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进路: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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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网络平台治理的立法现状

一 网络平台治理立法数量概况

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的立法实践探索历经萌芽、发展和转型三大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涵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法律规范制度体系。经对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无讼法规数据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多次进行比对、甄别、筛选发现,经过不断删减、添增,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关于网络平台治理的46件法律法规文件中,除去已经失效的4件外,现行有效的网络平台治理法律法规共计42件。从比例上看,有效性法律法规文件42件,占比91%;失效法律法规文件4件,占比9%(见图1-4)。其中,现行有效的42件法律法规文件包括法律9件、行政法规2件、地方性法规14件、规章11件(部门规章6件、地方政府规章5件)、司法解释6件。

图1-4 有效、失效法律法规文件比例分布

资料来源:“北大法宝”数据库、“无讼”法规数据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计数据等。

从现行有效网络平台治理法律法规创制的年份分布看,自1994年我国进入网络社会开始,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专门出台了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1999年是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探索的萌芽阶段,这一阶段虽然没有专门的关于网络平台治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但与之相关的立法文本有10件;2000~2011年是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探索的发展阶段,网络平台治理立法文件数量自2000年开始增长,2009年为3件;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转型阶段的2012年至今,始终处于稳定增长期,自2012年开始整体呈现明显增长趋势,2016年,立法文本数量高达9件(见图1-5)。

图1-5 2000~2017年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文件分布

资料来源:“北大法宝”数据库、“无讼”法规数据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计数据等。

二 网络平台治理立法具体内容

内容上,现行有效的9件网络平台治理立法文件主要包括《刑法修正案(九)》《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反恐怖主义法》等。从条文具体规定看,它们分别对网络平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平台侵权法律规制、平台赔偿法律规制、平台公开其收集使用信息及停止传输保存记录、平台信息内容监督和平台的安全技术防范做出规定,这些立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网络平台治理法律位阶层面的制度规范(见表1-4)。

表1-4 主要条款内容一览

表1-4 主要条款内容一览-续表

当前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中的行政法规有2006年颁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2013年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两件行政法规实质上是一件,统计时为了准确把握我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实践探索脉络和趋势,笔者对其进行了分开统计。从具体条文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同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关于网络平台的删除义务和免责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对于网络平台的删除义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对于网络平台免责的具体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0条、21条、22条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1)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或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提供自动传输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2)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3)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还对认定网络平台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条件、网络平台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相关资料的处罚等做出了规定。

除此之外,网络平台治理立法文本还有地方性法规14件、规章11件(部门规章6件、地方政府规章5件)、司法解释6件,其内容繁多,涉及网上银行平台业务管理、平台物理安全、平台信息和数据保护、平台电子出版物管理、平台著作权行政保护、网络游戏平台管理、网络交易平台管理、平台信息服务管理等诸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