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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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篇 公司法知识问答

第一章 基本知识——公司法入门必备知识

1.在我国,公司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我国的经济状况和整体国情,可将公司分为两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均为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国境内其他的经济组织,如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都不属于公司的范畴。

2.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答: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投资者或出资者。股东将自己的资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去,必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即股东依法享有股权或股份权。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其中,财产收益权是其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属于非财产权,该权利是为了保障股东的财产收益。

3.公司的经营活动应遵守哪些事项?

答:公司作为一个合法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组织,必然受到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制约。根据《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可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尽到社会义务,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不仅要守法,还要遵守社会道德。

4.公司的设立准则是什么?

答: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直接到公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六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公司的成立日期如何确定?

答:我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由此可见,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是确定公司成立的依据,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6.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吗?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此外,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还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7.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内容有什么?

答:公司营业执照具有公示性,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执照载明这些事项,能够保证公众更好地了解公司概况。此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8.公司名称应如何标注?

答:由于我国将公司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名称中应注明公司类型,以便区分。根据《公司法》第八条的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9.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吗?

答:公司成立后,经营范围应该记载到公司章程中,公司对于经营范围,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也可以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是可以变更经营范围的,但需要依法登记或批准。

10.公司应如何维护职工的利益?

答:职工作为公司中必不可少的群体,为公司创造效益,但其也是相对公司而言的弱势一方,其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公司如何维护职工的利益,法律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职工依照我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11.如何认定公司决议的无效与可撤销?

答:当公司的决议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决议产生的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视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2.外国公司如何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答: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然要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按照我国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同时,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我国依法设立后,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但也要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13.冒用公司名义进行活动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未依法登记而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冒用公司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其本身是一种诈骗行为,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公司成立后,可以不开业或随意变更登记事项吗?

答:公司依法成立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业经营,并且,不能长时间自行停业。若公司登记事项需要变更,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5.公司法实施前发生纠纷,当时没有规定的,是否可适用《公司法》?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的规定,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6.以规定事由提出股东诉讼,已超过规定期限的,法院还会受理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的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可知,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及七十四条规定事由,提起股东诉讼的,需在规定期限内提起,逾期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会受理。

17.何为公司发起人?

答:“发起人”是指提出公司设立申请,并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同时策划、筹办公司事务,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承担责任的创始人。“发起人”这一概念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享有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发起人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其发起人与股东是大致相同的,区别意义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一条的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同时,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不得充当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