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诉讼参加人
1.民事裁定书
(变更当事人用)
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当事人。
×××称,……(概述申请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变更当事人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替代×××作为本案……(写明诉讼地位)参加诉讼,×××退出诉讼。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准许争议民事权利义务的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裁定变更当事人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裁定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举例示范
案情简述: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一纸诉状将乙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并且赔偿因乙公司没有按时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在诉讼的过程中,丙公司因业务需要,对乙公司进行了收购,现在丙公司向法院申请由自己取代乙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民×23号
申请人: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某区清华大街×号。法定代理人杨某,总经理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3日立案。2016年6月4日,丙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当事人。
丙公司称,在甲公司与乙公司诉讼期间,丙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对乙公司进行了收购,现丙公司已接手乙公司所有的业务,全权负责以前乙公司涉及的合同权利以及义务。故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中,应由丙公司代替乙公司进行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丙公司依法全额收购了乙公司,并接手乙公司所有的业务以及所有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丙公司替代乙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乙公司退出诉讼。
审判长 张某
审判员 孔某
审判员 李某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院印)
书记员 李某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