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易洛魁文明
北美洲的印第安文明
易洛魁文明概述
在欧洲人进入北美洲以前,在北美洲的陆地上,生活着广大的印第安人,北美的印第安人主要有:东部森林地带流动的印第安人,东部森林地带的农业印第安人,平原印第安人,太平洋沿岸的印第安人,高原印第安人和马更些和育空河盆地的印第安人。这其中,属于东部森林地带农业印第安人的易洛魁人,最为令人瞩目。
在美国纽约州西北部,伊利湖和安大略湖两大湖的夹角,有十二个狭长的湖泊,近距离并排呈南北走向,形似手指或指痕,被称为手指湖(Finger Lakes)。手指湖是被冰川硬生生地在地面“划”出来的。据说,很久以前,质量巨大的冰雪集体沉重地向南移动。在手指湖地区,它的撞击、刮削是如此地猛烈,以至于在地表上造成了这一排深沟大壑。大约在1万年前,冰川彻底消融,美丽的湖泊显露于世界,湖泊的周围逐渐出现了勃勃生机。奔腾的小溪从山中的峡谷流出,不断地为手指湖注入新鲜的山泉之水。清澈的湖水和湖岸上肥沃的土壤,养育了这里的千万种生灵。在大约13世纪时,易洛魁人(Ir⁃oquois)经过长期的漂泊后开始定居在手指湖区一带。
北美的印第安人可按语言分为两大族系:阿尔冈昆人和易洛魁人,后者人数相对较少。手指湖区的易洛魁人分为5个部落:塞内卡、卡尤加、莫霍、昂奈达和昂嫩达加。这些部落使用同一种语言的非常近似的方言,占有相互接壤的地区。他们利用大湖的土地和水利资源,以农耕、捕鱼、打猎及畜牧为生。
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记载了易洛魁人曾经过母系氏族阶段,这种氏族制度,包括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易洛魁人的氏族,是由母系亲属组成的家庭团体。在这个家庭团体内部,不能够互相通婚,通婚只能是在氏族和氏族之间。氏族里的人,只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其承传只能是按照母方世系,而男性所生的子女,都属于别的氏族,这就是易洛魁人的母系氏族,称为奥华契拉。一个奥华契拉,共同居住在一个很长的大房子里,称为一户。每个奥华契拉有大有小,有的三、四代同堂。奥华契拉里有很多人,人数多少不等,小的奥华契拉有50多人,最大的有近200人。每一个大的奥华契拉里,都有很多的家庭,这个家庭中的丈夫和妻子,都各自住在自己的奥华契拉里,只有在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后,丈夫才能搬到妻子的家中,但他们仍然各属于自己的奥华契拉族籍,孩子则是随母亲的一方,住在母亲的屋子里。
易洛魁人的氏族中,一切权力都操纵在妇女的手中。她们由同一个奥华契拉中已婚和生有子女的妇女,组成一个妇女议事会(氏族议事会),从中选出一个最有威信、聪明能干的妇女,来做她们的氏族首领,用来决定氏族的重大事情。她们还要推选出一个女干事,主要是负责与其他的氏族联合举行盛大的庆典。她们要率领奥华契拉的成员,采集庆典和公共会议的食品,不断地对公共仓库的储存(包括玉米粒、玉米粉、兽皮和各种鱼肉)进行补充,并有权力支配这些物品。奥华契拉所有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和用具)都是妇女们的公有财产。妇女们有对战争与和平的裁决权,他们可以禁止兄弟和儿子出去打仗。如果有的战士不服从议事会的决定,首领便去求助战士家庭妇女的帮助,来说服或阻止她们的儿子或兄弟。
易洛魁人的妇女地位至高无上,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易洛魁人规定,凡男人杀死男人时,罚金为20串华姆普姆:10串赔偿死者家属,10串用于赎取凶手的生命;若是男人杀死了女人,罚金便为30串华姆普姆:20串赔偿女子的生命,10串赎回凶手的生命;如果是女人杀死了女人,罚金便要增加到40华姆普姆,20串用来赔偿死者家属,20串用来赎回女凶手的生命。从罚金的数目看,女人的生命,整整要比男人的贵一倍。
