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隋唐五代史学典籍
《隋书》
记载隋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八十五卷,内帝纪五卷,志三十卷,列传五十卷。纪、传主要记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至恭帝义宁二年(618)共三十八年的历史。
《隋书》是唐初设史馆制度后的官修史书。纪、传和志由不同作者先后撰成。唐太宗贞观三年(629)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等人奉敕编撰《隋书》纪传,魏徽监修,贞观十年完成。“隋史序论,皆徵所作”。志十篇由于志宁、李淳风、李延寿、颜师古等人分修,令狐德衎监修。唐高宗永徽三年(652),改由长孙无忌监修,显庆元年(656)修成,历时十五年。长孙无忌领衔表进,但他并没有参预编撰。天文、律历、五行三篇志由李淳风执笔,地理志由颜师古撰写,其他志已不知撰人。
早在隋文帝时,王劭已将隋朝历史按类分编,撰成《隋书》八十卷。炀帝时,王胄等撰成《大业起居注》。唐人修撰《隋书》,充分吸取了以往的成果。其记述文帝、炀帝、恭帝史事颇详,有不少重要史料。如开皇十年(590)五月制,“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六月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十四年六月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皆有关社会经济,为学者重视。其传亦有特点,《文四子传》叙文帝诸子骄淫放纵,争夺权利,间或直录口语,颇能反映当时实情。《长孙晟传》叙隋与突厥交涉往来,反映两个政权的实力消长。《西域传》第一次记载昭武九姓诸国,为研究西域历史提供了新的资料。
唐初编撰的《梁书》《陈书》《周书》《北齐书》和《隋书》都只有纪传,而无志。为了与之配合,便统一编写《五代史志》,原是单独成书,后来编人《隋书》。《隋书》的天文、律历二志记载魏晋以来,特别是南北朝时期著名天文学家、历法学家的成就和流派,并作了比较和评论。祖冲之对圆周率的研究,张子信和刘焯关于“日行盈缩”的探讨,以及汉魏以来历代度量衡变迁的情况,志中都有较详细的记载。地理志以隋炀帝大业五年(609)的地理状况为准,记载全国郡县户口、山川形势、建置沿革,以及各地区的风俗、物产,并提供了当时国内外交通状况的重要资料。对于隋以前的地理状况,只在附注中作了说明。食货志和刑法志同样以记录隋事为详,如有关土地、户籍、赋役制度和货币状况,其他各个朝代则比隋代简略。刑法志历举五代律书的编撰,只有隋代的立法毁法情况写得比较具体。乐志三卷,隋事居半,其中记载郑译从龟兹人苏祗婆所得七调,成为唐代燕乐的本源;介绍隋炀帝所定九部乐的源流、歌曲、乐器等,都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史料。经籍志以隋东都观文殿藏书目录为依据,将所有书籍区分为经、史、子、集四大类,著录当时古籍保存和散佚情况,并概括地叙述各种学术源流,使汉、隋之际的古籍状况得以考见。此外,隋帝优待臣僚,赏赐田地、奴婢,不愿减功臣之地以给百姓;隋朝国库的粮绢储备可支用数十年,而赋役征调仍很重,力役、徭役频繁,刑法严酷,劳动人民被迫不断进行反抗斗争等,这类重要资料,在《隋书》纪传和食货、刑法志中,都有不少记载。
《隋书》最早刻于北宋天圣二年(1024),已失传。另有南宋嘉定间刻本残卷六十五卷及南宋另一刻本残存五卷传世。元朝大德年间饶州路刻本是比较好的版本,涵芬楼百衲本《隋书》即据此影印。清乾隆年间武英殿刊本是较为流行的版本。1973年中华书局影印的校点本即依据以上数种版本校勘整理而成,是目前最好的通行本。
《旧唐书》
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百卷。内帝纪二十卷,志三十卷,列传一百五十卷。五代后晋时,刘晌、张昭远等撰。记载了唐朝自高祖武德元年(618)至哀帝天祐四年(907)共二百九十年的历史。
唐朝历代修有实录。自唐初以来便在实录基础上撰写国史,以吴兢、韦述所撰最为有名。吴兢撰成《唐书》六十五卷(一说九十八卷),韦述又补遗续缺,撰成国史一百一十二卷。此后,柳芳等人又有续作。但武宗实录不全,以后历朝实录没有修成,史事缺略。后梁、后唐两代都曾下令广泛征集唐史资料。后晋时,贾纬以所搜集的遗文和故旧传说等,编为《唐年补录》六十五卷。后晋高祖石敬瑭夭福六年(941)二月下令编修唐史,以宰相赵莹监修。他挑选文士,拟订了完整而庞大的搜集资料和编写工作的计划。写作是在唐国史的基础上,利用当时所收集的晚唐史料加以缀补而成。由于编者对实录、国史的原文没有作必要的修改,因而保存了一些理应修改的原文。如《旧唐书》的纪传中多次出现“上即位”“今上”“至今赖之”等字样,都是沿袭旧史的明证。武宗以后无旧史可凭借,史官们将采访所得资料,事无巨细,全数收录。这也说明《旧唐书》的编撰比较粗疏,但因此保存了大量原始的历史资料,是《新唐书》所不能比拟的。司马光编写《资治通鉴》唐纪时,充分采用了《旧唐书》。
