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对云南民族认知的演进与边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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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关学术研究综述

前人研究中,涉及明清时期云南民族的研究不胜枚举,与本研究相关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与本课题相关的是边疆史地研究。任何人类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中进行的,地理空间是民族这个人群的共同体繁衍生息、传承不绝的基础。中国从古至今一直是多民族组成的国家,民族与地理空间关系的研究有悠久的历史。先秦时期的文献中,便有关于因地域不同,而在饮食、服饰、居住、器用上都存在不同的“五方之民”的记载。《史记》的《货殖列传》《西南夷列传》都记载了基于不同地理环境而形成的不同地域、民族风俗。其后延续千年的中国史书相关记载数不胜数。在中国历史上,汉族居中,其他民族分布于其东北、北方、西北、西南方的基本格局延续至今。边疆区域与汉族之外其他民族的分布区域在时空上有重叠性和一致性,所以对汉族之外民族的研究,往往涉及疆域、边疆等问题。云南民族众多,同时也是中国的西南边疆,地域特殊性与民族复杂性纠缠在一起,因此笔者进行与民族相关的研究,关注明清时期对云南非汉民族认知的发展演变,也必然涉及疆域、政区等边疆史地问题。

“疆域”指国土,但与今天的领土概念又有所不同。疆域是一个国家或政治实体的境界所达到的范围,领土则是指在一国主权下的区域,包括陆地、海洋和天空。领土是以明确的主权为根据的,有明确的界限,但疆域则不一定有非常完全的主权归属与清晰的界限。[22]在中国浩如烟海的史籍中,对疆域的记载为其重要内容。如《汉书·地理志》等历朝历代的正史《地理志》,元明清时期出现的《一统志》等,对疆域的研究记载成为主要的内容。但是传统沿革地理的记载和研究,多将中国的疆域简单等同于中原王朝的辖区,将汉人的历史等同于中国的历史,这种带有明显大汉族史观偏见的对中国历史疆域的界定标准,并不能反映历史上中国疆域的真实情况,在20世纪之初已经被学界所批判。

在20世纪初,随着民族和边疆危机的加剧,对中国历史疆域的研究更为许多学者所注重。顾颉刚、史念海、童书业等学者,在传统沿革地理的基础上对中国历史疆域问题进行了研究,虽然仍没有跳出王朝的窠臼,有其时代局限性,但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对于维护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有重要的意义。[23]新中国成立之后,在20世纪50年代末,白寿彝先生提出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范围作为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24],即主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作为历史上的中国疆域范围,也就是将历史上生活在这一范围内的汉族与边疆少数民族全部视为中国。这个观点打破了将中国等同于中原王朝,将汉族历史视为中国历史的传统论调,将边疆少数民族纳入了中国的历史,打破了大汉族主义与王朝史观的局限与偏见,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是经历了西方列强蚕食鲸吞之后的结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为基础来界定历史时期的中国疆域,并不能准确反映历史上中国疆域的真实面貌。

到了80年代,翁独健先生再问:“怎样划定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也就是说,对历史上同时存在的许多国家地区和民族,你们是如何区别中外的?哪些算中国,哪些不算,标准是什么?”[25]谭其骧先生作为《中国历史地图集》的总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

我们是拿清朝完成统一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所谓历史时期的中国,就以此为范围。不管是几百年也好,几千年也好,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之内所建立的政权,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政权。[26]

谭其骧先生认为,清代的疆域,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是没有受到西方列强干预的结果,既是中国历史疆域的现实,也能反映在近代中国失去的领土。也就是说,鸦片战争以前的清代疆域,好比历史长河最终汇集的水泊,组成这个水泊的众多水源,无论是从源头一直流淌而来,还是中间汇入,都是自然发展的结果。以此为基础回溯整个流域,也就是鸦片战争以前历史时期的中国疆域,就有了基本的、合乎逻辑的空间依据。谭其骧先生的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刘宏煊先生《中国疆域史》[27]将中国疆域的形成过程分为准备、初步形成、发展、正式形成、保卫五个时期,而鸦片战争之前的清代疆域正是正式形成时期的终点。葛剑雄先生在《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中指出:

历史上的中国,应该以中国历史演变成一个统一的、也是最后的封建帝国——清朝所达到的稳定的最大疆域为范围……由于它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中国疆域发展的结果。[28]

