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政权力及其运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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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利其他行政权力实例

一、对洪金、周桥两灌区取水量的限制

2014年入梅以后,江苏省淮北地区面平均降雨量仅为17.9毫米,同期上游入境的淮沂沭泗河基本无来水补充,加上6月份水稻栽插大用水消耗,湖库水位快速下降。7月7日,淮北地区“三湖一库”(洪泽湖、骆马湖、微山湖和石梁河水库)可用水量仅9.9亿立方米,较常年同期偏少29%左右。微山湖、上级湖水位已分别低于死水位0.37米、0.14米,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淮沂沭泗流域仍无明显降雨过程。由于上中游无来水补给,加上水稻生长用水量较大,预计淮北地区湖库水位还将进一步下降,旱情严重,并有发展趋势。为保障江苏苏北地区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的规定,江苏省水利厅指示省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调度计划,拟定限制取水方案,经批准,对包括沿洪泽湖的洪金、周桥两个大型灌区在内的用水户和区域作出了限制取水的决定。两灌区的取水量从原来的各40立方米每秒削减到20立方米每秒。同时,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落实,并委派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的管理人员在灌区渠首现场监督,确保限制取水量的决定严格执行。

二、靖江市防汛抢险采取砍伐林木的紧急处置措施

1997年8月18日晚至19日,江苏省沿江遭遇11号台风、天文大潮和暴雨夹击。19日凌晨,靖江市江边最大风力达到10级以上,夏仕港早潮最高水位达5.66米,超过历史最高潮位0.26米,长江浪高3至4米,台风带来的特大暴雨5小时降雨60毫米。受风浪、暴雨、大潮的同时袭击。全市52公里的主江堤有24.4公里被大浪掏成浪坎浪洞,一般堤段堤身被冲坍三分之一左右,最严重处坍塌三分之二,浪洞最深达4米,冲走护坡块石1.2万立方米,损失土方17万立方米,沿线有11座涵闸出现险情,头道堤7处决口,全市长江堤防全线告急,险情频发,水毁严重。

面对出现的险情,靖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采取了紧急处置措施。专家技术人员提出“前打木桩,后垒土袋,外加挡浪把”的抢险方案。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天气预测,拟定就地砍伐林木抢险的意见。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这项紧急措施迅速通知沿江堤闸管理单位。各单位从大局出发,坚决服从决定。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3万多名干部群众,砍伐2万多棵护堤树木,制作成1.9万根木桩,并将树枝扎成挡浪把,装护泥袋31.5万只,利用19日的退潮间隙,突击对浪坎浪洞进行修复加固,于20日凌晨2时前全面完成。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决定采取砍伐林木的紧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南通电厂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备案

南通电厂厂区位于南通市天生港镇长江边,属于江苏省的沿江高沙土地区。“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包括500千伏输电线路和变电站改造两部分。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2.0万立方米,无弃渣。项目总占地面积7.21公顷。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本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水利厅备案。2013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交了《江苏南通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012年度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省水利厅备案。

该《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及主体工程进度、监测范围、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工作组织、监测成果与分析、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效果、问题与建议等作出了阐述,提出了监测结果和分析结论,提供了主体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生产边坡径流小区、水土流失观测场、施工区地貌及植被、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等图片。监测数据表明:该工程项目2012年度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52,略高于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期确定的目标值0.50,项目区土壤失控比基本达到防治标准;本年度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产生的临时堆土总量为3.98万立方米,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有效拦挡的土量为3.7万立方米,工程拦渣率为92.9%,高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施工期目标值90%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经审核,该《监测报告》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监测方法正确、成果分析可信,符合备案要求,予以存档。

四、西直湖港南枢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是国务院批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批复》的实施项目,也是国家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之一。工程实施后可与引江济太其他工程联合运行,实现梅梁湖的水体引排自如,兼顾防洪排涝和改善水质两大功能,是流域性的骨干河道。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西直湖港南枢纽由立交地涵、节制闸和船闸组成,立交地涵孔径5.2×4.3米,共3孔;节制闸布置在立交地涵上洞首,共3孔,孔径5米,总净宽l5米;船闸闸室为180×12×3.1米。工程等别为Ⅱ等,地涵(含节制闸)工程、船闸工程太湖侧主要建筑物为3级。船闸工程长江侧主要建筑物为4级,靠船建筑物为5级。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为区域50年一遇。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项目法人无锡市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处向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同时提交了江苏省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西直湖港南枢纽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江苏省水利厅对该工程的项目法人组建、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的批复,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情况和中标单位,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等材料。

省水利厅受理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了审查,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成立了质量监督项目组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质监项目组将以巡查方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同时向项目法人提出:(1)在主体工程开工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划分并报省水利厅质监站确认;(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做好施工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工作;(3)工程实施期间,请将工程建设、监理月报等工程建设信息报省水利厅质监站。