《旧唐书》十一志共三十卷,其中《礼仪志》七卷,篇幅最大,主要是根据《开元礼》改编而成。《音乐志》四卷,多取材于《通典》,对南朝时的吴声、西曲的起源和歌辞颇多叙述,而对唐代的宴乐歌辞,反认为“词多不经”,没有记载。《历志》三卷,记载唐初傅仁均所造《戊寅历》、高宗时李淳风所造《麟德历》、玄宗时僧一行所造《大衍历》三家历法。《天文志》二卷,记载僧一行和梁令瓒所造的天文仪器黄道游仪,以及一行实测子午线每度之间距离的经过。《五行志》一卷,列举各地不同的自然灾害,其中还有不少反映民生困苦、工商业状况和国内外交通方面的资料。《地理志》四卷,记载了全国边防镇戍的分布和兵马人数,并以天宝十一载(752)疆域为准,分道叙述了各地州县设置和户口等情况。《职官志》三卷,不少文字是照抄《唐六典》,并记载了代宗永泰二年(766)时官品的变革。《舆服志》一卷,记载唐代帝、后、王、妃以及百官按品级规定的车舆、衣冠、服饰制度,用以区别贵贱士庶,是封建等级制度的体现。《经籍志》二卷,以开元盛世为准,记录了经、史、子、集四部的存书。志序还扼要叙述了安史之乱后直至后梁迁洛期间国家书籍的残损情况。《食货志》二卷,比较集中地记载了唐代田制、赋役、钱币、盐法、漕运、仓库乃至杂税、榷酤等有关经济史资料。《刑法志》一卷,记载了唐代法典律、令、格、式(见律令格式)的制订过程,并有关于执行情况的概略叙述。总的说来,《旧唐书》诸志集中了不少有价值的历史资料,但也存在着错讹和重大遗漏。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嘉靖十七年(1538),余姚闻人铨等重刻《旧唐书》,但传布不广。清乾隆时,《旧唐书》始复刻重印于世。由于长期没有印本,书中存在不少残缺和相互歧异之处。清人罗士琳等撰《旧唐书校勘记》六十六卷,可供参看。百衲本《旧唐书》是用南宋绍兴刊本残存的六十七卷,配以闻人铨本影印的,也是目前最好的版本。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的校点本现在比较通行。
《新唐书》
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百二十五卷,内帝纪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列传一百五十卷。北宋宋祁(998~1061)、欧阳修等撰,前后费时十七年,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全书完成,由曾公亮进呈。其《进唐书表》称,和《旧唐书》比较,“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立传纪实,或增或损”。据统计,《旧唐书》帝纪三十万字,《新唐书》帝纪简化为九万字,内容还有所增添。《新唐书》删去《旧唐书》中六十一人列传,增写三百三十一人列传,还增加志三篇,表四篇。全书所载史事比《旧唐书》多,特别是晚唐时的史事,比《旧唐书》大为充实。但为了追求事增文省,因而有不少删节失实之处。
参加编修的人先后变动很大,实际上是由宋祁和欧阳修主持编写。宋祁始终参加编写工作,撰成列传一百五十卷。欧阳修是在设立唐书局十年之后奉命参加,负责编修纪、志与表,后来只完成帝纪和志的一部分。律历、天文、五行诸志为刘羲叟、梅尧臣等人所作。
《新唐书》所增列传多取材于本人的章奏或后人的追述,碑志石刻和各种杂史、笔记、小说都被采辑编入。新书诸志大多比旧志详细,食货志由原来的两卷增至五卷,有关屯田、和籴、矿产、职田、俸料等方面的内容,是《旧唐书》所没有的。地理志由四卷增至八卷,内容也有不少革新,大量记载全国各地修筑河渠陂堰的史实,有助于了解唐代的农田水利;还详细记载诸道、州、县上贡土特产的情形;逐一开列各地所设军府、军、镇、守捉,反映了唐代的军事部署情况;集中叙述羁縻州,有助于了解唐代各少数族的居住分布及其开发情况;又根据唐德宗时宰相贾耽的《皇华四达记》,扼要记述了唐朝与境外交通的七条道路,有助于了解唐代中原与少数族地区以及和亚洲各国的友好交往。其《艺文志》增补了《旧唐书·经籍志》所缺的中唐以后的唐人著作,甚为重要。
《新唐书》增写兵志、选举志和仪卫志,在正史中是第一次,为《宋史》以后诸史所沿袭。兵志简略记载唐代军事制度及其变化。选举志主要记载唐代官吏的来源、学校科举和官吏铨选、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新唐书》恢复了《史记》《汉书》设表的传统,立宰相、方镇、宗室世系和宰相世系四表,共十五卷。四表对唐代宰相的任免,地方藩镇势力的消长离合,宗室支振的兴衰,以及曾任宰相的姓族升降等情况,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其中《宰相世系表》尤有特色,颇便于稽查人物。但自宋代以来,不断有人指出,它采用各家谱牒,多有谬误与遗漏。
新、旧《唐书》在保存历史资料方面,各有所长。《旧唐书》保存了唐实录和国史的大量原始素材,《新唐书》则广泛利用宋人所能见到的各种历史资料,丰富和补充《旧唐书》的缺漏。因此,两《唐书》的史料价值互有短长。
