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进路: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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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学何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我们从时代动因、内在动力、人民期盼及其价值体现,应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诠释,方能揭示该学科创设发展的客观性,反映“中国之治”道路、制度、文化及其实践的原创性与时代性、继承性与民族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的特点,从而描述新时代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新文科——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及其理论体系的进路。

第一,回答“时代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根本动因。作为凝炼、表达及其描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发展道路、制度、文化、理念、实践的新型交叉法学学科——“社会治理法学”同样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正如学科建设大师所云:“社会机制、经济结构、科技水平决定了学科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社会需求成为学科发展不竭的外部动力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法治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是在人民政权建设、改革开放、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征程”“伟大梦想”的宏大序事中发展完善的。她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与社会管理”基本原理的核心要素;凝聚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党的第一、二、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的非凡卓越智慧,坚韧不拔精神、探索改革意识与所取得的丰富成果及其经验结晶;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进行的艰苦卓绝斗争;传承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治理悠久文明。如何科学回答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如何直面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完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以世界眼光、宽广胸怀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促进全球人类治理体系与治理规则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构建共商共建共享人类治理文明的命运共同体;如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效应对“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有效应对和防范“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大危险,弥补“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六个思维能力不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领域“最恨”“最急”“最怨”“最烦”“最盼”治理问题的重大关切,创新新时代“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法治理论?所有这些,要求“社会治理法学”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关注现实问题,对我国数千年治理文化的宝贵资源进行创新性挖掘,对百年国家与社会治理的艰苦探索进行系统总结,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由“管控”“管理”向“治理”转型跨越曲折发展的优质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创新性提炼,破解传统法学学科设置单一,学科“三大体系”不能有效回应社会治理丰富实践的急迫要求,不仅是加快推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重大使命,更是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型学科体系的首要任务。

第二,回答“科学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内在动力。社会治理法学是以涉及一切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相关科学活动及其成果认识的总称。西方学者米歇尔·福柯曾说过,“学科主要表现为一种规训制度,是生产论述的操控体系和主宰现代生活的种种操控策略与技术的更大组合”。由此可见,学科体系是以学术体系为内核、话语体系为支撑的科学知识系统。回答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科学之问,其标志之一是,准确揭示社会治理法治道路、制度、理论、实践的质的规定性,形成以内嵌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和有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命题及其核心范畴,并形成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治理理念、观点、原理、学说、思想、理论、知识、学术等。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之首要在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该学科理论体系构建的“方向标”;从基层创造可复制的社会治理新鲜经验搭建“智慧库”,从区域、市域、县域、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形成“经验仓”,从域外发达国家治理立法技术吸收“借鉴术”,进而创新性挖掘、提炼与转化,从而凝炼为具有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继承性与民族性的标识性概念,形成科学的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标志之二是,该学科所研究的方法、材料、工具的客观性与效度性。社会治理法学既要受法学的研究方法的指导,又要坚持人文社会科学常用的研究方法,包括:阶级分析及社会分层法、价值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大数据研究法等等,从而使社会治理法学知识体系、学术体系呈现出知识源头的多元性、知识内容的丰富性、知识体系的扩展性等特征。标志之三是,厘定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创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实施方式的转型都给社会治理法学研究对象提出了新命题新课题。这决定了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质的规定性与研究范围的宽域性。其具体研究对象包括社会治理法的基础理论、制度安排、实施方式及其绩效评价等。标志之四是,准确界分社会治理法学同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社会治理法学在治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与法学其他二级学科存在紧密联系,但也有具体的区别。①同行政法学的区别。两者不仅调整对象存在差异、确立的法律关系有较大区分,而且法律性质既有同质性又有差别性。具体而言,社会治理法是有关社会治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它调整执政党、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主体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确立并实现各方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力)义务(责任),以保障社会治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目标。而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它主要调整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通常总称为“行政关系”。②同民商法学的区别。两者不仅调整对象不同,而且规范性质和调整方法不同。具体而言,社会治理法通过确立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地位及其社会治理权利(力)、义务(责任)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调整政府、群众性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及公民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活动中供给社会公共产品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私人领域内所涉婚姻、家庭、个人人格权及其人格权利益等方面的身份性和财产性私人事务、市场经济主体方面的财产性私人事务等。而社会治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社会公共事务、政社合作共治事务,又包括社会自治事务、公共安全事务、网络空间治理事务等。③同经济法学的区别。两者不仅法律性质不同,而且目的及功能不同。具体而言,经济法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④同社会法学的区别。社会法是社会治理法的一部分,两者应当是整体与部分的种属关系;原社会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已不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战略决策的需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匹配;原“社会法学”应当扩展形成为正在发展构建中的“社会治理法学”。这是因为,社会法仅仅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可以说,社会治理法学的基本概念已经形成,研究范围日趋明确,学科逻辑结构清晰,且遵循法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教义法学特点与治理活动专业化、专门化、法治化的话语结构体系。社会治理法学形成了独立的学科形态,各命题之间具有一致的逻辑起点和通适性,在该学科日臻成熟的过程中,理论研究的争鸣、研究命题的变化以及实践探索的曲折都不会对学科的总体发展方向发生干扰。

