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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失火且火灾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致房客人身损害,适用公平原则
案例名称:张翠艳诉被告张京华、杨志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裁判要旨:在本案中,被告所居住的一楼房屋突然起火,致使租住二楼的原告在逃生到一楼时被火烧伤,在起火原因不明,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并非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分担损失时,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
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10年第1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09)涧民三初字第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