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物权法》第131条规定,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此可见,土地承包权是有承包期限的,在规定的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家人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直至承包期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