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事裁定书
(依职权移送管辖用)
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裁定移送的,可以同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举例示范
案情简述:原告李某2016年9月1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同在甲市乙区的被告王某在2015年5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房屋两间,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为2年。由被告先支付一年租金,合同满一年后再交第二年租金。而被告至今已超期3个月仍拒不交纳第二年租金。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年租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裁定将此案移送到甲市乙区法院处理。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民初56号
原告:李某,女,19××年×月×日生,汉,乙区解放小学教师,住甲市乙区某小区5单元102号
被告:王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无业,住甲市乙区某小区2单元301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于2016年年9月1日立案。
原告李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在2015年5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房屋两间,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为2年。由被告先支付一年租金,合同满一年后再交第二年租金。而被告至今已超期3个月仍拒不交纳第二年租金。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年租金。
被告王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张某
审判员 王某
审判员 刘某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
(院印)
书记员 谢某某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