五、在里下河腹部地区采取的紧急滞涝措施

里下河腹部地区地势低洼,人多地少,湖泊湖荡众多,侵占湖泊湖荡现象突出。到上世纪末,原有的992平方公里的湖泊湖荡被圈圩后只剩下216平方公里。为保障防洪安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省政府批准了《里下河腹部地区滞涝、清障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湖泊保护规划》,明确总控制面积694.5平方公里(包括216平方公里湖泊湖荡)作为滞涝(洪)区,分三批实施滞涝(洪)。当兴化水位达到或超过2.5米时,实施第一批153个圩滞涝,面积501平方公里;当兴化水位达到3.0米时,实施第二批52个圩滞涝,面积89平方公里;当兴化水位越过3.0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实施第三批53个圩滞涝,面积104平方公里。

2003年主汛期,淮河流域普降大暴雨,淮河上中游大量洪水进入洪泽湖,里下河地区外围行洪河道大流量行洪,内涝虽通过江都站、高港站全力抢排“上抽”和沿海四大港“下排”,但由于降雨量大,在“上抽、下排”已全部开足,水位仍继续上涨并达到2.5米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实施经省政府批准的“中滞”滞洪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的规定,防汛工作人员根据滞洪方案拟订了滞洪意见,经省防汛指挥部负责人批准,省防汛指挥部于7月4日下达指令,全面启用第一批153个滞涝圩,并要求做好第二批52个滞涝圩、第三批53个滞涝圩的滞涝准备工作。受连日降雨影响,7月9日8时,兴化水位已超过3米,达到3.02米,省防汛指挥部下达启用第二批滞涝圩的指令,同时做好第三批滞涝圩的滞涝准备。7月10日l0时,里下河兴化水位已达到3.12米,并仍有上涨趋势。梅雨带仍维持在江淮流域,里下河地区将有暴雨或大暴雨,防汛形势更趋严峻。根据滞洪方案,省防汛指挥部下达指令,启用第三批滞涝圩滞涝。三次指令中,均要求当地市、县防汛指挥部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保证滞涝指令的贯彻实施。同时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安置撤离人员日常生活。

滞涝圩实施滞涝后,虽然兴化站水位仍上涨达到3.24米,高于1954年3.08米水位0.16米,但有效缓解了里下河地区的涝情。通过三批滞涝圩滞涝,确保了里下河整个地区13500多平方公里的防洪安全,取得了明显效益。

六、水库除险加固白蚁整治工程采取的不招标方式

盱眙县山洪、化农、红旗等3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淮委审查、省发改委批准,工程总投资17545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国家、省有关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库区白蚁整治工程投资为:山洪水库24.82万元,化农水库33.56万元,红旗水库43.02万元,共计101.40万元。由于白蚁防治专业性强,需要采用特有的技术,专业防治机构缺乏,只能通过不招标方式直接将白蚁防治工程内容发包给白蚁防治的专业机构。盱眙县白蚁防治所对水库白蚁危害情况十分了解,符合条件。

盱眙县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为此专门向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请示,希望通过不招标的形式指定盱眙县白蚁防治所承担山洪、化农、红旗等3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水库白蚁防治项目。

经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核并转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核,作出《关于盱眙县山洪、化农、红旗等3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白蚁整治工程发包方案的批复》,认为水库白蚁整治工程专业性较强,经研究,同意将3座中型水库白蚁整治工程直接发包给盱眙县白蚁防治所组织实施。

七、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初步设计采取的邀请招标方式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关于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要求,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处应尽快开展初步设计并报批。由于本项目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建设处向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请示,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初步设计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委托江苏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经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核,作出《关于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方式的批复》,认为该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同意可以依法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初步设计招标,并提出应严格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实施,认真履行合同,并将发包情况及时报备。

八、向阳闸拆除重建工程招标报告备案

向阳闸在原位拆建,采用闸、坝结合的布置形式,水闸布置于北侧,滚水坝布置于南侧。水闸、滚水坝单孔净宽均为5米,其中水闸分2孔布置,滚水坝结合交通桥桥墩分3孔布置,总净宽25米,设计过闸流量33.3立方米/秒,校核流量50立方米/秒。批准总概算443万元,资金来源分配比例:省级70%,地方30%。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的规定,项目法人高邮市向阳闸拆除重建工程建设处于2014年7月日向江苏省水利厅提交了《高邮市向阳闸拆除重建工程招标报告》以及项目法人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招标文件等,由项目法人委托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江苏省水利厅受理高邮市向阳闸拆除重建工程招标备案文件后,由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备案申请和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作出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并告知高邮市向阳闸拆除重建工程建设处。

九、高良涧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高良涧闸是灌溉总渠的渠首,为洪泽湖的控制工程之一,建成于1952年7月。高良涧闸除险加固工程已于2012年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工程总投资3623万元。同年经江苏省水利厅批准成立“江苏省洪泽湖大堤高良涧闸加固工程建设处”。加固设计维持原设计标准和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是拆除重建消力池,新建防冲槽,门槽轨道更换,混凝土修补及碳化处理,上游导流堤护砌、启闭机房、桥头堡拆除重建,启闭机及电气设备更换,增设自动控制及视频监视系统,修建防汛道路等,对高良涧闸水文站改造。主要工程量土方11.96万方、砌体7806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4082方、金属结构100吨。

