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在抚养费数额既定的情况下,可否要求增加?
案例
杨某,现年16岁,高中学生。父母离异时杨某才3岁,经法院判决杨某归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2014年,成绩优异的杨某顺利考入当地重点高中,学费相应增加,3年下来,需交学杂费4000元,所需生活费也增加不少。单靠母亲一人维持,生活压力很大。母亲现在一家工厂做工,经常早出晚归,月收入不足800元,而父亲所在单位是一家效益较好的国企,月收入达2000多元。杨某感到母亲很辛苦,自己上学费用又很高,考虑再三,找到父亲,请求父亲每月增加200元的抚养费,父亲当场拒绝,并称当时定好是200元,自己从未拖欠,没有义务给付更多的费用。
杨某见与父亲协商无望,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请问,杨某的这一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问题。抚养费,是指在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的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统称。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者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据此,在本案中,先前抚养费的数额是依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状况判定的,而今随着杨某年龄的增长,原来的数额已经满足不了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加上升入高中以后花费增加,并且父亲工资较高有足够的给付能力,符合法律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应当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37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给您提个醒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在抚养费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子女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合理理由,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就有给付的义务,而不应该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