《新唐书》最早刻于北宋仁宗时,现存八卷(每页十四行);另有北宋十六行本,现存一百二十四卷;南宋刊十行本,现存两卷。涵芬楼百衲本《新唐书》即据上述诸书影印。清乾隆年间武英殿刊本流行较广。1975年中华书局印行的校点本是以百衲本《新唐书》为底本,并参考其他刊本整理而成,其中地理志部分校勘最好,校点本是目前最好的版本。
《大唐创业起居注》
记录隋末李渊(即唐高祖李渊)自起兵反隋直到攻克长安、废除隋帝、正式称唐帝为止共三百五十七日史事的史书。三卷,唐温大雅撰。温大雅为李渊大将军府记室参军,他随军撰成该书。
该书所记史事与《新唐书》《旧唐书》《资治通鉴》略有出入。《起居注》说李渊起兵反隋出于本人主意。李世民只是赞助;两《唐书·本纪》归功于李世民首谋,李渊是被迫同意起兵。《起居注》历记李渊雄才大略,两《唐书·本纪》则描述为庸懦无能。《起居注》记录了李渊长子李建成的多次战功,两《唐书·本纪》或归之于李世民,或缺而不记;《资治通鉴》虽间或记录,也不记李建成名字。这是由于李建成在“玄武门之变”被杀,李世民即位,史臣在编撰实录和国史时,有意篡改了史实真相。该书为清代以前惟一传世的起居注。在流传至今的几种版本中,以清代缪荃孙的藕香零拾本为最善。198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经过校点的《大唐创业起居注》。
《贞观政要》
记载唐太宗李世民政绩及君臣论政的史书。编纂者吴兢(约699~749),唐汴州浚仪(今河南开封)人。大足元年(701),由宰相魏元忠、朱敬则等人荐举,被召人史馆,此后长期在国史馆任职。曾撰《唐书》九十八卷(一说六十五卷),《唐春秋》三十卷,均已散佚,惟此书存。
《贞观政要》系“随事载录”而成,凡十卷四十篇,约八万字。它以君道、政体、任贤、纳谏、君臣鉴戒等为篇目,分别采摘唐朝贞观年间(627~649)太宗李世民同大臣魏徵、王珪、房玄龄、杜如晦等四十五人的政论、奏疏以及重大政治设施内容,赞颂唐太宗的德政与治术,告诫李唐后继人“克遵前轨,择善而从”,以永保唐朝基业。主要内容包括治国方针、选贤任能、精简机构、申明法制、崇尚儒术、评论历史得失等方面,同时强调统治者的自身修养,如敬贤纳谏、谦逊谨慎、防止奢惰等。全书简明扼要,具有独创性。
《政要》颇受唐朝统治者重视,被“书之屏帷,铭之几案”,列为皇家子孙的必读教本。由宋至清,历代封建统治者皆推崇此书。《贞观政要》约在9世纪传入朝鲜、日本等国,受到重视,也被列为皇家、幕府的政治教本。
《贞观政要》国内外现存的古写本有二十余种,其中日本所存的十八种,均属12世纪以前的写本。木版刻本有十二种。现存最早的刻本是中国明朝洪武三年(1370)王氏勤有堂本(北京图书馆藏)。元朝儒臣戈直校勘诸本,加写注释和按语,重新编辑,并搜集唐、宋儒臣柳芳、欧阳修、司马光等的有关评论,附于章末,于至顺四年(1333)刊行。通称为“戈本”。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以涵芬楼影印明刊“戈本”为底本,删去书中评论,保留原注,重加标点印行。日本原田种成博士以日本古写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建治本”)为底本,就日本现存各种抄本、校本、刊本二十余种进行校勘,并参照《魏郑公谏录》等书加以核对,编成《贞观政要定本》,于1962年刊行。该本基本概括了日本现存各种版本的长处,其中有些内容为戈本所无。
《唐律疏议》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三十卷。
唐朝法律制度基本上沿袭隋朝。唐初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制定《武德律》,于武德七年(624)颁行,是为唐律草创时期。贞观元年(627),唐太宗李世民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参酌隋律,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颁行,是为《贞观律》。《贞观律》的刑罚有所减轻,律条也比较完备,为《永徽律》所本,是《唐律》的奠基时期。永徽元年(650)唐高宗李治命长孙无忌、李勋、于志宁等修《永徽律》,翌年颁行。《永徽律》凡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其篇名及主要内容为:①《名例》,阐明唐律基本精神与立法意图、原则,相当于近代刑事法典的总则。其中规定五刑、十恶、八议、自首、过失、累犯、共犯、时效、并合论罪、责任能力、对外国人犯罪的处理原则以及法律用语的解释等。②《卫禁》,是有关保卫皇室宫殿、庙、苑和州镇城戍、关津要塞与边防安全的法律规定。③《职制》,是关于官吏设置、失职、贪赃枉法、违犯礼制、毁损公物和交通驿传等方面的规定,类似近代刑法分则与行政法规。④《户婚》,是有关户籍、赋税、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类似近代民法分则、土地法、婚姻法以至户籍法、劳动法规。⑤《厩库》,是有关公私牲畜的养护、仓库管理、官物的保护和出纳之法,相当于近代行政法规和民事的赔偿规定。