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现实困惑
小王是村里的木匠,因为手艺精湛而远近闻名。2009年年底,小李让小王给自己做一套红木家具以彰显门面,于是小王赶工在年前给小李送了去。当时小李没有现钱,他承诺三个月后一定付钱。但是三个月后,小王还是没有收到小李的钱。小王一怒之下将小李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小王胜诉。判决生效后,小王再次到小李家里索要欠款。可是小李不顾法院生效判决,就是不肯付款。请问,这时小王该怎么办呢?
律师点评
小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或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等。民事执行中,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称为申请执行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执行人。由于申请人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是债权人,而被申请人则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所以,执行当事人双方也分别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民事执行的特征是: (1)以有民事执行名义为前提; (2)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 (3)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 (4)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
具体在本案中,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小李以为自己不执行,小王也对他无可奈何。在这种情况下,小王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特别提醒
打官司就有输赢,输了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执意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将会强制执行,抵赖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