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与规避法律实务应用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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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三版前言 金融创新与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目标,四中全会首次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昭示着金融体制与司法体制的改革全面铺开。

金融体制改革意味着不同性质的银行,包括民营银行,将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展开公平的竞争。竞争依赖创新,竞争也促进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是竞争中求得生存和胜利的不二法宝。改革不能仅仅依赖于被改革者的自觉自愿,有时也靠外部环境的压力,如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倒逼银行业服务创新。

平等、自由的竞争,需要健全的法制基础和良好的司法环境。没有法律引导和规范,自由竞争将形成垄断;没有司法引领和监督,腐败将滋生,金融创新将被阻碍和扼杀。可以预见,公正司法下的银行业竞争将带动中国经济的新一轮发展。

改革面临着风险,也充满着机遇。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法制出版社三版本书,说明金融、法律从业人员对金融法律知识学习的热情,也预示着社会公众对金融改革及司法改革的前景充满信心。

本书通过案例阐释银行业务中面临的法律问题。金融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同样,因金融创新产品引发的纠纷大多也没有现行法律依据可以遵循。诸如网络科技、移动科技、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带来银行传统储蓄业务、支付业务模式的变化;理财产品的多样化,投资人利益保护及“刚性兑付”的打破;票据融资功能与票据法对真实贸易背景要求的冲突;银行作为对公企业,大量格式合同条款的公平性的认定,等等,由此产生的纠纷法官必须审理,每个个案都在检验着法官的智慧。充满良知、富有人情、恪守公正、保障权利的判词,并不亚于金融创新本身。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案例,作为“活的法律”永远充满着生命力。

案例在不断地增加和翻新,本书尽可能及时追踪和补正。案例是法律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读者通过案例学习、掌握法律,并将法律灵活运用于实践,既是法律的宗旨,也是本书的初衷。2010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并陆续发布指导性案例,其目的之一即是为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进行指导。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应当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参照依据。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指导、警示。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诉山东钢铁和福建旺隆公司案是山东省内首例保兑仓纠纷案件,该案的判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支持新类型融资方式、规范融资市场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加之近年来司法界、律师界掀起的案例研究热潮,使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条文,也不再是法律人的专利,活生生的个案揭开了法律神秘的面纱,无疑为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

本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将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更新,如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是增加、更新了部分案例,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官的司法理念也在更新,有必要将最新的司法观点介绍给读者。如除权判决一节,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就如何撤销除权判决作出明确的程序规定,原来引用的撤销除权判决的案例已失去借鉴、指导意义,予以删除。三是就本书所引用的案例以索引的形式进行汇集,便于读者查阅。

本书再版之机,仍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及编辑周琼妮女士对本书的编排、策划及宝贵的修改意见。弘扬法治精神,法律读物的出版应是重要的方式之一。感谢本所杨晋峰、李子尧、樊莹律师对本次修改在法条更新、案例搜集方面提供的帮助。感谢读者,正是拥有一批热衷金融法律并致力于金融法律服务的读者,才使笔者相信,根植于法治土壤之上的金融创新必将开花结果,也使笔者对专业从事金融法律服务的前景充满信心。

张金锁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