陈玉屏《关于我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29]一文认为,西方的现代民族国家先后形成时,中华各族这个事实上的“天下”也完成了统一的历史进程而最终定型,形成了空前大一统的国家,这就是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的中国,以此时的领土疆域为范围的中国,是中华大地上生息繁衍的各民族长期互动的自然结果,在这一历史疆域内的各民族先民所建立的政权,和中原政权一样,都是中国的一部分。

经过对中国历史疆域问题数十年的讨论,中国疆域涵盖多民族地域这一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此基础之上,一些学者提出以各民族大致共同活动范围来作为历史上中国的疆域范围,被称为“多民族共同范围说”。[30]翁独健在《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说:“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国家的历史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我们国家……各族人民在历史上曾活动过的地区,都可以算是我国不同时期的疆域范围。”[31]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32]一文中,将西起帕米尔高原,东到太平洋西岸诸岛,北有广漠,东南是海,西南是山的这一片广阔的大陆称为组成中华民族的诸多民族共同的生存空间。邹逸麟先生也将中国的历史疆域定义为:“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国家。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一个成员在历史时期中劳动、生息的范围及其所建立的政权的疆域和政区,都是中国历史上疆域政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3]如果说新中国领土说、清朝前期版图说及中原统一王朝说都是先确定疆域具体的地域范围,然后以此地域为限对生活在这个范围内的人群进行划定,是“以地确人”的话,那“多民族共同范围说”则是先判定哪些民族属于中国,然后以此为基础将这些民族的活动范围划定为中国的疆域,是“以人确地”。与其他观点相比,“多民族共同范围说”考察的基础对象、工作的顺序完全不同,彻底跳出了王朝、政治的局限,为研究中国的历史疆域与民族构成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进入21世纪以来,姚大力先生对翁独健等学者提出的“多民族共同范围说”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在《姚大力谈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中国”认同》[34]中,姚大力先生指出,正是因为这些非汉族王朝能充分利用非汉族地区的本土因素来对这些非汉族地区实施有效统治,因此,它们才能在拓展和巩固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版图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同时,也在一国之内维持不同人群和文化多样性的体制上留下了极具积极意义的成果。在《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建构模式与版图构成——兼论少数民族的“家园”问题》[35]一文中,姚大力先生对以上观点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论述。他在沃克·康纳对多民族国家不同类型的划分[36]的基础上指出:中国是有诸多个拥有家园的民族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中国也是其他诸多少数民族的“家园”。中国的版图覆盖着多达数十个民族的生存活动地区,是一个由诸多拥有各自祖居地域的历史民族所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将这些差异极大的历史民族维系在“中国”范围之内,姚大力先生认为,中国历史政权在针对不同区域和人群的治理目标与国家权能实施方面一向存在着性质截然不同的、多样性的差别。如唐代,除在郡县制度体系之内进行全方位治理的各州县外,还有控御边疆的羁縻和册封体系。再如清代,除郡县地区外,还有三个不同的治理空间,一为传统的土司地区,主要在西南;一为外藩各部,主要为蒙古各部、南疆回部、青海、西藏及金川地区;一为域外朝贡诸国。土司及外藩各部的政令、刑事、军旅、屯点、邮传等事宜,归理藩院主理,而域外朝贡诸国,清政府对其完全不负有国家治理的责任,处理与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职责,归礼部鸿胪寺承担。郡县之地所施行的外儒内法的专制君主官僚制国家建构模式,追求的是“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各要其所归,而不见其异”,也就是把用汉文化覆盖全部区域作为治理目标。而在边地所实施的不同治理体系与不同层次治理空间的划分,则是内亚边疆帝国的构建模式。不同国家建构模式的并行,表明中国历代政权在追求理想中的治理目标的同时,也存在着力求把有效的国家治理与保持疆域内各人群的文化多样性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的更高层次的国家建构模式。在皇族为非汉民族的元代与清代,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因而元与清这两个王朝在缔造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体制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可以看出,姚大力先生受新清史研究启发,但又超越了新清史对满族统治“汉化”程度的研究,他认为,汉化或者说满族特性保持的程度,并非是评价清王朝统治成效的尺度,对于清王朝这个由多民族参与建构并巩固的国家来说,本质是在奉行外儒内法的专制君主官僚制国家建构模式的同时,也侧重对内亚边疆帝国的国家构建模式的运用,以实现对边疆及边疆民族更为有效的治理。多民族共同活动范围,或者说共同的家园的观点,彻底打破了中原、王朝、正统等观念的局限,将对中国疆域和民族的界定纳入国家构建的视角与体系中来进行考察,是近年来对中国历史疆域问题研究的突破。