易洛魁人的氏族,具有以下11个方面的特征:
1.氏族成员可以选举氏族首领;
2.可以罢免氏族首领;
3.成员在本氏族内互不通婚;
4.相互继承已故成员的遗产;
5.如果本氏族的人被另外氏族的人打死,其成员有义务为其报仇或索取赔偿;
6.氏族可以为本氏族成员命名;
7.本氏族有人失踪或者死亡,氏族有权利收养外人成为本氏族成员;
8.有公共的宗教仪式;
9.有公共墓地;
10.有议事会;
11.有专门的名称(多以飞鸟、动物或爬虫命名),它们成为本氏族的图腾或保护神。
以上的氏族特征,形成了特有的易洛魁人奥华契拉文化,它是氏族全体成员行为规范和统一思想的保证。
易洛魁人胞族,是由同一部落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氏族间是兄弟姐妹的关系,它们往往是从原来的一个母系氏族里分化出来的,所以最初同一个胞族内不准通婚,但胞族和胞族之间的成员可以通婚。
如果有人被谋杀了,凶手是另一个胞族的,凶手的氏族便要召开同胞族的会议,推荐出代表,带上一串白色的贝壳,到对方的胞族去说情,向被害者的氏族道歉,请求对方召开胞族会议,并献上珍贵的礼物求得宽恕。交涉一直是在双方胞族会议之间进行,一直到最后解决。
当一个氏族的首领死了,进行新的首领选举的时候,首先要得到本胞族内各氏族的认可,并且还要得到另外胞族的默认。如果被提名的人,有另外的胞族提出反对,人选就得重新更改。
每当有重要的人物死去,他们都要举行较隆重的葬礼。死者所有同一胞族的人,都要集体为其守丧。这种仪式,要由另一胞族的人来主持,要向死者的遗体致词。死者的遗体,也由另外胞族的人,抬到墓穴里下葬。在致丧的队伍中,最前面的是氏族的首领和酋长们,然后是死者的家属、本氏族成员,最后是同胞族的成员。待把遗体下葬之后,先由首领和酋长们围着墓穴站成一圈,从年长的开始,按照宗规,每个人轮流填进去三铲土:第一铲是代表大神,第二铲代表太阳神,第三铲代表地母神。埋葬之后,先由年长的首领讲话,然后把一只角—死者原来职位标志的象征,安放在死者头部方位的墓顶上,要一直放到新的继承人就职为止。每个胞族,都有自己的巫师和独特的仪式。
胞族之间还举行一些竞技比赛。在球赛的时候,各胞族的成员,都分站在球场的两边,面对着自己的球员。每方的队员都在6~10人间,各胞族的成员,都把自己带来的财物交给专人,作为比赛的赌注。球赛一开始,各自胞族的成员都奋力地为自己的队员呐喊助威,群情兴奋,场面极为热烈火爆。
由说同一种方言的众多氏族组成部落。每个部落都有大面积的土地,部落的全体成员都居住、生活在里面,在其中种植、捕鱼和狩猎。每个部落有自己的部落议事会,主要用来处理部落的内部事物。各部落都有一个部落大首领,部落对其内部氏族选举出的首领和酋长,有任职权和罢免权,各部落都有自己独特的信仰和宗教仪式。
由同一语种的不同方言、有亲属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组成部落联盟,部落联盟的产生,是易洛魁人社会组织发展到更高阶段的重要标志。
早在公元1400年至1450年,易洛魁人分为5个独立的部落,各部落领土相邻,人们都说着同一语种的不同方言,但互相都能听得懂。在一些部落中,氏族和氏族是同宗,其间有一种亲情关系,这样就诞生了易洛魁人的部落联盟。在1570年前后,易洛魁出了个智者海华沙,团结五个部落组成易洛魁联盟;后又有一个从南方移来的图斯卡洛拉加入,形成六族联盟。联盟使易洛魁人减少了内部摩擦,增强了扩张能力,生产也获得空前发展。在1675年前后,当联盟达到了极盛的时候,占地包括东起哈得逊湾,西抵密执安湖,北到渥太华流域,南至俄亥俄河和波托马克河间的广大区域,为北美最强大的部落集团。被易洛魁联盟征服的部落有土特鲁、德拉瓦、肖尼和南提寇克;被联盟所彻底消灭的敌对部落包括休伦、伊利和萨斯魁汉纳克。
