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其他费用
具体说明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伤害学生恢复健康而支付的必要的医疗费用。身体权和健康权是学生的基本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学生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不仅使学生遭受身体上的痛苦,而且会给其家庭带来相应的财产损失,因为事故责任人的过错而使这些权利遭受损害,在其行为受到法律否定和谴责的同时,自然也应当对恢复这种权利的费用予以赔偿。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对公式的理解与应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可知,医疗费的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其中所说的后续治疗费是指相对于起诉情况下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而言,其内容也无非是医药费、住院费等,因此可被前述费用涵盖而无须单列,可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一并计算。上述费用都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并且康复费、整容费以必要和适当为宜。在具体实践中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
(四)案例演算
例如:王同学为某中学初二学生,某天与同学们在操场打篮球,该学校篮球架已有几十年历史,年久失修,为木质结构,经过长时间的风吹雨淋日晒,木质结构已被破坏,但同学们全然无知,当同学们在篮板下争抢时,篮板支架突然断裂,王同学被下落的篮圈击中头部当场昏迷。这是一起因学校提供的公共设施具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该事故造成的后果是,王同学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右耳听觉能力严重受损,鼻梁骨严重骨折,在其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3500元,住院费1000元,为使右耳听力恢复至常人水平花去康复费1500元,由于鼻梁骨的严重骨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王同学的容貌,医院为其进行了适当整容,花费2000元,另外王同学还花费挂号费等其他费用200元。这样,王同学可获得的医疗费赔偿金额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3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00元=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