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有权利必有救济。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深化了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
国土资源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营造利益诉求渠道畅通的社会环境,一直是我部高度重视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规范透明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我部陆续出台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和文件,建立部行政复议案件会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部复议机构办理的案件进行审议讨论,充分发挥了集体决策的作用。其次,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复议办案方式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最先在国务院各部门中运用开庭审查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复议案件疑难、重大程度,选择运用案件审查会、听证会等形式审理案件,注重运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并有助于保证行政复议结果的客观和公正。再次,专业的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研究解决了大量国土资源行政复议重大问题,行政复议指导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在人员和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借助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的支撑作用,有效缓解了行政复议工作量激增而机构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办案人员在历练中也逐渐成长和成熟。最后,化解矛盾、自我纠错的行政复议工作效果不断显现。2008年至2013年部受理的复议案件中以和解、调整、协调等方式解决的案件占总数的近两成,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决定撤销、责令履行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案件占审结数量的近四成,违法、不当行为通过行政复议得到了纠正,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渐呈激增态势,如2014年全年,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复议案件数量达近万件。2011年至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逐年分别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1件、413件、691件和741件。复议事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反映问题复杂多样。为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指导,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第2辑》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并将案例编写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坚持下去,本次出版的书籍案例以我部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案件为主,每个案件都经我部行政复议案件会审会认真审议讨论和决策通过。通过案例研究,可以了解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诉求,掌握国土资源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与预期管理目标的偏差,实现政策措施的改进与完善;通过案例发布,可以有效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实现对争议、疑难案件的处理共识,促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目前形成的典型案例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土地争议、矿产争议等类型,对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的完善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更加任重道远,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将持续保持高位,案件类型呈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司法监督的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然有很大提升空间。我们必须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土资源管理任务的重要途径,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水平,坚守“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管理定位,重视和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