为什么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所采取的不同的国家构建模式,而不是不同国家各自的构建模式?对此问题的回答,便涉及在多民族共同活动范围,共同家园基础上所形成的,对中国一体性、整体性这个重大问题的讨论。如上文所说,中华民族有多元的发端,由多民族共同构成,共同缔造。但是,在多元的同时,中国又是一个一体发展的整体。方国瑜先生《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性》一文中认为,各民族存在差异是历史事实,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并不以差别性而分离,乃以一致性的共同要求而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在中国历史整体之内,共同利益的要求是根本的,其着决定作用的。因此,趋向结合历史的整体性,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加强,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37]

什么是中国各民族一致性的共同要求?笔者认为,对统一有序社会、安定繁荣生活的追求,是社会上下在利益上、思想上都有着一致性的共同要求。中国传统的“天下”概念,即有地理意义上以中原为中心的空间的概念,也有理想中的人间礼仪秩序的含义。[38]百姓盼望稳定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掌权者盼望唯我独尊的统一,所以在中国历史上,贯穿着对“天下”“大一统”孜孜不倦的追求,分裂割据状态的时代多被视为乱世,即使某部分地区维持稳定也只能冠以“偏安”之名,而“治世”都出现在稳定的、统一的王朝中。李大龙《有关中国疆域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39]一文中对此有精辟的论述,其文指出:发端于中原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大一统”“天下”观念,随着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互动而逐渐被中原周边的民族或政权所接受。边疆民族或政权开始力争入主“中国”,争夺“天下”,而汉族史学家将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如北魏纳入正史,则是汉族士人对此现实的认可。这种双向的认同,是对“华”“夷”观念的重大突破,意味着在汉人与周边其他民族心目中,都形成了“天下”可以是华、夷共同参与治理、共同拥有的“天下”的观念。中华大地上各民族对“天下”“大一统”逐渐形成了一致的追求,最终促成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也最终形成了中国的疆域。

所以,统一的、整体性的中国历史发展进程,并没有导致疆域内不同地区多样民族、多样文化的泯灭。同样,在疆域内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存在巨大文化差异与发展不平衡性的现实,也并不影响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与统一性。对这两个方面各有侧重,是理解近几十年中国历史地理、边疆史及民族史研究学术旨趣变化的关键。

国家的政区划分,是国家对疆域进行管理在地理空间上的体现。周振鹤先生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指出:“任何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必须将其国土划分为有层级的区域,这些区域就是行政区划。”[40]周振鹤先生进一步指出:

行政区划的出现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如果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存在行政关系,则无行政区划可言。[41]

明确这一点在边疆地区尤为重要。是否存在行政管辖或管理关系,是界定疆域的一个重要指标,而行政管理关系的基本表现方式之一,便是政区的设置,政区体现的是国家对地方主权的宣示。对于明清这样的统一王朝来说,如果中央在边疆某地设立或划分了政区,那它毋庸置疑一定是在其疆域范围之内的。因此,对于既是边疆地区又是民族地区的云南来说,本书对中国西南边疆民族认知及治理的研究,可以通过对边疆政区的考察来进行。

周振鹤先生的“政区圈层结构”理论,在云南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体现得尤为典型。周先生认为,中国的政区,可以划分出边疆区、核心区、缓冲区这样不同的政治地理区域,如秦汉时期的边郡与内郡,唐代的羁縻府州。[42]周先生从国家尺度阐述了政治地理的圈层结构,郭声波《中国历史政区的圈层结构问题》[43]一文,则以“直接行政区”“间接行政区”来对地方尺度的圈层结构进行具体分析。他认为,直接行政区,如中央直辖区、各地省府州县,中央的政令可以下达到基层,官长由中央选任。间接行政区内部事务实行自治,中央政令通常不直接下达到基层,而是只对其首长和机构起作用。其文还进一步指出,地方行政圈层结构对中国汉族为主体其他民族为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国情的适应,因此才能在历史长河中贯穿古今。

