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056.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情况下,各种车辆应该怎么通行?
答:在城市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都有明显的划分标志,各种车辆、行人在自己的行驶、行走范围内通行。但是囿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的划分。那么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的情况下各种车辆应该怎样通行呢?
对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专门规定,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因此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时,机动车车辆在道路的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的两侧行驶。我国法律这样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弱势服从强势的规律,也便于人们接受和服从。
057.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吗?
答:在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专用车道内,只允许机动车通行,那么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车等能不能在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呢?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之所以设置专用车道,是考虑到该种车辆的行驶条件,如机动车一般行驶速度都明显大于非机动车辆。应急通道一般只允许有某些突发情况时使用,如由于专用道路车辆拥挤,为了救治伤员、把握救治的最佳时机才允许车辆在应急通道上行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划定车辆专用车道的,只允许专用车辆通行,其他任何车辆都不得在专用车道内通行。
058.既有交通信号,又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该听从哪一个?
答:在城市上下班高峰期既有交通信号、又有交警指挥的情况较多见,有时候会出现交警指挥与其他交通信号不一致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车辆和行人应当如何通行呢?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这一规定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在有交通信号时,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广义上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的指挥。这里所说的“交通信号”是指狭义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二层意思是,在有交通信号,同时也有交警指挥时,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在既有交通信号又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
059.交通管理部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答: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同时进行的控制措施。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2)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3)控制现场制高点;(4)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6)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7)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8)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9)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10)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的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由此只有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实行交通管制,其他任何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都不得任意设置交通管制,妨碍车辆、行人正常出行。
060.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吗?
答:维护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正常通行,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时,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采取特殊措施,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同时该法第四十条也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由此可以看出,为了保护正常、有序的交通秩序,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对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