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养费
计算公式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酌情赔偿
具体说明
(一)营养费的概念
营养费是指为了使受伤害学生获得恢复健康确实需要的营养,而对其支出的费用所进行的补偿。学生在伤害事故中身体和健康都受到损害,恢复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营养补充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必须的,是对基本人身权利的保护和尊重,这也是伤害事故的直接后果,因此此项费用支出应该受到赔偿。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4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对公式的理解与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与,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四)案例演算
例如:李同学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学校新建的体育室玩耍时,由于单杠固定不符合安全标准,单杠倒掉,李同学从空中摔落到地面上,造成严重的左臂骨折,心肺等内脏器官也受到严重损伤。为使李同学恢复健康,医生要求其补充一些营养品,并开出了一张营养品清单,共计价值600元。由于这些营养品是治疗李同学伤势所必须的,并且是由医生诊断后列出的,因此可以得到赔偿。
王同学为某中学初二学生,因饮用了学校提供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纯净水,造成肠胃不适,在医院进行检查后,医生认为并无大碍,给其开了几种药。王同学父母对此很担心,怕留下什么后遗症,给王同学买来了数额较高的营养品补养身体,而在医院看来,这些都是不需要的。这样,王同学父母就其发生的营养品开支,就没有权利要求赔偿,因为这不属于治疗伤害所必须和必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