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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第十一
浦氏曰:“假號不臣,都歸載記,《史通》殊有理據,但陳、項輩流於勝國爲寇,於興代則非。擬諸劉、石,未便同科,況載記例載卷終,而羣雄先事發難,爲我驅除,列之傳首,於分非越,故李密、王世充、韓林兒、徐壽輝等,《唐書》、《明史》並襲蘭臺,不宗東觀也。讀者於此,宜審從違。”愚案浦氏之説是也。劉、石等又係異族,與新市、平林,實非同儔,《新晉》借用舊名,實未爲得當也。
浦氏又曰:“柳州有言:每讀古人一傳,數紙以後,再三申卷,復觀姓氏,旋又廢失;鈍器正多患此,題目加詳,宜勿深責也。”愚案數人之傳,合爲一卷,特取以類相從;兼使卷帙均等。既已同爲立傳,雖有詳略之異,實無主客之分,備標氏名,於義亦允;正不徒爲便於查檢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