⑥《擅兴》,其前半部属于兵防,后半部属于工程,是有关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和兴建工程等方面的法律,类似近代兵役法、军事法规和工程建筑法规。⑦《贼盗》,类似近代刑法分则。“贼”指贼害,包括反逆、谋叛、杀害人命、掘墓残尸、造畜蛊毒等;“盗”谓盗劫,概括偷窃、强盗以及略诱、拐卖、赃物等。⑧《斗讼》,分斗与讼两部分,是关于斗殴、杀伤、保辜、诬告、教唆诉讼、设匿名书、违反诉讼程序等的处刑,相当于近代刑法分则和刑事诉讼法范围。⑨《诈伪》,规定对诈欺和伪造的惩处,相当于近代刑法分则的范围。⑩《杂律》,是拾遗补阙,将不能归纳于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汇成一篇,包括国忌作乐、私铸钱币、奸非、失火、赌博、借贷、雇佣契约、商品价格与质量、市场管理、堤防、水运、医疗事故、城市交通、公共危险等项。⑪《捕亡》,是追捕逃亡罪犯及有关事项的法律。⑫《断狱》,是关于审讯、判决、囚禁、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永徽三年,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永徽四年颁行。《律疏》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为《唐律疏议》)。《律》和《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此后《律》文无甚改动,诸帝的增损、编纂多为“令”和“格”“式”,可谓《唐律》已基本定型。唐朝法典至今只有《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传世,余均亡佚。
《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
《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通过唐朝与周边各国频繁通使和文化交流,《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摹仿《唐律》。国际法制史学者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国(华)法系”的代表著作。
现存《唐律疏议》的最古刊本,有上海图书馆藏宋刻本残卷,北京图书馆藏宋刻残本,以及吴县滂熹斋藏元刊本,元至正十一年(1351)崇化余志安勤有堂刊本等。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唐写本《律疏》残卷。在日本也藏有文化二年(1805)官版本等多种古写本、刻本。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刘俊文校点的《唐律疏议》,校点者以涵芬楼影印滂熹斋本为底本,并参校其他版本作了详细的校勘记。此外,宋刊本不附《律疏》的《唐律》,也已经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发行。
《唐六典》
唐代官修政书,记载唐前期的职官建置及职掌。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开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余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和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本。《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通典》
记述唐天宝以前历代经济、政治、礼法、兵刑等典章制度及地志、民族的专书。唐杜佑撰,共二百卷,内分九门,子目一千五百余条,约一百九十万字。
唐开元末年,刘秩仿周礼六官所职,根据经史百家文献资料,撰《政典》三十五卷。杜佑以该书为基础,增益资料,扩充规模,撰成《通典》,于贞元十七年(801)进呈。《通典》规制宏大。上自《史记》八书、《汉书》十志,下至晋、宋、齐、魏、隋书诸志,皆所取资,并参照了《隋官序录》《隋朝仪礼》《大唐仪礼》《开元礼》《太宗政要》《唐六典》等典制政书。《通典》确立了中国史籍中与纪传体、编年体并列的典制体,开辟了史学著述的新途径。在《通典》影响下,《通志》《文献通考》等书相继问世,为研究中国历代典章制度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杜佑编撰《通典》的目的,是要揭举先代“政治之大方”,为唐朝统治者提供“龟镜”。按照“经邦济世,治国安民”的原则,他认为治理国家,经济条件最重要,所以列食货典(十二卷)为九门之首,下面依次为选举典(六卷)、职官典(二十二卷)、礼典(一百卷)、乐典(七卷)、兵典(十五卷)、刑典(八卷)、州郡典(十四卷)、边防典(十六卷)。《通典》与旧有的史志不同,它不列天文、律历、五行、释老等,又将原地理志的内容改编为州郡典,把原属地理志的人口内容收入食货典,单开“历代盛衰户口”之目,另增边防典。并在食货典中增加“轻重”子目。这些安排都体现了“经邦济世”的原则。
