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铭文释读
为便于讨论,我们先根据自己的理解将鼎铭释文按行款抄写如次:
隹(唯)王三月初吉辛丑,白(伯)硕
父乍(作)(尊)鼎,用道(導)用行,用孝
用亯(享)于卿事璧(辟)王、庶弟元
(兄),我用與赤戎(?)、(驭)方。白(伯)
硕父、(申)姜其受万福无彊(疆),
(蔑)天子光,其子子孙孙永宝用。
伯硕父,器主名。两周金文中以“硕父”为字者颇多(详下文)。
“用孝用享于卿事辟王、庶弟元兄”,同类表述亦见于伯公父簠铭(集成04628,西周晚期):“我用召卿事辟王,用召者(诸)考(老)者(诸)兄”。因押韵需要,鼎、簠铭均将“辟王”(君王)置于“卿事”之后。
鼎铭第四列有些字形因铸反导致不易辨识,吴先生所作释文“我用與(聿)司蒙(蛮)戎方”存有较多问题。
與,毋需破读,意为参与。《广韵·御韵》:“與,参與。”此用法典籍习见。《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蹇叔之子與师,哭而送之。”《论语·八佾》:“吾不與祭,如不祭。”
“與”下一字原作(),吴先生直接释作“司”,非是。该字与金文习见“(司)”字从“司/”声[3]明显不同,应该分析为从、从攴[4],即“”字,见于《说文》,“,烦也。从攴、从,亦声”[5],段玉裁注云:“烦,热头痛也。引伸为烦乱。按与部,乙部亂,言部,音义皆同。烦曰。治其烦亦曰亂也。”段注云“”与“”“亂”“”音义皆同,极是。“”从攴,当是治乱之本字,鼎铭中即应训为“治”,“烦”乃其引申义。
“”下一字作(),吴先生释读作“蒙(蛮)”,亦误。此字即“赤”字,柞伯簋铭(铭图05301)“赤金”之“赤”作,可与之类比。“赤”下一字,本作(),吴先生释作“戎”。从字形看,该字与“戎”习见写法有一定距离,宜存疑。“赤戎(?)”与下文“驭方”应是对当时西北地区部分戎狄民族的统称,似非专指。
“(驭)方”之“”作(),从马、从攴,吴先生释作“”,不确。“驭方”见于西周金文。不其簋铭(集成04328-4329,西周晚期)云:
唯九月初吉戊申,伯氏曰:不其,驭方狁,广伐西俞,王令我羞追于西……
簋铭“驭方”原作,“驭”从马、从“鞭”之古文,与鼎铭“驭”所从“攴”略有差异。“驭方”或称“驭戎”,簋铭(铭图05179,西周中期前段)谓:
唯十月初吉壬申,驭戎大出于楷,搏戎,执讯获馘。……
李学勤先生考释说:
大家记得,不其簋有“驭方狁”,杨树达先生指出:“驭者朔之假字,驭方即朔方也”(原注: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第39页,中华书局1997年),其说至确。这里的“驭戎”即“朔戎”,《尔雅·释训》:“朔,北方也。”朔戎是北方之戎。[6]
据此,“驭方”乃是指狁之类的北方之戎。伯硕父“與赤戎(?)、驭方”,意谓伯硕父参与治理戎狄事务,也就说明伯硕父在该事务中处于从属、辅佐的地位,而非主导。
申姜,姜姓申国女子,伯硕父之妻。此申国应为西申(详下)。
“蔑天子光”之“光”原作()[7],从图片中能隐约看出“光”上端的左右两点。吴先生释作“六”,读作“历”。“蔑历”为金文成语,乍看此释甚好,细究之下则不然。首先,“六”“历”古音声纽相同,但韵部一为觉部,一为锡部,主要元音不同,并不是十分相近;其次,鼎铭全篇押韵,韵脚为“行、享、王、兄、方、疆”,“六”不能入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西周金文中,“蔑历”(包括“蔑……历”)一般用于上级嘉勉下级所做功绩的语境,如君对臣、公卿诸侯对下属,而作为周天子之臣的伯硕父竟然能够“蔑天子历”,显然不合情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金文中“蔑”单用时可用来表达一方对另一方的嘉奖、勉励,如长甶盉铭(集成9455)“穆王蔑长甶以逑即(仇次)[8]井伯”,因长甶在射箭中佐助井伯而受到穆王嘉勉;免盘铭(集成10161)“免蔑静女王休”,谓免用王休赐之物奖励“静女”;仆麻卣铭(铭图13309)云:“蔑汝王休二朋”,朱凤瀚先生将该句意译为“用王所休赐的二朋贝来奖励你”[9],其说可从。“蔑”单用时亦可用于“自勉”,如本文所论伯硕父鼎铭“蔑天子光”,即“以天子光蔑(己)”,其意是说伯硕父、申姜用“天子光”来勉励自身。“光”可训赐,金文中常见[10],但鉴于鼎铭前文未提及受赐之物,这里的“光”还是理解作“光辉”“光明”较为允当。禹鼎铭(集成02833)云:“肆禹有成,敢对扬武公丕显耿光”,《书·立政》:“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均是其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