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鉴定赔偿法律工具箱:法律条文·流程图表·案例要旨·文书应用(2015最新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安全保障义务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

案例名称:马青等诉古南都酒店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一般常识来确定。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自身判断错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