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全程必知的200个常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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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一审、二审的合议庭组成一样吗?

权威解答

由于不同审级在审判中的任务不同,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以案说法

原告章某诉被告何某合伙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合伙经营饭店的合同关系。此案经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被告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一人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显然是不正确的。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39、4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3、4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