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相关原则及说明
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估算工作存在许多困难和客观条件限制,特别是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和估算方法合理性的难确定,因此在进行具体估算工作前,需要就估算的原则等一些情况进行确立、调整或限定等。
第一,本书的估算原则之一为谨慎性原则。具体而言,在对政府资产进行估算时,如果有多种处理方式,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估算结果最小的处理方式;在对政府负债进行估算时,如果有多种处理方式,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估算结果最大的处理方式,即对资产尽量少估,对负债尽量多估。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估算方法不成熟、数据不全面等情况下,很难得到相当精确的估算结果,因此为了避免多估算资产、少估算负债导致误判,必须谨慎估算。
第二,本书的估算原则之二为现实性原则。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估算方法应根据现实情况确定。由于过去中国对一些政府资产、负债未进行统计和核算,对于这些资产与负债本书只能尽可能选择合适、广泛的基础数据来一点点地汇总、估算出最终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本书将根据现实情况采用估算方法,一些估算方法可能争议较大。二是框架应根据估算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前文建立的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框架,虽然也考虑了现实性原则,但主要是从全面反映政府资产与负债具体项目的角度进行的,而不是从估算的政府资产与负债规模的角度进行的。因此,由于客观条件特别是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完全按照理论框架进行估算可能无法做到,此时就需要根据现实性原则对框架进行一定的调整,以满足估算的需要。但这种调整只是局部性的微调,不会引起整个框架根本性的变动。
第三,关于估算重点。一方面,考虑到中国政府资产的特殊重要性、研究现状和相关统计数据现状,以及中国政府负债的统计数据现状和研究现状,本书将估算的重点集中于政府资产,即对每一项政府资产都进行估算,且只直接采用统计数据,不直接采用其他数据如已有研究的结果等;而对于某些政府负债,特别是数据缺乏、估算难度较大但已有一些较成熟研究的负债,本书将引用已有研究的结果。另一方面,考虑到政府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的是以货币衡量的资产的价值,因此对于本书划分的财力性资产和服务性资产,本书将重点估算财力性资产,尽可能详细估算,以反映其准确规模为主;对于服务性资产,则不进行非常细致的估算,以反映其大致的规模为主。
第四,估算数据和框架的相关调整。本书估算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众多,特别是许多数据由不同会计制度产生,有的是预算会计制度,有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是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考虑到实际困难,本书不对不同会计制度的数据进行调整,也不考虑是否能够进行加总等,而直接默认所有基础数据都是可以直接用于估算的。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估算结果的准确性,但符合现实性原则且得到的结果未必比其他处理方式的结果更加不合理。
第五,关于估算的时间段。本书主要估算2016年和2017年的数据,但仅展现2017年数据的估算过程,按照现行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来确定每一估算年份的起止日,即从公历1月1日开始,截至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