《通典》全书综论有关历代政治制度、经济措施、州郡建置以及边防政令等,略于远古,详于当世,时间断至天宝年间,部分内容至中唐。
《通典》大量引用古代文献资料,其中许多文献今已亡佚,赖有《通典》得以部分保存。如《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就有近九百条材料是从《通典》中辑出的,所以该书对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书中有关唐代的内容约占四分之一以上,多取自当时的官方文书、籍帐、大事记以及私人著述,诸如诏诰文书、臣僚奏议、行政法规、天宝计帐等,均属第一手材料,是研究唐史的基本史料。但有的部分取材不当,顾此失彼,间有遗漏,有的轻重失检。如兵典只注意到兵法、计谋和战例,忽视了兵制等有关内容;边防典偏重介绍边疆民族和域外王国情况,忽略防务制度措施等。
宋代史学家郑樵、马端临以《通典》为楷模,分别撰成《通志》和《文献通考》,习称“三通”。《通典》在宋、元、明、清各代有多种刻本,以清朝乾隆武英殿刻“九通本”最为流行。国外有朝鲜活字刊本。今存最古版本为北宋刻本,现藏于日本宫内厅书陵部。1981年日本汲古书院以其原版影印刊行,其缺卷部分用日本天理图书馆藏南宋刻本、静嘉堂文库藏元刻本补齐。
《唐会要》
记载唐代典章制度的专书。一百卷。北宋王溥撰。王溥(922~982),字齐物,并州祁县(今属山西)人,后周宰相,宋初罢相,迁官至太子太师。
会要体裁和《通典》的主要区别在于,《通典》是历代典章制度沿革的综合叙述;会要则是有关典章制度原始资料的摘录。唐德宗时,苏冕撰成《会要》四十卷,记唐初至代宗时典故。宣宗时,崔铉等人撰《续会要》四十卷,记德宗至武宗时故事。宋人王溥采择唐宣宗以后故事加以续补,撰成《唐会要》一百卷,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正月进呈。
《唐会要》共分五百一十四目,另在不少条目下有“杂录”,将与该条有关联又不便另立条目的史事列人。书中所记史事有不少为两《唐书》和《通典》所无,是研究唐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现在唐起居注、实录已亡佚,部分内容多靠此书保存,尤为珍贵,可用以校勘两《唐书》。
《唐会要》所记,以宣宗前的内容较丰富,因为充分利用了苏冕、崔铉等人所编会要的旧文,有的还直接引用苏冕的一些议论。但《玉海》《山堂考索》所引《会要》与今本间有不同,当引自苏冕等所编旧本,知王溥亦有所增删。宣宗以后因编者无所因循,加以唐末历史资料散佚,故所述较为简略。
《唐会要》至清代仅存传抄本,脱误颇多。乾隆年间编《四库全书》时,才以木活字排印。所据旧抄本原缺七、八、九、十共四卷,后人以《旧唐书》《册府元龟》《开元礼》诸书中有关资料辑补。原目卷七封禅、卷八郊议,今卷八补辑的也是封禅,与标目不相应。
《唐大诏令集》
唐代以皇帝名义颁布的一部分命令的汇编。全书一百三十卷。北宋宋敏求(1019~1079)编。宋仁宗时,敏求父宋绶为知制诰兼史馆修撰,曾将唐代诏令加以汇集。宋绶死后,敏求将其父所辑唐代诏令区分为十三类,编成该书。
诏令是官方文书。魏晋以后,把册书、诏、敕等总称为诏。该书所收诏令含有唐朝军事、政治和社会状况等方面的重要资料,从中可以看到当时某些历史事件的真相,且个别诏令已不见于现存其他史书。可惜有不少诏令的重要内容被删去。如卷十所收元和十四年(819)、长庆元年(821)、宝历元年(825)、会昌二年(842)、会昌五年、大中二年(848)的册尊号敕文,分别比《文苑英华》所录删去九百余字乃至二千六百余字。
该书自宋至清末都是抄本,错别字多,而且缺佚第二十三卷。其余各卷也有若干残缺。清末光绪年间才据明抄本刻版,收入适园丛书。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排印本,据诸校本改了一些错误。
《经行记》
杜环撰。杜环,唐中叶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通典》作者杜佑的族子,生平不详。天宝十载(751),安西节度使高仙芝与大食军战于怛逻斯(今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城附近),唐军大败,被俘甚众。杜环从军在营,被俘往亚俱罗(今伊拉克巴格达南库法),后于宝应元年(762)附商船回到广州。著《经行记》,记述其在被俘时期的经历及见闻。