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良涧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的规定,按时向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申请,提交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安全目标、保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监理单位安全工作计划(主要包括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及其负责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人汇总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汇总表等文件。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及时受理了备案申请,并对项目法人提出的备案申请和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予以备案登记。

十、武定门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房屋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备案

武定门泵站是秦淮河水利枢纽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站运行40余年,存在工程水下部分混凝土表面侵蚀、碳化严重,厂房排架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屋架梁、排架立柱配筋不满足抗震强度要求,金属结构锈蚀、剥落,主要电气设备严重老化,装置效率下降等严重安全隐患。经江苏省水利厅组织的安全鉴定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对安全鉴定结论进行的复核,认定需对对武定门泵站进行加固改。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复建设,并经省水利厅批准成立了项目建设处。

拆除专项施工由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定门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承担,主要是拆除武定门泵站主厂房及保护泵站高程12.1米以下建筑物。旧厂房地面以上厂房高约6米,电机层至厂房顶高约11米,跨度9米、长约30米,建筑面积约272平方米。

在上报备案的拆除方案中,主要内容有:拆除准备工作(包括人工设备材料等各项准备、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施工前各项交底工作、施工时专人负责定岗定位定点施工等),厂房拆除方案(包括厂房拆除方法、施工流程),施工组织(包括成立房屋拆除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工期保证措施(包括明确计划目标、施工任务、内部劳动定额价格、奖惩措施,各班组做到紧密配合,优化组合),文明及防尘降尘保障措施(各工种间相互协作、严格遵守业主及监理要求的各项规定、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及时组织土方余土清理、遵纪守法、落实工地现场防尘降噪措施、杜绝野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设备配备(包括预案基本内容、危险源的确定与分布、拆除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的任务和分工、应急与救援组织和程序)。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及时受理了备案申请,并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后,予以备案登记。

十一、小塔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小塔山水库建于1958年10月,总库容2.8亿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农业灌溉、城镇工业生活供水和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水库枢纽由主坝、西副坝、东副坝、东分洪闸拦河坝、主坝溢洪闸、主坝涵洞及西副坝涵洞等建筑物组成。

根据《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大型水库和对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有影响的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为此,赣榆区水利局向省水利厅提交了《小塔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以及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进行鉴定所作出的《小塔山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报告》、《小塔山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小塔山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评价报告》、《小塔山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报告》、《小塔山水库大坝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小塔山水库大坝渗流安全评价报告》、《小塔山水库大坝结构安全评价报告》、《小塔山水库大坝抗震安全评价报告》、《小塔山水库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报告》,对大坝安全检查、大坝安全分析评价(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坝安全类别评定、对运行管理或除险加固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提出了鉴定成果。

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如下:

1.水库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合理,运行调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水文测报与通信系统以及观测设施运行良好。

2.主坝、西副坝及东副坝的坝基主要为壤土及粉质粘土,其中主坝青口河、小沙河段存在砂层,东分洪道拦河坝坝基为全风化片麻岩类。主坝与西副坝坝体以粘性土为主,夹有砂性土,坝体上部进行了灌浆处理。东副坝坝体采用土工膜防渗。东分洪道拦河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主坝和副坝填筑质量指标总体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溢洪闸闸基为碎斑岩,裂隙发育,强度满足闸基要求,防渗帷幕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混凝土结构的抗压强度、抗冻性、抗渗性均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主坝与西副坝涵洞基岩破碎,灌浆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进水塔主要构件、洞身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3.本次防洪复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2000年一遇校核,采用流量资料进行设计洪水计算,洪水调节复核成果与2007年蓄水安全鉴定成果及水库现状采用的防洪特征水位接近,现防洪特征水位是合适的。大坝坝顶高程与溢洪闸闸顶高程满足规范要求,溢洪闸的泄流能力满足规范要求。

4.主副坝坝基渗径长度满足渗流稳定要求。坝体和坝基渗流稳定满足要求。主坝坝体与溢洪闸、主副坝坝体与涵洞接触渗流稳定满足要求。

5.主副坝沉降已趋于稳定,抗滑稳定满足规范要求。溢洪闸主要部位的结构应力和抗滑稳定满足规范要求,陡槽底板的抗浮能力、消能防冲满足规范要求。主副坝涵洞上洞首、下洞首以及扶壁式翼墙的结构应力和抗滑稳定满足规范要求。主副坝涵洞消力池消能防冲、抗浮能力满足规范要求。

6.地震荷载作用下,主副坝坝体上下游坝坡抗滑稳定满足规范要求;主坝上游与青口河、小沙河连接处抛石压盖坡脚存在液化可能。溢洪闸闸墩、闸室以及上下游翼墙的抗震稳定及基底应力满足规范要求。主副坝涵洞进水塔抗震稳定性满足规范要求。

7.溢洪闸和主副坝涵洞闸门等结构完好,无明显变形和锈蚀,闸门面板强度、刚度及厚度满足规范要求,主梁、支臂等结构件的抗弯、抗剪强度及最大扰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焊缝平整、饱满,行走正常。启闭机的启闭能力满足运行要求。启闭机与电气设备完好,附属设施满足使用要求。

依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综合鉴定小塔山水库大坝为“一类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