第三,回答“人民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目标要求。“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包括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在内法学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天职。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学校为国家培养提供“六类人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0624.5万人。40年来高等教育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国际社会治理提供了不竭的智力支持、人才保障和人力要素资源支撑。其中,目前在600多所院校开设的法学专业中,提供了法学类人才约为195万人,占高校毕业生的1.83%;法学院校尤其是“五院四系”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但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相比,法学教育仍面临“八个严重滞后”的问题:法学教育提供的专门人才同治国理政、治党治军、内政外交的精英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总规模要求严重滞后;法学教育提供的通用人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亟须人才总需求存在严重滞后;法学教育提供的专门人才同具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战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人才总量需求严重滞后;法学教育提供的专门人才同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融通与保护服务结合的卓越高科技法治人才急迫需求严重滞后;法学教育提供的“实用型”“工蜂型”“高技能型”人才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的庞大法律服务人才总量需求严重滞后;法学教育提供的专门人才与大数据时代涉外法律人才总需求严重滞后;法学教育提供的专门人才同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三型人才”(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的需求严重滞后;以学科导向形成的导师专业教学科研能力同卓越人才培养的高要求严重滞后。这导致法学教育领域仍然面临“三大尴尬现象”:法学专门人才供给严重滞后与法学人才就业“虚假饱和”的尴尬;法学专门人才社会“精英光环”与“高分低能”的尴尬;法学学术“智慧之才”与提供治国理政建言“对策不对号”的尴尬。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社会治理法治制度、文化、实践成果颇丰,但社会治理法学长期以来未能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作为相对独立的新型法学交叉学科进高校、进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社会治理法治人才更是奇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迫切需要为国家、政府、社会提供大批“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因此,社会治理法学教育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典型试验的“盆景”,将其向地方高校拓展成“园景”,进而在全国高校复制推广为“全景”,既具有现实紧迫性又具有理论必然性。

第四,回答“价值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价值体现。社会治理法学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回答了时代之问、科学之问、人民之问,而且具有内生的价值。这集中表现在:一方面,社会治理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法学学科丰富发展的体现。其作为特定学科知识体系的价值在于,她是对社会治理法的基础理论、制度安排、实施方式及其绩效评价等的理论概括和表达,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实践的高度抽象与诠释,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发展完善及其成熟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她以揭示该学科研究对象质的规定性、特征、范围、实现形式、历史类型、价值及其同其他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型构具有该学科特质又区别于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一整套学术逻辑体系,且使该学科成为特定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而具有传承性和可传授性,成为培养社会治理法治人才的“知识库”。从而形成科学的传播体系,使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得以传承、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她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关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进程,剖析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缺失、改革开放条件下社会治理法律制度薄弱、新时代法治体系日臻完善条件下社会治理法治制度建设后来居上的状态,从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中梳理并提出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法”“社会自治法”“政社合作共治法”“公共安全保障法”“社会矛盾化解法”“网络社会治理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为建设科学完备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提供智力支持。该学科注重社会治理法实施的前沿问题研究,密切观察总结基层社会治理“枫桥模式”“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等治理范式,以及社会治理法实施评价体系和考评标准,推动社会治理法实施的有为有序有效,为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学理支撑。中国数千年治理文明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法治道路、制度、文化及实践成果,释放出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更好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推动立法、行政、监察、执法、司法、政治协商、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形成合力,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治理“中国方案”“中国经验”“东方模式”的传播体系提供智识表达。

社会治理法学之魅力在于它实为“智慧之学”“济世之学”“安邦之学”。其“智慧之学”在于:她能给开启治理理论知识大厦的幽深大门,为学子探寻人类治理文明过去、当下、未来之运行规律而提供一把“金钥匙”,使其成为关注社会、贴近前沿、深入实践、拥抱时代并且具有“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理论建设者,而能提出份份真知灼见的重大专题调研报告,回答清楚中国当代治理前沿重大问题是什么?她能够为学子循“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之规律,在社会治理学科“三大体系”构建中以被教育者、重大课题攻关主体者、理论创新的实践者三位一体角色互动转化所完成高质量学位论文的磨砺中提出一系列新命题、新范畴、新概念,从而回答清楚前无古人的治理理论体系创新难点为什么?其“济世之学”在于:她能够突破传统“经院士”的“学分+论文”的评价考核模式及其人才评价导向,使学子从书本与课堂中解放出来,把所接授的书本知识写在火热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大地上,用发展着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观察、思考、分析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若干短板、薄弱环节与制度、理论方面遭遇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并以“舍我其谁、不辱使命”责任担当提供优质的治国理政等方面的决策建言,从而展示该学科以培养和造就“济世良才”的学科特质与人才培养目标取向。其“安邦之学”在于:学子们踏入社会在基层治理、县域治理、市域治理、国家治理乃至参与全球治理的人生旅程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并最终成为社会青睐、人民信赖、党和国家在治国安邦之中不可或缺的栋梁之才!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社会治理法学将在培养“德法双馨”卓越治理法治人才、构建“三大体系”、服务社会、国际交流,促进“一流法学学科建设”,助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硬实力、软实力、巧实力的提升中砥砺前行。我们将学子们的学位毕业论文作为该学科的试验成果集结出版,以此回报社会、回报人民、回报祖国、回报时代。

是以为序。

2020年9月23日

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南湖大道绣球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