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十二 选择被特许人的法律风险
一、风险提示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商业特许经营体系,被特许人是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的重要的一方,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特许经营体系的品牌形象和体系的质量。由于特许双方的利益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化,被特许人具有损害特许人利益的动机和行为,主要表现为:(一)被特许人对特许人实施欺诈。一般来说,特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处于较强势的地位,被特许人只能被动地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运营其加盟店。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欺诈案例中,由被特许人实施欺诈的案例只占少数。但由于被特许人的所有权是完全独立的,被特许人独立承担加盟店经营的后果,这样的法律关系使得被特许人有动机对特许人实施欺诈。例如,特许合同中一般会有类似于“被特许人应当按照营业额5%的比率向特许人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条款,但不少被特许人为了减少应缴纳的费用,往往采取另造账册,虚报营业额的手段,欺骗特许人。由于实际条件的限制,特许人对此一般还都无法查证,从而使得被特许人的欺诈行为得以成功实施。(二)被特许人欲脱离商业特许经营体系。被特许人加入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一段时间后,往往会产生与最初加盟时不同的想法,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可能会脱离商业特许经营体系:1.营业额较高,利润达到或超过预想。此时,被特许人会认为事业发展完全是自己的功劳,离开特许人的支持也一样能做好,于是便产生独立感,企图摆脱与特许人的关系;2.被特许人感到利润的取得没有原来期望的那么高,因失望而产生不满情绪,想单方面解除合同;3.当被特许人认为其已掌握了特许人的管理方法,自认为脱离了特许人也可以继续经营时,自然会产生独立门户的想法。一旦被特许人毁约现象增多,不仅特许人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培训的被特许人成了自己的竞争对手,而且还有可能泄露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使特许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四)被特许人违规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破坏特许人统一的商业特许经营体系,损害特许人的品牌声誉。(五)被特许人盗取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某些潜在的“被特许人”实际上并不想真正成为特许人控制下的被特许人,他们常以加盟为名,在获得特许授权、掌握特许人的商业机密或熟悉特许人的特许体系后,借故终止与特许人的合同关系,然后将特许人的核心技术或管理模式稍加变动,自立门户,成为新的特许人。
如果特许人在选择被特许人时,不加筛选,大量素质不高或“别有用心”的被特许人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就会使特许人面临特许体系的统一性遭到破坏、品牌声誉受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整个商业特许经营体系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