联盟之初,易洛魁人的5个部落,一共有50名的部落首领,都授以名号,并规定为各氏族的永久职位。各氏族的首领职位并不是均等的,这其中有两名首领的职位只保持一届,剩下的48位全部是一任任承袭,首领职位的名号,就成了每一个在任的首领个人的名字。氏族成员还要选举一名副首领来“协佐”首领,称为“长屋的支柱”,主要是为了将来在首领死后继承职位。他必须服从首领的命令,在各种会议中,常要站在首领的身后,平时常常作为首领的使者。
部落联盟有部落联盟会议,它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这就是建立在鄂农达加河谷的中央部落会议,因此鄂农达加河谷被称作篝火不熄的地方,联盟会议常在这里举行,它事实上是联盟的首都。部落联盟会议都在每年的秋天召开,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每个部落都可以主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但是各部落不能自行召开这种会议。
部落联盟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具有行政性质的会议,这种会议有很多的内容:比如派遣使节或者接纳使节,同外部落缔结条约,宣战或者媾和,处理被征服部落的事务,积极推进公共福利措施。第二种是推举会议,即在会上要推举首领,并举行授职仪式。因为会议要首先对前任已故的首领表示哀悼,所以又称为哀悼会议。还有一种宗教会议,后来这种会议改由哀悼会议代行,它主要是倡导各部落联合举办公共宗教的典礼。
部落联盟会议开会时,要首先举行欢迎仪式,然后分列两边相对而坐,中间是点燃的篝火。易洛魁人的五个部落中,有三个是兄弟辈,两个是父辈。会上所有的重大问题,必须所有的首领一致通过才有效,这是部落联盟最基本的一项法则。部落联盟中每一个部落的权力和地位,以及他们应尽的义务,都是非常平等的。联盟会议上,每一个部落有一名代表。这一名代表要经过选举产生,即每个部落都把自己部落中的首领划分成很多的小组,每一个小组推荐出一名发言代表,这些代表再聚在一起,表达出各自的意见,对其中的分歧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的意见后,再推选出一名部落发言人,代表本部落到联盟会议上发表意见。大会如果要做出决定,必须取得各部落的全部赞同才能形成,如果有部落意见不一致,经过协商也不能统一,便视为议案被否决,大会结束。
部落联盟形成后,经常出现整个联盟对外作战。为了统一指挥,便设置了军事首领——将军这一职位,其人选也是选举产生的。全联盟共设有两个将军,均授予名号,权力和地位完全相等,以为分权,主要用于防止专权。
易洛魁人的农业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易洛魁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耕耘在北美洲东部森林地带的大地上,他们在深秋或初春里点燃山火,让大火在森林漫延燃烧。在大火烧过的地方,他们砍倒树木,割去柴草,慢慢地开垦出大片的荒地,搭建起房屋,建立起村庄,并在村庄的四周大量地种植玉米和谷物。每个村庄的四围,方圆直径约为18公里,面积从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不等。他们新开垦的土地劲力十足,所种植的玉米,生长得高大无比,像树一样高大,且茂盛呈汪洋一片,村庄被厚厚地包围在玉米汪洋之中,常常使一些外来的旅行者,在大片的玉米田里迷失了道路。
易洛魁人为保持玉米的优良,到处去寻觅新的种子,并培育研究新的品种,用以保持品种的质量。仅玉米一项,他们就培养成了17个品种之多,而且其营养价值、颜色和味道各不相同。他们还从南方、西南方的遥远的地方,引进了南瓜、瓢瓜、豆角和大豆等新的品种,一共达六七十种之多。他们的房屋四周都有菜园,在菜园子里种瓜种豆。
