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40年来,宁夏财税通过资金投入和制定实施相应的财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和重要方针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是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着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通过改革,为企业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夯实经济发展与财税体制改革的根基;强化征收管理,堵塞收入漏洞,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行政经费开支,使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保证自治区重点建设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科教文卫支出等事关地区发展大局和发展重点的开支与保证公共服务;拓宽理财领域,合理调度资金流向,使之运用到国家政策急需支持的项目和自治区急需发展的产业上来,缓解预算紧张的状况。
二是坚持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发展协调配套,着力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宁夏财税在积极推进自身改革的同时,主动搞好与其他各项体制改革的配套,形成合力,提高了改革的总和效应。财税体制改革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价格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稳步推进,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通过公共财政的合理收支安排,区别轻重缓急,做好事项的排序,实现了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是坚持在改革中不断提高财政的宏观调控水平,着力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依靠运用财政政策和经济手段,如税收、投资、国债、补贴等,通过改变物质利益关系来引导被调节者的行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的取向,宁夏积极探索实施财政政策的最优方式,增强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能力,创造宽松的财税环境,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区内经济主体造血机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根本转变,形成经济自主增长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实现财政的法治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着力巩固改革的成果。宁夏按照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公共财政,并根据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各项财政法规进行清理,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广泛借鉴国内外财税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有益成果与立法经验,加快财政税收法律的制定和改进工作,形成了一批具有规范性、约束性和前瞻性的条例和规定。这些条例和规定,与其他法律相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发挥了财政税收职能,保证了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五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和积极争取中央、兄弟省市的支持与帮助,着力形成资金合力,助推宁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注重研究和建立民生财政体制机制,科学理财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大大提升。积极争取中央对宁夏的财政支持,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同时争取周边省区和对口援建省区的支持,保证经济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