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
近代社会以来,在中西方国家能力的巨大差距面前,一个令中国知识分子和政治家不解的现象是,提倡个人主义的西方社会何以屡屡战胜或胜过以集体主义为圭臬的中国?坚守个人主义的西方社会为什么在集体能力上强于大一统的中国?按照历史学家的观察,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前后是中国衰落的转折点,从此之后的近一百七十年,中国在世人面前展示的是积弱积贫的“东亚病夫”和“东方专制主义”的形象。在大致同一时期,在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欧美主要国家逐渐强盛起来。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象随着国家实力增强而在国际社会中获得了大幅度改善和提升,一跃成为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翘楚,即使不实的“中国威胁论”话语背后也透露出中国打造成功国家形象的历史性成就。
强国家能力在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隐而不宣的功能,这一功能是按照再公共化的共和国建构逻辑展开的,欧美的国家实践在过去二百五十年中以隐蔽方式遵循了这种建构逻辑。根据托克维尔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研究结论,当时的欧洲国家和美国显示了国家权力增强的趋势。《论美国的民主》(下卷)第四部分集中讨论的一个主题,是民主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导致中央集权:“促使美国人走向中央集权的所有一般倾向和长期趋势,在欧洲的各个民主国家都有。”这是托克维尔民主悖论中最令人深思的命题,它几乎没有限定地告诉人们,凡是民主国家,都会走向中央集权式的国家权力集中时代。这个命题颠覆了人们对民主功能的一般理解。托克维尔关于民主国家趋向中央集权的结论是在十七、十八世纪的社会想象背景下产生的,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与建立民主国家的中央集权制形成了两条并行不悖的路线。民主导致了现代性的中央集权国家,但中央集权国家不必是民主国家,其间的差异在于紧随前者的是现代性的国家权力分工和制约体系。
现代国家的政府作为有限政府,除了包含权力法定、政府任期制等内容外,还指向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应受制度性的制约。除非是纯粹的无政府主义者,不同的思想家对国家拥有何种权力有不同的认识。洛克不希望将所有的权力都委托或赋予国家,不过,即使这种有限的国家权力也表明,国家拥有的是垄断性的权力。孟德斯鸠、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等西方古典法哲学家都没有否认国家的职能,他们有关国家哲学的论题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论证了国家权力的制约问题。国家权力的范围和边界是一个问题,对给定的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是另外一个问题。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建立在国家有权的基础上,国家无权就不存在对国家权力的制约问题。国家权力的纵向分权(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划分)和国家权力的横向分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指向国家权力行使的科学化和艺术化,然而,无论纵向分权还是横向分权体现的都是国家权力被垄断的方式,而没有否认国家权力被垄断的合法性和事实。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逐渐展开,在国家的消极功能和积极功能之间越来越难以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至今,西方国家的权力在发挥消极功能的同时拓展了越来越多的积极功能。托克维尔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观察和研究结论没有过时。哈耶克观察到“中央政府不仅成了几乎所有国家的典型政府样式,而且还一步一步地把越来越多的活动纳入到了它的排他性权力的范围之内”。在不信任国家和政府的思潮中,国家权力不仅未能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此外,共和与民主的理论争论未能消除源于人民的国家权力集中和扩大的历史趋势。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国家权力,在集中的国家权力前提下发挥国家的职能,俨然形成了一个现代性社会发展的有效规律。
任何国家都有与其目的相匹配的职责,一个国家如果履行了其职责,就是称职的国家。在汉语中,才能与职责相称是谓称职。在英语中,称职(competent)含义中还包含了“有能力的”或“能干的”意思,而其反义词是“不称职的”或“无能的”。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的称职标准存在巨大差异。按照顾炎武的解释,一个称职的传统国家需要满足下列要求:“土地辟,田野治,树木蕃,沟洫修,城郭固,仓廪实,学校兴,盗贼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则人民乐业而已。”顾炎武心目中理想的国家是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安居乐业的诉求。不过,传统国家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福利(养老、疾病医治、基础教育、残疾照护等)主要由家庭或家族承担,这些最为古老且最为稳定的“非政府组织”肩负起了维系基本社会成员生存的全部或大部分职责,而国家在这方面只有道德或辅助的责任,正如托克维尔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所看到的:“在古代欧洲,几乎所有的慈善事业都由私人或团体掌握;而在今天,所有的慈善事业都或多或少地依存于国家,在某些国家全由国家管理。向饥饿者施舍面包,救济和收容病残,安排无业者就业,几乎全由国家办理。国家成了一切灾难的几乎唯一的救济者。”这种状况有增无减,至二十一世纪,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一个称职的现代国家应当发挥最简功能、中等功能和积极功能三方面功能。
