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碳汇扶贫:理论、实证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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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南民族地区的区域分布

民族地区是指以少数民族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从行政区划上看,涉及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和民族村。西南民族地区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西南地区即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和西藏等五省(区、市)内的民族自治地区。[2]参考庄天慧、郑长德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界定,[3]本研究所指的西南民族地区是西南地区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行政区划上,涉及四川、云南、贵州、重庆三省一市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的自治地,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包括14个少数民族自治州、4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云南、贵州两省的非自治县(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享受和自治地方相同的民族政策)。具体来说,包括14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其中,四川省3个、贵州省3个、云南省8个,下辖1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四川省1个、贵州省1个、云南省9个;除自治州及其下辖自治县外的37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中,重庆市4个、四川省3个、贵州省10个、云南省20个;此外,还有部分非自治州(县)的民族乡和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约2948.12万人,占西南民族地区总人口的59.14%(见表5-1)。

表5-1 西南民族地区区域和人口分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