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新三板交易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以机构投资为主,自然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了股份交易最低额,规定了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而且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由主办券商代理交易,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主办券商应该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
5.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新三板的交易规则
1.新三板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新三板股票委托数量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1000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新三板股票委托要素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并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4.新三板股票价格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股票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6.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与A股的二级市场交易时间是一致的。
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开市。
7.新三板涨跌停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8.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账时间
股份和资金将在T+1日到账。
三、新三板的交易范围
新三板的交易范围包括以下五类参与者:
1.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
2.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证券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对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不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交易门槛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份流动性。500万的资金门槛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进入交易市场,从而降低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而且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其次,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于代理交易作用,但是在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
最后,新三板交易制度仍旧存在流动性问题,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希望通过广泛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