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委托鉴定书
(委托鉴定用)
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书
(××××)……民×……号
×××(写明受委托鉴定人名称或姓名):
我院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需对……(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予以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请你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我院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附:委托鉴定清单/委托鉴定事项说明
××××年××月××日
(院印)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中,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用。
2.案号适用诉讼案号。
3.委托书后应附委托鉴定清单或者委托鉴定事项说明。
举例示范
案情简述:2014年3月,北京市的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一旦甲公司发生意外事故,乙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其保险赔偿金。在2016年7月,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在进行理赔的过程中,双方就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受理之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北京市某某司法中心进行鉴定,并出具了委托鉴定书。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书
(2016)……民×367号
北京市某某司法鉴定中心:
我院审理乙保险公司与甲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需对甲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损失予以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请你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我院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联系人:薛某,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技术科人员。
联系电话:010-8540000
附:委托鉴定清单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院印)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