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市政府因修建水上公园,需要对某小区进行房屋征收,遂在该小区内进行了征收公告,并在该小区居委会的配合下确定了补偿方案。韩某听说自己小区的房屋要被征收,于是对邻居说:“我不要钱,我这房子80平方米,再随便给我一个80平方米的房子就行。”邻居听到后对韩某说:“这可不能是随便给的,再说了,你的房子位置这么好,怎么能随便要个一样大小的就行呢?这里面好多讲究,你得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啊。”那么,如果韩某选择了调换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他要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本案中,房屋被征收人韩某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韩某在选择产权调换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韩某应查看征收人是否有权处置调换的房屋。征收人用于调换的房屋基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征收人已经是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这种情况权属明确,风险较小;另一种是新房,其他开发商建设的,征收人已经与该开发商达成合作协议,一部分新房留下来用于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还需要与房屋的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入住等手续。征收人对房屋是否有处置权,是产权调换的关键,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没有处置权,则不可能实现产权调换。另一方面就是关于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及房屋质量等问题。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对被征收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不同位置的房屋的价值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调换房屋的位置不应比被征收房屋的位置偏远,应在就近的位置或更好的位置进行调换。房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调换的房屋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的建筑质量标准。这些韩某都应注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后,如何进行调换作了规定。首先,政府应该提供房屋,其次,政府对被征收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的差价进行计算,以便保障被征收人利益不受损,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旧城区改建而征收个人住宅的,政府应该提供就近的房屋,不能因征收而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