在明清云南的政区中,核心区、缓冲区、边疆区差别巨大,圈层结构特征明显。但是,云南的圈层结构又有其特点。表面来看,云南的直接行政区省府州县构成了核心区与缓冲区,而间接行政区土司则是其边疆区。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简单。云南民族众多,文化多样,拥有各自世居的家园,在此基础上云南的政区设置就极为复杂。在属于核心区的地方,仍然有土司辖地的存在,在已经设立府级政区的地方,可能实际由土司掌握,而在土司辖地,官府的统治也并非不存在。核心区、缓冲区、边疆区虽有区别,但界线并不清晰,在明清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呈现出一个由内而外不断转化的现象。核心区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原来的缓冲区逐步变成了核心区;而缓冲区围绕核心区逐步向外拓展,原来的边疆区逐步变成了缓冲区;外缘的边疆区,有的逐步向缓冲区转化,有的则被挤压蚕食,成为非我疆域的外域。本书引入对明清不同时期云南政区的圈层结构进行研究的成果,探析边疆、核心、缓冲区域在云南省内的演变转化过程,揭示在这种演变转化过程中民族认知所发挥的作用和造成的影响。

业师陆韧近年关于历史时期西南边疆政区的研究,对本书的研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元明清西南边疆特殊政区研究》一书中指出,政区的核心功能是“掌土治民”,少数民族土司地区的土地占有、开发和管理与内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是构成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特殊性的重要原因。在“治民”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同样存在特殊性,很多疆域之内的少数民族地区并没有被编入国家的户籍体系,而是任命土司按照各民族内部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进行管理。因此,虽然设置了政区,但是,其条件还不成熟,难以支撑其成为正式政区,因此施行的是与内地不一致的特殊的行政管理模式。以特殊政区的形态,推进边疆地区的管理和开发,为日后向正式政区转变做准备,此为边疆民族地区特殊政区出现与存在的根本原因。边疆特殊政区的设置,是中央政府加强与管控和开发民族地区、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举措。陆韧老师认为,元代设立了安抚司这一特殊行政区划,与蛮夷官制度相结合,创立并实行民族与地域混合制的管理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夷夏之防”的壁垒,形成了西南与内地国家化的整体发展的趋势;明代云南政区有“内边”和“外边”的分野,明政府对其施行了分层管理,对于具有军管性与羁縻性的外边政区,通过“信符”与“金字红牌”制来进行管控。政区的分野及特殊的边疆管控体制,是明朝边疆控制、管理和王朝版图认同的制度创新。清代通过设立直隶厅这样的过渡型政区,实现边疆民族地区行政体制由土司制度或当地民族自行管理模式向全国政区一体化演进的目的,是清朝全国政区一体化的重要措施。明清时期国家疆域观中已经明确,在疆域内的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国封疆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此观念指导之下,政府通过运用行政区划分野、调整、创设新的特殊政区等的手段,遏制分裂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元明清时期的边疆特殊政区分布区域,正好构成了边疆与内地圈层结构,是边疆区与内地的圈层型关系的典型表现。“当边疆地方民族构成、民族情况发生变化,原有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不能与之相适应时,中央王朝必将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甚至创立新的行政区划类型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44]这也正是上文所说的边疆区、缓冲区、核心区之间,特别是边疆区与缓冲区之间的转化演变的根本原因。但是,政区的变化只是结果,在此之前的民族构成、民族情况的变化是其动因,只有当国家政权对此变化有体会有认知,才会在时机恰当时采取措施进行政区的调整或创废。

本书的研究,正是着眼于国家政权在疆域范围之内的边疆民族地区,在对政区进行调整或调适之前,是对民族构成、民族情况变化的认知发展变化过程。分析探讨民族认知如何成为国家在边疆民族地区施政的基础,而随着这种认知的演变,国家政权在边疆民族的治理政策又怎样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以政区调整的方式表现出来,是对政区调整这个结果前因的回溯与探究。

