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组织章程是政党的基本准则,对政党的职权、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政党的领导人和党员必须依据政党的组织章程开展行动,并在党内职位分配上尊重性别平等原则。
(2017年12月15日第27.412号法律第七条修订)
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候选人的选举之前,党的机构必须按照原则声明及政治行动纲领,对竞选纲领进行批准或事先认可,并将竞选纲领副本及候选人资格证明提交联邦选举法官,以便将候选人纳入正式的选举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