯、卿大夫,下至底层的士阶层,为维护他们权力和财产分配秩序而创设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归根结底是为维护社会上层的家族权力分配而形成的中国早期的家族制度。
秦汉以来,随着分封制被郡县制所替代,西周宗法制开始式微,西周时期的家族制开始呈现新形式,如强宗大族和门阀制度开始出现,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的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历史上不乏存在着一个个大家族,他们政治地位高,身份显赫,经济力量强,家大业大,人丁兴旺,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他们往往会借助自身的优势将他们的族人建构成为一个个强宗大族。这些大家族不断致力于家族建设,强化家族认同,同时注重培养人才,积极入仕,使其家族累世公卿,及至魏晋南北朝时便形成了有世代显贵家族为形式的门阀制度。有的豪门望族掌握并垄断国家和社会人才选拔的机制,造成当时社会存在“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这些古代的豪门望族为了维护家族的社会地位,不断修家谱、建祠堂、置族产、设族长、订族规,增强了家族凝聚力,强化了家族认同。
自两宋以来,随着宋明理学的兴起,理学家大都开始对家族制度进行必要的革新与完善,使得中国的家族制度开始有了新的发展,家族制度与封建特权和封建礼教结合在了一起,那些豪门大族依旧存在,上至朝廷,下至民间,他们拥有着一定的社会身份与地位,如古典小说《红楼梦》里面写到的四大家族。同时家族制度开始从单一的大传统依附中剥离,家族依附的主体更多走向民间社会,走向古代中国民间大众,在民间社会中一些居族而居的家族开始出现,家族制度逐渐走向了大众化和基层化时代,家族作为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群体而普遍存在,一直延续至今。家族制度的存在,使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人情社会的特质。
(四)家国同构的特征
宗法制度创设了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即家国同构。宗法制度让“国”与“家”之间产生了最为密切的相生关系,并实现了共同特征的功能同构,“家”作为组成社会的基层单位,由“家”构成的国家其实也是一种大家,“家”与“国”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上的共同性。
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形式上的共同性,“家”即是“国”的组成细胞,家庭关系是国家关系的基础。《礼记·大学》中载:“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孔子的弟子有子曾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在家中,父为“家主”;在社会中,君为“国主”。他们处于不同的社会层次,却在伦理道德的层面有着互为表里的对应关系,忠与孝在传统伦理层面其本质上是相通的。在家中一个人只有孝顺父母,才是一个仁人君子,这种家庭宗法伦理走向社会就转化为忠于君主或国家的政治伦理。《孝敬·广扬名》中载:“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这种将“孝”与“忠”辩证演绎的社会观念,形成了中国古代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本质特点,整个社会将“孝”的观念提升到了一个高度,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施教首先是从学会孝敬父母做起。中国社会传统道德观念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将孝与不孝作为判断一个人在道德层面合格与否的最重要标准。在科举制度出现之前,国家选拔人才是以推荐为形式的察举制,而推荐须经过考察,其考察的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孝顺父母。察举合格并考试,将录用的人才谓之“举孝廉”。历史上有些朝代统治阶级甚至倡导“以孝治天下”,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体现。忠与孝的完美结合,最终意在培养忠于国家和君主的人才,因为忠孝不能两全,人们更多舍孝而取忠义。在中国历史上不乏这样的英雄人物,他们为国捐躯,为朝廷献身,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
三、专制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一)何谓专制制度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是与一定的国体相适应的,比如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多采用君主制、君主立宪制等。在中国历史上不同的国家形态曾存在过不同的政治体制,在近代共和政体出现以前,长达两千年的中国是以封建专制主义为政体的。何谓专制制度?专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是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是以皇帝集权、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等为内容的一种官僚政治体制。中国的君主专制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并最终使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皇帝处于权力巅峰,国家的权力皆由皇帝一人掌握,“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皇帝的意志代表国家的最高意志。自明代以来,及至清朝雍正皇帝设立军机处,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封建君主中央集权达到了巅峰。
二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农耕经济,历朝历代曾进行过一系列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为挽救和巩固封建君主中央集权。
三是封建中央集权制度致力于对社会的控制,尤其是中国古代对平民百姓的人身控制,其主要是通过严密的户籍制度和颁布有关法令来实现的,如均田制度、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历代的户籍制度和法令,把农民牢牢地固定和束缚在土地上,使农民失去了流动的可能,国家便可以按郡县、乡里、什伍等系统来征收税赋、摊派徭役和兵役。帝王的指令很畅通地达到每一个家庭或个体,对每一个人的控制就轻而易举地实现了。
(二)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的形成与发展
1.君主专制的最早出现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起始于秦朝,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国家一切政事皆由其独断。他在政治上设立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在思想文化上焚书坑儒,巩固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
2.君主专制的演变与发展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在思想领域内“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现思想的高度统一,在政治上削弱相权、强化皇权。唐朝时期,也有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措施,如在中央创设三省六部等。“安史之乱”后唐朝出现藩镇割据,五代十国时期国家处于多种政权并存的局面,但是都实行封建专制制度。宋初,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削弱地方权力,重文轻武,加强了中央集权。
3.君主专制制度的顶峰
明清时期,君主专制日益强化。明朝废除丞相,权分六部,六部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同时设立厂卫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领导,负责监视大小官员的行为。废除行省,设三司,使权力互不统属,相互制衡,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些措施目的是为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及至清朝,雍正皇帝设立军机处,大事皆由皇帝一人处置,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封建中央集权达到了巅峰。
(三)封建君主专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传统社会政治结构中,君主专制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其积极影响在于,封建君主专制强调国家利益、君主利益至上及忠君爱国的观念,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对于中国人的国家观影响较大,从而形成了中国重整体而轻个体、舍小家报大家的集体主义精神。
以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中国文化的负面影响也是相当大的,主要表现为:专制主义缺乏民主,使古代中国人存有严重的服从心态,古代中国人往往对统治者的权威和权力存有盲目的崇拜心理,“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权威意识过强,人治思维较重,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严重阻力。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中国大历史》一书中针对专制制度的消极作用,从其观察角度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仍缺乏一种司法体系”,可谓一针见血。
以上内容介绍了中国文化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发展环境,包括地理环境、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三个方面,研究这三个方面对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影响,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掌握中国传统文化特点的形成缘由。此外,在中华文明产生与发展的漫长历程中,中国文化与域外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尤其随着西汉以来丝绸之路的打通,西方文明和西域文明源源不断地传入中原,及至1840年,先后有三次中西文化交汇,外来文明的进入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外部滋养。
参考文献:
1.干春松.中华文化简明读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2.金元浦.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龚贤.中国传统文化概论[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
4.张建.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6.苏秉琦.满天星斗:苏秉琦论远古中国[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
7.鲁西奇.中国历史的空间结构[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
8. 〔美〕威廉·麦克尼尔.西方的兴起:人类共同体史[M].孙岳等译,郭方等译校.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9.黄兴涛.重塑华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10.季羡林.三十年河东 三十年河西[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6.
11.田广林.中国传统文化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思考题:
1.宗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2.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哪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