易洛魁人还属于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为了开垦土地,他们中的男人们,要在秋天里先将一些大树剥去皮,让它们在漫长的冬季里枯干着。等到来年的春天,再将大树放火烧掉,在一片片发黑的地上,一块块地开垦出耕地。他们用石头做成石器,把骨角磨成工具,还把木棍削尖,作为农具主要用来种植玉米。
他们种植玉米和瓜果类的办法是:先要使种子发出芽儿。比如南瓜种子的发芽办法,是将南瓜籽夹在两片树皮中间,放到靠近有炉火的地方让它发芽,再渐渐地长成秧苗。再用尖木棍,在地上掘出许多的小坑,把发了芽的种子,一粒粒地放进去,用土埋上。这种种地的工具,也有的是弯树枝,有的是安装了鹿的肩胛骨,或者是鹿角的长木柄。
农耕是支持生活的最重要的生产活动,基本上由妇女从事。男子是战士、渔人、猎人和贸易商。女人们在春天里要聚到一起,选出一个年长又精力充沛的人来做她们的首领。首领选出后,由首领再挑选出一个助手,用来传达她的命令。在春天和夏天里,由首领带领着她们进行种植和管理等劳作,所有的妇女都会自觉地服从。到了秋天,便把长着庄稼的土地分给各家各户,由各户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收割。
到了金秋的八月,收获的季节便到了。易洛魁人的妇女们,喜盈盈地走进玉米地里,她们每人的背上都背着一个很大的篓子,一边掰着成熟的玉米,一边把掰下的玉米棒子扔进背上篓子里。待装满篓子后,再一堆堆地倒到地里,或倒在自家的房屋边上。
收割完的玉米,要进行贮藏过冬。她们要先在屋外搭起一排木架,然后拿一种锥形的东西,把玉米剥落下叶子,只留下里层四片柔软的叶子翻转过来,再一个个地编系成辫子,编成很长的一串串,挂到屋檐或搭好的架子上。挂满玉米的地方,远远地看,金灿灿的。待到玉米在冬天里风干了以后,便要从架子上取下来,剥下玉米粒,装到一个用榆树皮做成的圆桶里,慢慢地食用。还要留下那些做种子的,它们仍要挂在木架子上,等到了来年春天播种的季节,再取下来,剥种生芽。
编辫子的季节,是易洛魁人最快活的时候了。大家都把这种劳动搬到户外,凑在一起,一边编着辫子,一边说笑着。等到了晚上,她们点起篝火,并围坐成一圈;或者是坐在月光下,这时候男子们也加入进来,老人便讲起自己年轻时的种种历险的经历,或者是讲述着部落的久远的神话或传说。大家有时听得入了迷,竟忘记了手中的活计,有的连手中的玉米棒子都滑落到地下。有时大家一时兴奋起来,便放下手中的玉米,在篝火旁边唱边跳,载歌载舞,一派热闹。
俗话说,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易洛魁人储藏玉米,还有一种窖藏法,即在房屋的附近,有斜坡干沙地的地方,挖成一个土沙坑,在沙坑里铺上一些柞树枝,再把一种叫作印第安草的干树叶子铺在上面,然后将玉米棒子、装满了玉米的草袋子或树皮篓子放进去,在上面再盖上一层草或者是树皮,最后填上土,平整地埋上。这种窖藏法,至今,还仍被现在的易洛魁人沿用着。
到了后来,易洛魁人又发明了谷仓储藏法。这种谷仓是用榆树皮编成的,形状有些似圆塔,顶端覆盖着一层榆树皮,皮上钻着很多透气的小孔,以防玉米受潮霉烂。易洛魁人现在的谷仓,已不再是用榆树皮搭建,而改用树木或木板,而形状也已不再是塔的形状,变成了用木板条铺成的单斜面或双斜面的屋顶。
对于东部森林地带的易洛魁人,玉米对他们生死攸关。若是有敌人前来袭击她们的部落,最凶狠的办法,主要不是杀死族人,也不是烧毁掉他们的房屋(人可以再生,房屋也可以再建盖),而是毁掉她们的玉米地和贮藏的玉米。
易洛魁人的女人们主要是承担土地的种植,而男人们除了开垦土地,主要是下河捕鱼,或到森林里去打猎。捕捉到的猎物,除了吃肉,还把皮毛用来过冬御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