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全程必知的200个常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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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权威解答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也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起诉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1)支持起诉的案件必须是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即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如果不是民事侵权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无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支持。(2)有权支持起诉的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个人。个人不能成为支持起诉的主体。(3)支持起诉的前提条件是利害关系人没有提起诉讼。如果利害关系人已经提起诉讼,则不存在支持起诉原则的适用,也就没有支持起诉的必要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支持起诉的具体方式,实践中,支持受害者起诉的方式主要是启发和鼓励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同时,当被支持者决定起诉后正式起诉前,支持的单位可以从道义上、物质上和法律上给予帮助。

以案说法

2007年8月,某苗圃公司与王某等45户农民签订了《苗木种植合同》。合同签订后,45户农民依约种植苗木,并按质交付给苗圃公司,但苗圃公司未按协议支付45户农民相应款项。

王某等45户农民似有上当受骗之感,在多次找苗圃公司协议未果的前提下,四处奔波,告状申诉,要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但由于王某等45户农民意见不一,始终无法统一意向,有的甚至以无法胜诉、怕出诉讼费、怕麻烦为由,采取静观措施,因此该案一度成为“皮球案”,迟迟得不到解决。

2009年8月,在县机关大接访中,人民检察院了解到45户农民的苦衷后,依据有关法律,决定立即成立专案组,深入到王某等45户农民家中,实地走访,逐一调查核实,决定支持他们提起民事诉讼。检察官还主动联系县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支持下,王某等45户农民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依法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经法院审理,判决苗圃公司赔偿王某等45户农民经济损失49万元。问:检察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分析:检察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支持有起诉权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本案的成功意义在于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公益诉讼,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保护民事公共利益的一个较好途径。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15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