近年来,历史地理学科中一个新的分支“历史民族地理”开始有学术专著出现。“历史民族地理”概念,最早由史念海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著作《中国历史地理纲要》一书中提出。黄盛璋先生在《论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45]一文中,提出了“民族历史地理学的概念”,并对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定义、性质、研究对象、范围与重心、方法等基本理论问题作了阐述。朱圣钟在《一部研究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力作——评郭声波〈彝族地区历史地理研究〉》一文中对此问题归纳如下:“关于这门学科的学科性质,持‘历史民族地理学’称谓的学者一般都将之视为历史地理学中历史人文地理学下属的分支学科,持‘民族历史地理学’称谓的学者们对其学科属性认识还不统一,大致有交叉学科、独立的综合学科和归属于历史地理学的分支学科等观点。”[46]安介生认为黄盛璋先生将“民族”置于整个历史地理学之上,实际是以各少数民族为单元,探讨历史时期的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问题。但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本身属于人文现象,对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研究也应当归入历史人文地理的范畴,因此,以“历史民族地理学”来命名更为准确。[47]对学科名称及体系存在争议,反映了历史民族地理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2007年出版的安介生《历史民族地理》[48]一书分别论述了先秦、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辽宋金夏、元明、清代的民族地理,重点关注民族分布和政区设置。以清代对云南的论述为例,此书对改土归流前后土司地区政区的变化进行统计,以此来说明清代云南民族分布变化。以行政区划为着眼点进行研究,系统梳理了不同历史时期边疆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此为本书最大的特点与贡献,但是另一方面,严重依赖行政区划调整来进行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研究,将政区简单汇集在一起,忽略了对行政区划调整的边疆民族治理背景,民族认知基础,以及不同性质行政区划之间差异的探讨,这是其不足。2009年郭声波《彝族地区历史地理研究》[49]出版,对唐代乌蛮等族羁縻州的建制沿革进行研究,全书也是偏重于对行政区划的地理考证,是就某一民族分布区域所做的区域性的研究。两书俱是以行政区划为研究对象,仍然是传统的历史地理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另一部作区域性民族地理研究的著作《壮族地区人地关系过程中的环境适应研究》[50]则从人地关系入手,探讨自然地理环境对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对自然景观的日益关注,代表了历史地理学界在进行民族相关问题研究时的一个新趋势。

笔者认为,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共同作用的结果。任何民族的人民要生存要发展,都必须以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为基础,发展出适宜的赖以为生的生计方式。但是,环境并不能决定一切,人文景观对于民族的形成发展同样有决定性的影响,同样的地理环境也可能发展出不同文化不同特点的民族。人文景观中包括了国家在民族地区政区的设置、调整,但人文景观也不是仅有这一项的内容,而关于其他人文景观对民族形成发展影响的相关研究成果目前来说还不多见,研究还较为薄弱。本书所关注的国家政权对民族认知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包括了对以生产生计方式表现出来的对地理环境的认知,也包括了对民族文化、民族历史等人文景观的认知。将吸收历史民族地理对于政区与人地关系对民族形成发展影响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方志中种人志的解析,力图在资料运用,研究视角上有所突破。

第二个与本课题相关的是民族史的研究。民族史主要涉及民族历史、民族政策、民族关系、民族融合及学术史分期等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民族史发展经历了由族别史到地区民族史、民族关系史,再到对中华民族整体历史研究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丰硕的成果问世。[51]新中国成立之初,便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以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为基础,相继完成了《各民族简史》《各民族简志》《各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及《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的编写工作。这批以社会历史调查、民族识别和民族社会形态调查资料为主的研究成果,为民族史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除族别史外,通史性质的研究成果也相继涌现,如白寿彝《中国民族史研究》、江应梁《中国民族史》、王文光《中国民族发展史》等。民族政策方面,龚荫的《中国民族政策史》对历史时期中国的民族政策进行了研究;在民族关系史领域,有翁独健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等。区域民族史的研究在各地展开,如林干的《中国古代北方民族通史》,杨建新的《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等。

西南地区民族史研究是中国民族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一系列重要成果。20世纪50年代,方国瑜先生的《云南民族史讲义》,对彝族、白族、纳西族等民族的族别史有深入的研究。其《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性》[52]一文是对中华民族整体性与统一性研究的代表性文章之一。林超民先生对南诏大理时期云南的民族史,历史上白族的形成,傣族土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53]此外还有尤中《云南民族史》《中国西南民族史》《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54]对区域民族史进行梳理与研究;王文光有《中国南方民族史》[55]、《中国西南民族关系史》[56],对中国西南地区古代民族关系进行了剖析。