《经行记》原书久佚,惟杜佑于《通典》卷一百九十三《边防典》摘引数段,《太平御览》《太平寰宇记》《通志》《文献通考》均有转引。这些残存文字是记述8世纪中叶前后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及西亚、中亚各国情况极为珍贵的原始资料。所记有拔汗那国(今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康国(今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师子国(今斯里兰卡)、拂菻国、摩隣国(今地未详)、波斯国(今伊朗)、碎叶(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西南)、石国(今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附近)、大食、朱禄国(末禄国,今土库曼斯坦马里)、苫国(今叙利亚)等国,包括今中亚及西亚各地。文中记载了唐朝被俘流落在大食国都亚俱罗的工匠有金银匠、画匠、绫绢织工、造纸匠等,反映中国古代工艺技术的西传。其对伊斯兰教的记述至为简要正确。有关大秦法、寻寻法的记载也是重要的宗教史资料。
《史通》
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史学评论著作。二十卷。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撰,成书于中宗景龙四年(710)。
刘知几(661~721)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唐高宗永隆元年(680)举进士。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开始担任史官,撰起居注;历任著作佐郎、左史、著作郎、秘书少监、太子左庶子、左散骑常侍等职,兼修国史。长安三年与朱敬则等撰《唐书》八十卷,神龙(705~707)时与徐坚等撰《武后实录》。玄宗先天元年(712),与谱学家柳冲等改修《氏族志》,至开元二年(714)撰成《姓族系录》二百卷,四年与吴兢撰成《睿宗实录》二十卷,重修《则天实录》三十卷、《中宗实录》二十卷。
刘知几不满于当时史馆制度的混乱和监修贵臣对修史工作的横加干涉,于景龙二年(708)辞去史职,“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
《史通》包括内第三十九篇、外篇十三篇,其中内篇的《体统》《纰缪》《弛张》三篇在北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前已佚,全书今存四十九篇。内篇为全书的主体,着重讲史书的体裁体例、史料采集、表述要点和作史原则,而以评论史书体裁为主;外篇论述史官制度、史籍源流并杂评史家得失。《史通》总结了唐初以前编年体史书和纪传体史书在编纂上的特点和得失,认为这两种体裁不可偏废,而在此基础上的断代为史则是今后史书编纂的主要形式。它对纪传体史书的各部分体例,如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题目等,作了全面而详尽的分析,对编写史书的方法和技巧也多有论述,这在中国史学史上还是第一次。它认为,“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主张对当时各种“杂史”应分别其短长而有所选择,对以往各种记载中存在的“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关于作史原则,《史通》鲜明地提出坚持直书,反对曲笔;其《直书》《曲笔》两篇,在认识上把中国史学的直笔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展了。外篇的《史官建置》是一篇简要的史官制度史;《古今正史》叙述历代史书源流,间或也有一些评论;《疑古》《惑经》承王充《论衡》的《问孔》《刺孟》之余绪,对古代史事和儒家经典提出一些疑问,反映了作者对于历史的严肃态度和批判精神;《杂说》等篇本是读史札记,涉及以往史家、史书的得失,有的地方也反映出作者在哲学思想上的见解和倾向。
《史通》对史学工作也有一些论述。如它把史学家的工作分为三个等第:一是敢于奋笔直书,彰善贬恶,如董狐、南史;二是善于编次史书,传为不朽,如左丘明、司马迁;三是具有高才博学,名重一时,如周代的史佚、楚国的倚相。刘知几第一次提出了史学家必须具备史才、史学、史识“三长”的论点。史学,是历史知识;史识,是历史见解;史才,是研究能力和表述技巧。“三长”必须兼备,而史识又是最重要的。史识的核心是忠于历史事实,秉笔直书。史有“三长”之说,被时人称为笃论,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
《史通》是中国史学史上最早的从理论上和方法上着重阐述史书编纂体裁体例的专书,是对中国唐初以前的史学编纂的概括和总结,是中国史学家从撰述历史发展到评论史家、史书和史学工作的开创性著作。唐人徐坚认为,为史者应将《史通》置于座右。明、清以来,《史通》流传渐广,注、释、评、续者往往有之,现代史学家亦有不少研究《史通》的论著。它是8世纪初中国史坛和世界史坛上的一部重要的史学评论著作。《史通》也是有缺点的。它对史书体裁的看法,仅仅局限于对过往的总结,未能提出新的设想;它说的史书编纂超不出编年、纪传二途,亦不够全面。它过分强调史书体例的整齐划一,以致要求以生动的客观历史去适应体例的模式,因而对以往史书的批评亦往往失于偏颇。
