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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需要征求哪些部门的同意?
答:道路的设置是我国交通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和调整各城市之间的正常交流而设立的。在我国道路又分为省道和国道,未经有关法定部门批准,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挖掘道路,毁坏道路的用途或者进行与道路交通运行无关的行为。如果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应当征求哪些部门的同意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由上述法条可知,施工作业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作业单位在施工时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还应当经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条件后,才可以恢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