林超民先生近年发表的《“民族”概念管见》一文取“民族”概念中上位的“中华民族”所指,认为“国家是政治的集中体现,是政治统治的权力机构。国家通过政治组织形式把人聚合在一起,然后赋予其政治上的共通性。国家对于民族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是民族形成的先决条件……不是民族建立了国家而是国家构建了民族”[57],强调了政治对于民族的形成有重大的作用。林超民先生举吐蕃政权对藏族政权的形成,南诏大理政权对白族的形成,元帝国对蒙古族的形成,清帝国对满族的形成为例来证明以上观点。指出,民族是一种具有政治意义的社会共同体,离开了政治力量,离开了国家政权,就不能理解民族的形成。明清云南方志种人志中所记载的一些民族情况的变化,生动而具体地体现了这个国家政权如何利用政治力量构建民族的观点。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引导、推动民族发展,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促成民族生产生计方式、风俗习惯、民族性格等发生转变,在不追求民族文化整齐划一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实现边疆巩固、地方安宁发展的目标。本书针对明清时期国家政权对云南民族的认知发展演化过程及与之相关联的民族治理进行研究,而这个认知与治理互为基础,相互影响的过程,就是国家运用政治力量对民族进行构建的过程。林超民先生关于政治因素对民族形成发展影响的研究,对于本书作民族认知进程演变与民族治理之关系的研究,有指导意义。

第三个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领域是历史人类学。20世纪90年代,王明珂将人类学的“边缘理论”引入对中国民族的研究,在其《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58]一书中指出,对某一族群的界定与分类,是依据其与他者相区别的边缘的特质来体现的。这种边缘有地理上的含义,也有文化认同上的含义。而对于“边缘”的界定,又有外来观察者角度与自身主观认同角度的区分。对于族群自身主观认同来说,集体的历史记忆至关重要。而历史记忆,则处于不断地调整中,以适应现实的变迁。历史记忆是在文化的表征,文本的包装之下。对历史记忆作文本分析,目标不在于厘清文本所陈述的是否为事实,而是从文本分析中探求书写者所处的情境,情感与特定意图。其研究将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与对中国历史时期的民族研究相结合,开创了历史民族研究的新视野,对本书论题的研究有启发意义。王明珂先生针对“华夏的边缘”进行研究,关注“华夏”认同的本质、内涵与边缘。而本研究将其视角与观点,运用到对中国“国家边缘”与“国家认同”的领域,探讨云南边疆民族如何形成对国家的历史记忆与认同,为国家所构建塑造,成为国家的组成部分,形成边缘。明清云南方志中的种人志,对于云南的诸多民族来说,就是一种历史记忆的文本表现。而方志是以外来观察者的角度而形成的历史记忆,反映的是文本形成之时,官修的方志背后政府官员、知识分子等所持的民族观,对某区域民族或某具体民族透过服饰、语言、饮食、宗教等表征形成的感观,情感。这种对民族的感观,通过方志种人志的文字、图画表现出来,形成了对地域、对民族的认同与记忆。这种认同与记忆会因为具体民族情况的变化,以及所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会对官方主导的资源分配、分享关系等方面产生影响。明清时期国家政权对云南民族认知模式的转变,认知水平的变化,民族治理政策的调整,都会引起云南民族分布、发展情况的变化,这也正是云南不同民族间资源分配,相互关系发生变化的体现。

王明珂的另一篇文章《王崧的方志世界——明清时期云南方志的本文与情境》,以《道光云南志钞》的修纂为例,来进行文本与情境之间关系的考察。其文中说“由《道光云南志钞》如何被修纂,以及其文本对‘方志’文类的依循与背离,以及由作者王崧在叙事中如何选择与运用文本符号,来探索王崧俯仰其间的社会情境,清中叶云南昆明、大理一带之官场儒林,以及王崧作为本地学者,在此情境中透过其书写所表达的种种认同情感及意图”。[59]将方志视为反映社会情境和作者意图的文本,分析明清时期云南作为地方与国家整体之间的关系,以王崧为代表的云南本土知识分子对于云南人这个区域的认同以及对于国家的认同。进而讨论“在社会情境本相下,各层次之社会权力如何规范、导引及创作各种文本,并由此产生知识。多重文本如何在内外情境内之各种权力角逐中相争互竞,因此改变作为社会记忆之知识,以应和或造成社会情境变迁。人们在文本叙事的书写、阅读与理解中,如何受不同层次的叙事结构影响,以及这些叙事结构与社会情境之关系”。[60]本书借鉴其理论与观点,在对明清云南方志中的种人志进行分析时,便可不必纠缠于文献内容记载的民族情况是否真实,是否是当时民族状况的客观反映等问题,来对其进行繁琐的考证考释,而是将其视为反映某种社会情境的文本,是文献作者意图与情感的表达。而考虑到云南省志的官修背景,这种对云南诸多民族的观察、记录、有选择地描述,其所反映的民族观、民族认知正是国家政权官员的视角与认知,是官方意图的陈述与表达。因此,通过对明清方志种人志的文本解析,可反映当时众多民族所处的社会情境,以及这种社会情境中国家政权的民族观、民族认知、民族治理情况。研究方志中种人志记载所传达的官方的民族认知意图。

