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研究的基本方法
方法论是普遍适用于各门具体科学并起指导作用的范畴、原则、理论、方法和手段的总和,任何研究工作都离不开方法论的指导。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开启真理之门的一把钥匙,科学研究工作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为指导,理论突破首先需要方法的创新。地方立法是一门以地方立法的内在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质效的工作,极具科学性、系统性。因此,对于地方立法协作研究这一地方立法研究的子命题而言,也需要科学的方法来指导研究。具体来说,本书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
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地方立法协作研究的主题和核心问题不是凭空想象和臆定的,必须由现实生活的客观实践来决定和引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就是把地方立法协作的基本理论与实际经验、实践工作相结合。本研究对我国相关区域开展的地方立法协作的具体实践进行了理性考察,并把相关研究结论上升到理论高度,来指导当前和未来的地方立法协作工作。
二是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全面和细致的观察、分析,探究案例运行背后的内在矛盾和规律的研究方法。本书参考和选用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立法协作案例,总结相关经验教训,为地方立法协作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任何问题的研究,都必须放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其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才能充分挖掘其内在的历史价值。我国地方立法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一些区域诸如东北地区目前已经开始探索实践地方立法协作。因此,充分挖掘和回顾我国地方立法协作的历史脉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把历史的系统考察与理论的逻辑推理有机结合,提炼、概括地方立法协作的基本理论和工作方法。
四是系统分析法。一方面,依据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和观点,从地方立法协作自身的系统性出发,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对其内涵、类型、要素、原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另一方面,将地方立法协作问题放在更大的社会系统中加以考察,揭示外在的社会运行对地方立法协作的影响,实现部分与整体的协调与统一。
此外,本研究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还采用了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地调研等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