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旅游市场的执法监管
引言
A省于2014年修订的《A省旅游条例》是我国《旅游法》出台后首个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各界对此寄予很高期望。然而,面对旅游市场的高速发展,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也应当做出相应的变革与调整,A省作为我国旅游大省,肩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大转型任务。随着国务院于2016年2月4日下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A省政府针对目前旅游市场监管面宽、监管部门多、监管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在吸收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1”—指综合监管指挥中心,“3”—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巡回法庭,“N”—所有涉旅的政府部门,“1”—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但之后的B市打人毁容事件、副省长疑似被强迫消费等恶性事件使外界对A省旅游的管理问题质疑声纷纷,旅游乱象作为全国旅游行业的通病,这样的结构性矛盾在B市集中暴发,并通过舆论传播使事态进一步恶化,B市不得不为全国的旅游通病买单。A省政府于2017年3月紧急出台22条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措施,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大清洗,各州市政府结合地区实际也相继颁布对应的整改措施。但相关举措在实际旅游整改过程中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旅游乱象问题有待考察。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YN法学院暑期调研组于2017年7月开展了以“A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为总标题的调研活动,选取B市作为调研点,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专访、问卷等形式,亲身体验B市当地的旅游市场环境,对旅游执法进行参与式观察。另鉴于研究主题比较宏观,调研组分立法监管、执法监管、司法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五个层面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评测。本报告由执法监管小组成员执笔,主要从旅游综合执法的角度进行剖析阐释。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向读者描绘出B市旅游市场生态现状并厘清“乱象”成因,给“旅游综合执法”这剂药一个准确定位;随后通过综合评测找出B市旅游综合执法的具体困境,从问题根源与地方实际出发,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旅游综合执法完善对策。囿于小组成员科研水平及调研时间的限制,针对本报告中存在的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