唐末柳璨著有《史通析微》,说明《史通》在唐代已经流传。《史通》之宋刻本已不可见,流传至今的最早本子系明刻宋本,如万历五年(1577)的张之象刻本。万历三十年的张鼎思刻本,源于嘉靖十四年(1535)的陆深刻本,也是较早的本子。李维桢在张鼎思刻本的基础上进行评论,乃有《史通评释》刻本。此后续有郭孔延《史通评释》、王维俭《史通训诂》、清朝黄叔琳《史通训诂补》等。浦起龙将明清各种版本疏而汇之,予以互正,撰《史通通释》,刻于乾隆十七年(1752),此即求放心斋刻本,流传较广。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王煦华校点《史通通释》,有详细校勘,并改正许多引书上的错误,书末附录陈汉章《史通补释》、杨明照《史通通释补》、罗常培《史通增释序》,是为目前之通行本。
《旧五代史》
记载五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一百五十卷。书中叙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907~960)共五十四年的历史。因系五代各自为书,故原名《梁唐晋汉周书》。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命宰相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李穆、李防等同修。后为区别于欧阳修撰的《五代史记》,故称《旧五代史》。书中有本纪、列传、志三部分。十国中对五代称臣奉朔各国,如荆南(南平)、楚、吴、越等,入《世袭传》,余人《僭伪传》,契丹、吐蕃等人《外国传》。人物传各归本朝,不再分类,故无类传名目。有天文、历、五行、礼、乐、食货、刑法、选举、职官、郡县等十志。该书取材于各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等书,文献完备;且修史时五代结束未久,编撰人对当时情况多能了解,故史料较丰富。自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明令立欧阳修《五代史记》于学官后,该书渐废。自明中叶至清乾隆约二百年间,传本不行于世。今本系清乾隆修《四库全书》时,馆臣邵晋涵等自《永乐大典》中辑出,用《册府元龟》《太平御览》《通鉴考异》《五代会要》《契丹国志》等书补充,并参考新、旧《唐书》《东都事略》《续资治通鉴长编》《五代春秋》《九国志》《十国春秋》及宋人说部、文集、五代碑碣等数十种典籍,作为考异附注,大体按原书篇目编排而成,实为《旧五代史》辑本。虽非原书,但仍保留大量史料,与欧史可互相补充。辑本中凡触犯清朝避忌,及遇胡、虏、夷、狄等字时,多有窜改。近人陈垣著《旧五代史辑本发覆》,叙述甚详。原印行的辑本共有三种:①乾隆四十九年(1784)武英殿刊本;②1921年丰城熊氏影印南昌彭氏藏本,即《四库全书》初写本;③1925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刻甬东卢氏抄藏四库原辑本,百衲本即用该本影印。1976年中华书局点校本乃以熊本为底本,并参校其他版本和有关书籍整理而成。
《新五代史》
记载五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七十四卷,内纪十二卷,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北宋欧阳修撰。记载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907~960)五十四年的历史。原名《五代史记》,为与薛居正撰《五代史》相区别,故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官是唐代以后惟一的私修史书。薛居正之书系五代分叙,该书则将五代融而为一。其本纪连叙五代,诏令全删去,事迹简净。传皆用类传,有家人、死节、死事、一行、唐六臣、义儿、伶官、杂传等传目,多为此书创立。书中将专在某代为官者,列入某代的大臣传中;唐六臣传皆唐末大臣助朱温篡唐者,名为唐臣,意在讽刺;杂传指历仕各代,无类可归者,实为贬斥。十国称为世家,并有《十国世家年谱》。关于典章制度,只有司天(即天文志)、职方(即地理志)二考,较简略。全书仿效春秋笔法,多所褒贬。突出尊王思想:强调君臣、父子封建秩序,史论常用“呜呼”二字发端,发表感慨议论。作者是著名古文家,该书文字简洁流畅。材料多本薛居正《五代史》,加以删削,并兼采小说、笔记资料、补充了薛史之缺,有一定史料价值,可与薛史互相参考。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明令立该书于学官,从此大行于世。书原有徐无党注,多发挥义例。
《五代会要》
汇编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典章制度及其损益沿革的史书。三十卷(一作五十卷),北宋王溥撰。王溥(922~982),字齐物,并州祁县(今属山西)人。后汉乾祜时甲科进士,任秘书郎,后周时官至中书侍郎平章事、左仆射;人宋后,封祁国公,位至司空,监修国史。另外撰有《周世宗实录》、《唐会要》等,有集二十卷。
