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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治中国”是法治建设的中国版
法治建设有其普遍性要求,这是所有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应当遵循的,这是法治的普遍性方面。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可忽视,法治又有其地域性特色。不同国家都在进行法治建设,但因其历史传统、现实国情、文明特色和习惯风俗的不同,法治的特点也不尽相同。比如,同为法治国家,美国强调成文宪法、地方分权、公民自由和平等,英国强调程序正义、普通法优先、法律渐进改革等,德国则强调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司法推演等。同样地,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可以有中国特色。“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当然,我们所讲的中国特色,是从中国的传统、国情和文明样式出发的,是实际要求的特色,而不是为特色而特色。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遵循法治建设普遍规律和基本要求,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任务和体现形式。从定位上讲,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最坚强的制度保证。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意义非凡。在传统中华政治文明中,只有封建王国、权治帝国的概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近代以来,面对西方强势文明的威胁,中华政治文明开始革故鼎新。几代国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历经艰难探索后发现,只有法治才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要建设一个法治的中国。法治中国是对新中国建设最清晰的蓝图擘划,为新中国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目标。法治中国建设,就是要促使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可以说,法治中国建设本身就是中国梦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法治中国具有以下几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