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制作与范例:民商事卷(最新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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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

1.民事裁定书

(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责令×××提交……(写明证据名称),以证明……(写明证明对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的,写明:)

×××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本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书证提出命令申请后,裁定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举例示范

案情简介:2014年1月10日,王某因购房急需资金,从朋友张某处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即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双方签订合同后,张某立即将人民币贰拾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王某。2016年1月15日,王某将该笔款项贰拾万元整还给了张某,并出具了一份还款证明交给了张某。后来由于张某投资失败导致经济紧张,2016年8月张某以王某拒不返还借款为由将王某告上了A县人民法院。为了能够还原事情真相,在举证期限的过程中,王某申请法院责令张某提交王某所出具的还款证明。A县法院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A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民×25号

申请人:王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B城人,某公司职工,居住某幸福小区2栋3单元18号。

被申请人:张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B城人,某科技公司经理,居住某航空小区1栋1单元10号。

张某请求王某返还借款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0日立案。申请人王某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责令张某提交还款证明一份,以证明该借款因王某履行还款义务而消灭。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与王某存在借款关系,王某负有证明该借款合同已经消灭的责任,并且王某在还款当日,其持有的银行卡有取款记录。申请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张某于2016年9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王某出具的还款证明。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本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审判长 刘某

审判员 廖某

审判员 李某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院印)

书记员 肖某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