重新认识国家的功能,一方面需要注重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之间的连续性,挖掘它们在发挥国家的基础性权力中共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则应当看到现代国家权力在扩展的同时所受到的必要的制度性约束。现代国家只有拥有与其职责相称的职权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如果缺乏与这种权力增长相适应的权力制约制度,称职的现代国家就无从谈起。国家能力的缺失不仅在于国家不能有效履行其基础性的国家权力,更不能发挥国家的第四种权力。失败国家显示的是软弱国家形象,它无力阻止地方势力侵蚀国家资源,不能提供基本的公共秩序和有质量的基础设施,无法满足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和福利需求。成功国家做到了其国家职责与其职权相称,失败国家则相反。有职无权、有权无责以及职权失调都会导致国家失败的后果,同时,一个称职的国家还是一个有能力的国家。总之,在人民主权论的思想指导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基础性权力以及必要的国家的第四种权力,而缺乏对国家的这些权力的民主科学有效制约是国家失败的重要成因。
现代国家是被建构出来的政治共同体,在建构之时依据的是纯粹的意志,还是特定的文化、宗教、经济和战争等因素不妨碍对国家被建构的判断,这同时也是国家与社会相区别的重要因素之一。民族国家凸显了特定民族和社会的政治状况,强化了基于历史、语言、民族、血缘、地理等因素的同一性,但民族国家更具有建构或想象的性质。在人民主权的理念之下,作为特定国家的公民形成了基于法律的身份同一性。民族国家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了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消除横亘于国家与其公民或臣民之间的权力掮客阶层、抑制政治权力家族化等方面,民族国家与郡县制国家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不过,郡县制国家在对最高权力的限制以及在国家权力的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等方面都缺乏应有的制度性制约设计。
从养儿防老到“养国”防老的观念转变,预示着国家哲学的转变。从有义务解决其社会成员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民生福利角度看,现代国家恢复了中国传统社会政府“父母官”的形象。现代国家充当守夜人角色已经不能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未来社会需求。贝克认为,当代社会的特征是“我怕”,有别于“我饿”的传统社会。恐惧之人和挨饿之人都是受害者最为典型的形象,而不同时代都有因社会的缺陷而产生的受害者。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现代国家需要建立强大的执行国家职责的制度体系,并在社会保障、民族平等、无过错责任、刑事被害人救济、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劳动保护、消费者权益、慈善行为等具体法律制度领域中体现受害者或弱者立法论的精神。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等世界性大问题的出现,粮食安全、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网络攻击、人口爆炸、环境污染、疾病流行、跨国犯罪等全球非传统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国际秩序和人类生存都构成了严峻挑战,其关照性地指向普遍或特定身份的受害者,催生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现实性和危机感。
西方学术界从苏格拉底对话开始形成了讨论国家哲学且一以贯之的学术谱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霍布斯的《利维坦》、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罗尔斯的《正义论》等都可据上而“接着讲”。中国国家源远流长,因其独特的国家制度在人类国家制度史上独树一帜。中国古代文论以“原”作为探讨事物根本和事物之道的词语,如韩愈的“五原论”、黄宗羲的“三原论”。原国论是为国家正名的学问,回答国家是什么、国家应当是什么以及国家何以成为国家等基础性命题。中国古代文论鲜有直接论证像“原国”之类的著作,概因君国同构,从君之道中可以推导出国之道,从而妨碍了理性主义思维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的主导地位。
法理中国命题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具有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妥当性的国家制度思维体系。近代以来,中国国家制度不断面临危机和挑战,经过政治实验、内战和革命最终定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是现代化的产物,建构和完善契合现代性的国家制度是中华民族的未竟事业。依国情和社会文化属性,中国国家制度不可西化,也不必西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须现代化。人们不必在西化与现代化之间画等号。新时代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致力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制度现代化的精确表达,它无疑拓展了四个现代化(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外延,在“两个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外确立了制度文明,成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