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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法治中国之义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次提出,是对“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全新社会形态”的重大历史命题的科学回答,是对如何解决改革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矛盾与问题的妥善应对,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高党执政能力的必由路径,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的根本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全篇布局、协同推进。那么,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项内容中,“法治”应当处于何种地位,如何实现法治的现代化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