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和我的婚姻——与结婚离婚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节 结婚与离婚
1.近亲属可以结婚吗?
情景再现
表哥小勇和表妹小芳年龄相仿,从小青梅竹马。高中毕业后,小勇和小芳都没能考上大学,就决定一起到深圳打工。远离家乡,他们相依为命,在相互照顾中感情迅速升温,向对方许下承诺,此生非她不娶,非他不嫁。
在深圳工作了两年,积攒了一些钱后,小勇和小芳回到家乡,向父母表明了结婚的意向。双方父母觉得两家是亲戚,两个小孩打小就好,亲上加亲挺好的,就没有反对。于是,小勇和小芳选了个好日子,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可是,当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得知他们是表兄妹后,拒绝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向两人解释,“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后,生出的孩子不健康,可能患有遗传病。
小勇和小芳回家商量后决定,这辈子可以不要孩子,但是一定要在一起。于是,小芳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开了相关证明。当两人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时,工作人员还是拒绝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他们不能违反。小勇和小芳很茫然,也很无奈。最可怜的是小芳,为了和表哥小勇在一起,放弃了做母亲的权利,可到头来还是没能领上结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律师指点
本案是关于近亲结婚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实施十几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近亲禁止结婚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受“亲上加亲”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表兄妹”“堂兄妹”结婚的现象。案例中,小勇和小芳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但是两人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禁止近亲结婚,主要是从优生的角度考虑。目前已知的人类单基因遗传病大约有6500种,每个人都可能携带某些遗传性疾病的隐性基因,而近亲携带同一疾病的隐性基因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携带同种疾病基因的两个近亲结合,他们的后代会将父母隐性的遗传病基因外显出来,呈现显性,从而表现出疾病的体征。澳大利亚一份发表在权威杂志上的科学报告声称,亲表兄妹结婚生出畸形孩子的几率是非近亲结婚生出患病孩子几率的三倍。因此,我国为了控制遗传病的发病率,提高我国人口的总体素质,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总之,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表兄妹”“堂兄妹”之间即使有爱情,也不允许结婚。案例中的小勇和小芳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们从小青梅竹马,感情深厚,为了结婚,不惜放弃生育,但是还是没能进行婚姻登记。法律作为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公平的,严肃的,也是无情的,这就注定了执法者不应被感情左右,应依法行政。因此,遇到“表兄妹”“堂兄妹”登记结婚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应依法拒绝为其办理。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