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法治中国建设首先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

法治文明的传统资源有很多,中国文化也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相比较而言,西方尤其是近现代西方的传统更集中、更系统。在笔者看来,法治中国建设首先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应当批判继承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法治文明资源。在这一方面,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参考古今,博辑中外”的法制改革主张,仍值得参考。他曾说:“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之为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之为愚。”他还指出:“当此法治时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

有一种思维叫“原点思维”,它是指给人或事设定一个原点,时常回到原点进行思考,进行状态对照,纠正偏差,不断向目标前进。关于法治问题,同样存在这样的原点。事实上,要理顺法治传统、推进法治建设,我们不能离开“原点思维”。正本清源,回顾性反思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法治所内含的要求。前面我们考察了西方和我国传统优秀的法治资源。通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优秀的资源虽然形态各异、表达不一,但它们的精神内核有很多是相通的。最终,它们都可以回到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普遍服从和良法之治上,这就是这些优秀法治资源最核心的内容。

为实现普遍服从,在当下中国,应着重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1)把法治当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让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最高统治地位,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社会事务。(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5)坚持法律对权力的控制,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6)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7)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在普遍服从之外,法治的另外一个要求是良法为治。什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一种观点认为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是指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内容是恶法,是反人类的法,该法还是良法吗?对此,形式法治派和实质法治派是有争论的。形式法治派认为只要是按照民主程序得到全体国民一致同意的法律就是良法。以我国为例,该观点认为,由全国人大制定出来的法律就是良好的法律,如果是由少数人操纵出台的法律则不能称之为良法。形式法治注重的是形式与程序,而实质法治派则更注重法律的内容。实质法治派认为,只有法律的内容体现了民主精神、体现了人本精神、实现了人的尊严、保护了人的权利和自由、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等才是良法。那些反人类、反人道、反规律的法就不能叫做良法。如果制定的法律为恶法,形式法治主义认为我们应当遵守法律,因为这是多数人的意志;而实质法治主义则认为恶法非法,不应当得到执行。

毫无疑问,法治中国要坚持良法之治。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七个方面,以保证我国的法律为良法:(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确保法治改革的社会主义属性和方向。(2)以人为本,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3)强调民主立法,做好思想疏导和利益平衡工作。(4)强调科学立法,尊重客观规律,从实际条件出发。(5)法随时变,及时做好法律的修订完善工作。法律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6)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7)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