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与史籍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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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史的歷史

任何一件事,非追溯其已往,不能明白其現在;任何一件事,求其原因,都可以追溯到極遠,而又不必把已往的事情全記。這種説法,看似微妙,其實是容易明白的。問題就在:對於已往的事情,要把其使現在成爲現在的,挑選出來,而我們現在所挑選的是否得當呢?這話就很難説了。須知歷史,亦只是在一定的環境中,自然發生、成長之物,並不是自始即照着理想做的;更不是人類自始就有甚麽高遠的理想。説到此,則我們不能不一一考究所謂歷史的歷史了。

用普通人的眼光看起來,歷史的起源是很遠的,所以一開卷,就是些荒誕不經、渺茫難考的話。其實歷史比起人類的年齡來,是很小的。人類的年齡,假定爲五十萬年,則歷史的年齡,大約不過其百分之一;而且比較可靠的,還至少要打一個對折。我們對於已往的知識,自不甘以此爲限。所以在没有歷史的時代,也要想法子把它補作起來。因此,有所謂歷史時代和先史時代。所謂歷史時代,是當時的人,有意把他當時或以前的事,記載下來,傳給後人,而其所傳者,至今還有存留的。所謂先史時代,則這種遺留之物,已無所有,所有的一切,都是後人補作出來的。歷史的流傳,原不以語言和文字爲限,然由語言或文字流傳的,究居其極大部分。語言和文字,從廣義上説起來,原即一物,文字不過是語言的擴大而已,然語言非借文字,不能傳諸久遠。所以從大體上説,亦可以説:歷史時代,大略和有文字的時代相當;先史時代,則屬於未有文字的時代。

歷史時代所流傳下來的,是些什麽東西呢?據我們所見到的,可以分爲下列幾種:(一)國家所設立的記事之官,即所謂史官所記的。其中又分爲:(1)記事之史。其書之存於現在者爲《春秋》。(2)記言之史。其書之存於現在者爲《尚書》。此係就整部的體例言,若記事、記言之史,零碎材料存於古書之中的,則不可勝舉。又《春秋》爲記事之史,《尚書》爲記言之史,亦係就其大體言之,其中亦自有不能劃一之處,如《禹貢》即並非記言之體。總之,古書編纂錯亂,體例總不能盡純,不可十分拘泥。(3)古代的法、令、章程之類。其書之存於現在者爲《禮》。小的爲一事的儀式,如《儀禮》所記是;大的則可以關涉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及法令的全般,古人亦稱爲禮,如《周禮》是。後世之《唐六典》,即係仿《周禮》而作的;明、清《會典》,又係仿《唐六典》而作的。(4)貴族的世系,古稱爲帝系、世本,簡稱爲系、世,但世本亦是它的通名。所以《世本》這部書,内容亦兼記帝王的統系。系、世的記載,據《周禮》,係小史之職。(5)古人自記其功勛,或記其先世功勛之作,即所謂金石刻。金屬的壽命,尤較石爲悠久,故古器物存於後世的,以金爲尤多。(二)私人所傳述的故事,或偉大人物的言行。以其起於口耳相傳,故其後雖筆之於書,而仍稱爲語。傳述一件故事或一個人的言行的,都謂之語。前者如武王克商之事,《禮記·樂記》稱爲牧野之語是;後者如《國語》,是分國編纂的語。《論語》,論同倫,類也,此書乃孔子及孔門弟子的言行,被分類編纂的。《史記》的列傳,其原本實稱爲語,所以在他篇中述及,尚稱之爲語,如稱《淮陰侯列傳》曰《淮陰侯語》是。大抵士大夫所傳述的,其所關涉之事較大,其説亦較近情理;農夫野老所傳述的,則正相反。但要考見當時社會的情況,以及較古的情況,反宜於後者求之,一入士大夫口中,就被其以“言不雅馴”四字删去了。四字見《史記·五帝本紀贊》。中國的神話,頗覺貧乏,其原因即由於此。中國的神話,惟《山海經》及《楚辭》的《離騷》、《天問》等篇,包含較多。其見於緯書的,看似豐富,然多出後人僞造,至少曾經過改造,不甚可信。

