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研究现状
学者们有意对文化研究与实践之间的联系做出考察。正如劳伦斯·格罗斯伯格(Lawrence Grossberg)所说,“文化是影响社会或管理社会的手段,通过文化实践塑造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进而重制个人行为,生产新型的个体形式”,而文化研究事业的要义正在于“将文化重新纳入大众的日常生活实践,重新融入并形成全新的生活方式”,进而重塑整体性的社会形态。[4]在这里,我们能够看出文化之于社会和个人的塑造能力,也能发现媒介技术之于文化的影响力,而陈卫星教授认为这正是媒介学研究的中心,“发现技术和文化的互动结构,考察一个社会结构和(跨社会的)社会关系如何在一般意义上和影响传递的技术结构进行互动”。[5]媒介在文化与技术、在技术与社会构造之间,其中介属性渐渐凸显,实践特色显得至为鲜明。而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提议将媒介视为实践,“实践既提供了出发点,又提供了摩擦点。将媒介视为实践,将‘人们所做的事情……视为一种行为形式’”。[6]芮必峰、周彤在《关于媒介的实践哲学》一文中说,“当物质嵌入到社会情境中,人与物基于实践所形成的技术规范会转变为一种意识形态存在,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而形成的一套实践逻辑、实践伦理,会逐渐成为社会运转逻辑和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7]此处,媒介与伦理以实践为基建立起密切联系。
事实上,循着德布雷(Régis Debray)的足迹,我们便可发现“媒介即关系”的观点。法国著名的媒介学家德布雷宣称“关系而非物体”,还进一步强调“是团体在思考,而不是灵魂在思考。强制入团导致了团体的产生,它们就是被称为学校、教会、党派、协会、思想界等的介质群和知识机构”。[8]他还明确提出,媒介“并不指媒体或介质,而是指媒介行为,也就是媒介方法的动态整体和介于符号生产与事件生产之间的中间体”。[9]对此,芮必峰、周彤在解读德布雷的观点时也相信社会是凝聚的,并认为这样的媒介学预设了一个传播的共同体,“需要有促进社会凝聚的动力机制存在”,因而极力追求关系联动。[10]而陈先红早在2006年就已提出“媒介即关系”的观点,并极力宣扬“传播是社会关系的整合”,进而指明新媒介传播应该当归属于“关系传播”,“关系传播”应当包含社会、文化、人际等三个方面。[11]
再进一步讲,媒介观念即传播伦理。“传播”与“伦理”具有相同的特质,“传播伦理”本质为“关系”,围绕传播伦理的探讨就意味着对“关系”的深度考察。现实境况是,“关系运作”已成为中国社会活动不可或缺的步骤,“它是一项常态的社会指标,而在观念层面上又遭到人们强烈的排斥。这种矛盾的状态造就了中国现实社会中一方面‘关系’运作极为频繁,另一方面对‘关系’的话语批评又极为强烈”。[12]总之,“关系传播”在现实社会显得十分活跃,“关系联动”正重构社会,“关系赋权”正在成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关系理性”在价值观念领域引人注目,因此,基于“关系”生成的伦理内涵和伦理规制——传播伦理,应当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强调关系传播和关系赋权的同时,媒介实践打开社会建构理论。尼克·库尔德利也关注人类的社会活动与媒介之间的关系。他发现实践理论的价值在于“它就人们行为与媒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开放性的课题”。[13]这种开放性意味着个体习性的生成,社会习惯法的产生,一切似乎都与媒介实践有关。因此,媒介实践往往成为社会建构的重要部分。伯格和卢克曼是社会建构理论的代表。他们关注现实性的社会建构,它指“人们通过他们的行动与互动不断地创造一种共同现实的过程。在互动中,人们从个体的意义赋予中走出,将这种意义在主体间进行传播,使其成为客观的现实,比如制度、风俗、社会秩序等,从而将社会学研究的微观(个人)层面与宏观(整个社会)层面联系起来”,而社会建构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主观意义的客观化。[14]基于以上认识,本文立足于当代文化传播,强调媒介即关系,媒介就是行为实践,新媒介能促进关系传播,进而抓取当代文化传播的伦理特质,实际上是试图透过对媒介文化实践的深入思考,细致挖掘文化传播的社会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