历史人类学从边缘、基层的视角对历史民族问题进行研究,马健雄的《再造的祖先:西南边疆的族群动员与拉祜族的历史建构》[61]为针对云南地区民族进行研究的另一部力作。此书以分布于云南西南边疆的拉祜族为具体研究对象,讨论中国在从清王朝到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变及国家构建过程中,边疆的拉祜族人群,如何从某类面目模糊的“蛮夷”“野倮”发展为反抗官府和移民压榨的“倮黑”“倮匪”,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边界社会群体,最终成为国家框架下的“拉祜族”,也就是边疆民族政治地理与政治身份的构建过程。此研究对于讨论国家治理边疆政策措施变化给生活于边疆的人群的影响,提供了新的范例及参考,对于本书探讨民族认知与国家治理之间相互影响的演进关系,具有借鉴意义。其研究侧重于拉祜族对国家治理的反应,也就是书中所说的族群动员,是从拉祜族民族的视角来看待国家的治理,运用大量田野的、口述的资料进行研究,此为其创新之处。但论及国家对民族的治理,国家政策措施的变化时,缺乏从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权,也就是国家政府的视角的分析,也缺少对官方资料的解析,此为其不足。正因为存在这种不足,在其对拉祜族的研究中,政府的形象便片面地被定义成了一个压迫者、剥削者,而没有看到其秩序建立者、稳定维护者的一面。拉祜族的历史构建过程,也过于突出了其官府反抗者的色彩,而弱化了其在边疆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交流中参与者的角色。而这也正是历史人类学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关注地方、边缘、基层、民族,通过田野调查等手段,收集口述、碑刻、契约等类型的史料进行研究,突出了在以往历史研究中这些薄弱、被忽略的一面,这是历史人类学研究的特点与优势所在。但另一方面,强化对来自地方、边缘、基层的声音与力量的探讨,相应地就弱化了国家政权的政治影响,这在实行多民族国家大一统统治,政治力量极为强大的中国是不符合实际的。

本书对国家政权的民族认知与治理进程进行研究,是以国家的视角,所针对的正是历史人类学在进行国家民族构建研究中的薄弱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研究是对历史人类学思想与观点的否定,相反,是在借鉴历史人类学的成果与方法基础上,从国家视角对此问题进行的再讨论,与传统的就制度而制度,就政策而政策的民族治理、民族问题研究不同,这正是本书的新意所在。

再者,明清云南方志中的种人志内容,虽然并不完全符合按照现代民族志的写作范式的民族志的标准,但也有可比拟之处。民族志是人类学最重要的研究方法与组成部分。可借用人类学中民族志研究的经验与视角,对明清云南方志中的种人志内容进行质性与定量结合的分析,辨别观察与描述角度的差异,强调了解事物的背景和内部之间的相互联系等方法来进行研究。

第四个与本选题有重要关联的学科领域,便是对于云南方志的整理与研究。对云南方志的整理研究,已经有相当的成果。方国瑜先生在《云南史料目录概说》[62]中,对明清云南的省志有精炼的评述。对于方志中有关民族的具体情况的内容,多用于民族史的研究,如尤中《云南民族史》[63]、《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64]就大量使用明清云南方志中风俗、种人志中对各民族情况的记载。目前来看,对明清云南方志进行文本和文献学研究的成果丰硕,但鲜见就方志的具体记载来进行重要问题探讨的研究,更没有针对种人志做过运用历史地理理论和方法分析的研究。本书运用种人志来进行民族认知及国家治理方面的研究,是研究视角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