《五代会要》共设二百七十九目,—除个别目、次略有调整外,体例一遵《唐会要》。每目内,先按朝代更迭,再依年代顺序编排史料,甚便检索。成书于北宋太祖建隆二年(961),一说乾德元年(963),是关于五代典章制度的最早撰著。此后诸史于五代典章的叙述均甚简略,如《新五代史》只有“司天”“职方”二考;《旧五代史》今仅存辑本,资料不全。这五十多年的典章,赖《五代会要》得以流传,可补诸史遗阙。王溥仕于五代,后周时居相位,谙熟五代典章文物,编撰此书时又大量摘引五代诸朝实录中的诏令、奏议,故史料较后出的新旧《五代史》翔实。
《五代会要》撰成后,诏藏于史馆。北宋庆历六年(1046)文彦博初刊于蜀,南宋乾道七年(1171)施元之复刊于徽州(今安徽歙县)。
《南唐书》
记载五代时南唐国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有三部:①宋胡恢撰,已佚;②宋马令撰;③宋陆游撰。马、陆二书都记载了南唐国自李昪代吴至李煜降宋间的兴衰史。
马令《南唐书》三十卷,撰成于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该书仿效《三国志·蜀书》之例,置先主(李昪)书、嗣主(李璟)书及后主(李煜)书,共五卷。人物列传十七类二十二卷。灭国传两卷,略载南唐所灭之楚、闽二国及殷(王延政)政权事。谱一卷,其中建国谱叙地理,记南唐三十五州得失的情况,所记仅有军、州而无县,世裔谱考溯李鼻之祖源。该书仿效欧阳修的《新五代史》笔法,卷首文末多有序、论,以“呜呼”发端,各予褒贬。明嘉靖二十年(1541)姚咨抄本和嘉靖二十九年顾汝达刻本为现存最早的本子。
陆游《南唐书》十八卷,内本纪三卷;人物列传十四卷;浮屠、契丹、高丽列传总一卷,分述南唐佛教盛行始末以及南唐与契丹、高丽往来诸事。该书叙述简赅有法,极为后人推崇,刊印、校注者甚多。元天历初,戚光为之音释(一卷),程塾等校刊,赵世炎作序。清道光二年(1822)有绿签山房刻本,附嘉庆时汤运泰《南唐书注》十八卷、《唐年世总释》一卷和《州军总音释》一卷。1915年有刘氏嘉业堂刻本,附康熙时周在浚《南唐书注》十八卷及刘承斡《南唐书补注》十八卷。现存最早本为明嘉靖四十三年钱谷抄本。
马令、陆游两书,互有短长。马令是宜兴人,其祖马元康世家金陵(今江苏南京),谙熟南唐旧事,曾广泛收集旧史遗文、遗老传说见闻及诗话小说等材料而未及撰著。马令缵先志而著《南唐书》,史料来源丰富,叙述较为详备。陆游是宋著名诗人,字务观,号放翁,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曾参加国史、实录的编撰,官至宝章阁待制。他认为马令之书未尽善,乃采择诸书,删繁补遗,重加编撰。其卷数、人物虽不及马令书之多,但史料多经考证,叙次简洁,实为南唐史之佳作。此外,后人多有合刻马令、陆游两书者。明代李清则以陆游之书为主,补以马令之书及诸野史,并详征博引,为之考订,撰成《南唐书合订》二十五卷本。该书乾隆中收入《四库全书》,后因李清《诸史同异录》有触犯清廷的字句而同被撤毁,其提要亦从《四库全书总目》中删除。此后,除民间有抄本流传外,还有四库传抄本,现藏故宫博物院图书馆。
《南汉书》
记载五代时南汉国历史的纪传体(无志表)史书。十八卷,清梁廷枬(楠)撰。
梁廷枬(1796~1861),字章冉,号藤花亭主人。广东顺德人。曾任广东海防书局总纂、内阁中书等职,参加过林则徐领导的禁烟运动和广州人民的反英斗争。他一生勤于治学,著作甚富,除《南汉书》及其《考异》外,还有《南越五主传》《粤海关志》《海防汇览》等三十多种。
《南汉书》有本纪六卷;类传十二卷,依次为后妃、诸王公主、诸臣、杂传、女子、宦官、方外、叛逆、外传等九类。除杂传外,其余类传及本纪各主之前,均有“论赞”褒贬人物。本纪五主,类传每卷少者六人,多者三十一人,纪、传共一百八十四人。
宋胡宾王曾撰《刘氏兴亡录》叙南汉国史,后亡佚。清道光七年(1827)刘应麟撰成《南汉春秋》,系纂集清吴任臣《十国春秋》中有关南汉国的史料,其史事简略,多有舛错。梁廷枬年轻时,立志仿效马令、陆游之撰《南唐书》,重撰南汉国史。他用数年时间,潜心研究家藏史籍,于道光九年(1892)秋,撰成《南汉书》。
《南汉书》虽然晚出,但史料价值较高。该书广泛利用了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宋史》《资治通鉴》等书,还引用了《九国志》《十国春秋》《五国故事》及广东地方志等近百种古籍,史料来源丰富。对于前人记载的南汉史料,梁廷树均细加鉴别,“事同则采其古,事异则采其详;说有不可通则旁推曲引,务求必当”。故所载史事比较翔实、准确,可补正诸史之疏脱、谬误。其史料价值高于《南汉春秋》及清吴兰修所撰之《南汉纪》(成书稍晚于《南汉书》,仅记载南汉四主之事)。
《南汉书》撰成后,与《南汉书考异》十八卷、《南汉文字略》四卷、《南汉丛录》二卷合刊为《南汉丛书》,道光十年后收入《藤花亭十种》及《藤花亭十七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