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是承包方,而该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是承包方与第三人之间,即转包人与受转包人之间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内,其承包关系仍然存在,不因流转合同的成立而解除或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