歷史的緣起,從心理方面説來,可以説:(一)屬於理智方面。因爲人類有求知的欲望,所以(1)屬於無可解釋之事,亦要給它一個解釋,神話的起源即如此。(2)要記録已往之事,以做將來辦事的根據或參考,國家設立史官的根源,就在於此。(3)要記録已往的事,以作後人的法戒,其説已如第一章所述。(二)屬於情感方面。不論什麽人,都有一個戀舊而不忍忘記之感情,所以要把自己的經歷,或他人的事情,是他認爲有意義的,傳述下來,留給後人。有這兩種動機,歷史就誕生出來了。但是古人對於主客觀的分别,不甚清楚。所以(一)其所流傳,真正的事實,和自己的意思,往往混合不分,甚至全篇的話,都是以意構造的,和現在的小説一般,而亦用記事的形式,流傳下來,此即所謂寓言,最易使事實淆混。古代所謂小説,乃謂其出於街談巷語,而不出於士大夫,説見《漢書·藝文志》。事實出於虚構,如後世之小説者,古人謂之寓言。後世的小説,情節雖經理想化,事實或有根據,然其人名、地名等,則必非真實,故不易與事實相混。古代之寓言,則正相反。情節出於虚構,而人、地名則多用真者,如《莊子·盜跖篇》,欲寓其“秀才遇着兵,有理講不成”的理想,乃捏造一孔子欲説服盜跖,反爲所大駡,幾至遇禍之事,即其一例。(二)更古的人,則連生物和無生物、人和動植物的區别,都弄不清楚了,所以又有所謂神話。(三)就是述及制度,也是如此的,孰爲當時實有的制度?孰爲傳述者的理想?二者並不分開。記制度者,以儒家之書爲最多。儒學分今古文兩派,今文言制度者,以《禮記》的《王制》篇爲總匯,古文以《周禮》爲大宗,皆係如此。諸子書言制度者,以《管子》爲最多,亦係如此。所以古代的史實特别模糊。這種性質,大概秦、漢之際,是一個界限。在漢朝初年以前,歷史所傳的,如趙高指鹿爲馬之事,如流俗所謂鴻門宴的故事,見《史記·秦本紀》及《項羽本紀》。都是説得天花亂墜,極有趣味,而細想一想,就知道其萬無此理的。其可信的程度,決不會超出後世的《三國演義》之上。秦、漢之際,尚且如此,前乎此者,就更不必説了。所以所謂古史,實當别爲一科,專門研究。因爲研究的人,各有專長,而古史的研究,有需於特别技術者尤多。至某書或某書的某部分,是否當屬於古史的範圍,則當以其是否具有此種性質而定,不能執時代爲斷。從漢朝統一天下以後,文化發達,傳述者的程度驟然提高;可靠的材料,流傳下來的亦多,前乎此者,採取不足信的材料,亦不能爲其人咎。因爲歷史是不能造作的,斷不能以自己推想所信的,作爲史實。流傳下來的,只有這樣的材料,自只能照其原樣,傳給後人。而採取它的人,原並不以爲可信,所以既採取之,而又加以辨正者亦甚多。歷史便焕然改觀了。

史學的發達,不能不爲物力所限。古代作書的材料,簡牘笨重,縑帛價貴,而書寫又煩難,於是乎(一)著作難,(二)材料之搜輯亦不易。所以能成立一部鉅著的,非依靠國家,得其助力不可。司馬談、遷父子世爲史官,即其一例。但自隋以前,作史的人,雖借國家的助力,而其事則仍係私人的事業。雖然有時候編成某一朝的歷史,係出於國家的命令,亦都就有志於此,或業已從事於此者而命令之,國家不過給以某種助力而已。時代愈後,則(一)材料愈多,(二)所關涉的範圍亦愈廣,從份量和門類兩方面而論,都非一人之力所克勝,唐時遂開集衆纂修之例,此後就沿爲故事了。可參看《史通》的《古今正史》、《史官建置》兩篇。其唐以後的事,拙撰的《史通評》,可以參見商務印書館本。向來論史學的人,多數偏袒私家著述,而賤視集衆修纂,這亦是一偏之見,其實二者是各有所長的。如《晉書》係集衆所修,其紀、傳的凌亂和瑣屑,誠不能爲諱,然志却是好的,即由聚集各專家,各用其所長之故。況且一人獨著,事實上已陷於不可能,那也不必去追慕它了。

著述的人,都要靠國家的助力,其事自然和政治接近了,因書寫材料之笨重和昂貴,以致書寫艱難,流傳不易的情形,自造紙術成功而一小變,至印刷術發明而一大變。然而從事於作史的,都是所謂士大夫,士大夫是以政治爲職業的,所以歷史注重政治的情形,始終無甚變動。政治方面的現象,昔人所重視的有兩種:(一)隨時發生的事情,如某年月日太子生,某年月日舊君死,新君立,某年月日某外國入寇之類,這是無從豫知的。(二)則政治上豫定一個辦法,以處理某種事務,此即所謂政治制度。其能行與否,誠未可知;行之而能歷多久,亦未可知;然既定爲制度,總是期其行之永久,至少亦是期其行之於某一時期之中的。這兩種政治現象,馬端臨的《文獻通考·總序》中,各給了它一個名目,稱前者爲理亂興亡,後者爲典章經制。歷代的史籍,實以此二者爲記載的中心。所謂正史,它的體裁,大體上有紀、傳、表、志四種,《史記》尚有世家一體,乃係記載未統一前的列國的,後世已無其物,故諸史皆不用,歐陽修《新五代史》,襲用其名,實屬無謂;《晉書》有載記一體,源於《東觀漢記》,《東觀漢記》用以記開國時的羣雄,《晉書》則用以記割據諸國,然亦可以不必别立名目,故他書亦總稱爲列傳。本紀、列傳,是所以記前一類的事實的,志是所以記後一類的事實的,表則二者皆可用。因其體例,於此兩種事實,能够包括無遺,所以歷代功令,定爲正史。但紀、傳之意,雖在於記事,而以人爲單位,於事實未免割裂,不便觀覽,此不能爲司馬遷咎,因古代的紀、傳,事實多不相關涉;其相關涉的,材料性質亦各有不同,不能合併也。但後世襲用之,則使史事割裂。所以又有取别種體裁的書,與之並行。其記前一類事實,而以時間爲條理系統的,謂之編年;挑選若干大事,逐事詳其始末的,謂之紀事本末。記後一類事實的,有的通貫列代,如《通典》和《文獻通考》是;有的專詳一代,如《兩漢會要》是。其隨意記載,並無一定的範圍,或並無條理系統的,則稱爲雜史。又有稗史、野史等名。其體例與正史同,而未列爲正史的,清《四庫書目》稱爲别史。專以人爲主,而記其事跡的,則稱爲傳記。包括年譜等。傳記有專記一人的,亦有並列多人的,後者如《高僧傳》、《耆獻類徵》等都是。從前的歷史,所取編纂的方式,重要的,大抵不外乎此。此外地理應當獨立爲一科。舊時書目,亦入史部之中,乃因(一)從前的地理偏於考古,論其性質,大部分係讀史地理,不能獨立爲一科;(二)又舊時書籍,以經、史、子、集爲四大部,地理不能歸入經、子、集,勢不得不附於史部之中。目録學的歸入史部,亦可説是出於後一個理由。此外如詔令奏議、職官等門,則只可説是未經編纂的歷史材料而已。時令亦列入史部,最爲無理,即以舊時的分部論,亦應列入子部天文家之中。史評一門,内容分爲(一)考證、評論史事,(二)論作史之法。二者同用一名,亦爲未妥。有史時代的史材,大致如此。

先史時代的史材,則不是求之於書,而是取之於物的。其物,從性質上言之,可分爲三類,即:(一)人類的遺骸。(二)古物。此門包括極廣,不論食物、衣服、用具、建築物、道路及天産品等都屬之。能得實物固佳,如不能得,則得圖畫、模型,亦較但用文字説明者爲親切明白。惜乎從前繪畫之技不甚精,輾轉傳抄或翻刻,更易失其原樣;仿製之物,亦多以牟利爲動機,如古錢便是。不盡可信而已。書籍,自其又一方面觀之,亦爲實物,如宋版、元槧,可觀其紙墨、字體,而知當時製造及印刷的技術是。他種實物,更不待論,如鐘鼎,一方面可觀其銘刻,又一方面,即可觀其冶鑄的技術,其重要,實有過於根據其文字以考史事。中國從前科學不發達,不甚知道實物的價值,屬於古物,偏重其有文字者,以致作僞者亦以此爲務。如殷墟甲骨文,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報告,僞造者確有其人,且有姓名及每僞造一片的價格。今後實不可不翻然改圖。(三)爲法、俗。法、俗二字,乃歷史上四裔傳中所用的。這兩個字實在用得很好。法係指某一社會中有强行之力的事情,俗則大家自然能率循不越之事,所以這兩個字,可以包括法、令和風俗、習慣;而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在古代,亦皆包括於俗之中;所以這兩個字的範圍很廣,幾於能包括一個社會的一切情形。(1)法、俗的變遷,有的很遲,所以古代的法、俗,還存於現在,這固不啻目擊的歷史。(2)又其變遷,大抵有一定的途徑,所以業經變遷之後,考察現在的情形,仍可推想已往的情形。(3)社會進化的階段,亦往往相類。所以觀察這一羣人現在的情形,可以推測别一種人前代的情形。社會學之所以有裨於史學,其根源實在於此。此種材料,有的即在地面上,有的則須掘地以求之。大概時代愈遠,則其有待於發掘者愈多。歷史的年代,是能追溯得愈遠愈好,所以鋤頭考古學和史學大有關係。